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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本的%。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

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

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2016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6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

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

第二

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理人员。

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

依照上条(4)、

(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

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

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2016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创业

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

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

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

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

的,可不再提取。

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

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

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0一五年月日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2】

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

有限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条公司地址:

XXXXXXXXXXXX

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

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间如下: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

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

董事和监事;

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

视为同

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意转让。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

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行使委

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

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

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

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

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

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

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股东。

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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