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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一览表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00时(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我司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名称:

XX公司,开户行:

湖里建行,帐号:

********,“款项来源”标明投标人全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银行转账凭据,且转帐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办妥缴交投标保证金手续、转帐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中标并按本须知第十五条的要求签定完合同后,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款收据向招标人申请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十五条规定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有效凭证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

2、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拟在厦门市岛内最多确定5家汽车维修企业为中标定点汽车维修企业,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规则推荐中标候选定点维修单位(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3、通过以上审核,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按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分别依照以下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序号

评分因素

权值

F1

投标报价

A1=30%

F2

专业设备

A2=10%

F3

企业综合实力

(含专业技术力量、规章制度)

A3=20%

F4

定点维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A6=20%

F5

信誉程度

A8=20%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F1)

维修工时单价(开标一览表第1项)

20

1、各因素以初评合格的同类别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得分为满分。

2、投标人报价较评标标底每少百分之一减1分,每多百分之一减2分

3、各投标项目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合理报价,该项报价不得分。

工时及配件价格【包括常用维修项目报价、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项目工时报价、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配件(正厂)报价、常用辅助材料、轮胎、电池报价之和,即开标一览表第3、4、5、6、7、8项之和】

40

配件加收管理费率(开标一览表第2项)

专业设备(F2)

举升机至少5台

60

按设备拥有量计分,设备达到要求计基础分50分,有一项设备未达到要求数量的扣10分。

举升机每增加一台加2分,最高加10分。

车身校正设备至少1台

四轮定位仪器至少1台

制动检测设备至少1台

侧滑检测设备至少1台

灯光检测设备至少1台

废气检测设备至少1台

设备性能及完好程度

按专业设备的实际性能及完好程度计分

企业综合实力(F3)

注册资金

5

根据注册资金的多少分别记分: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得1分,50万元≤注册资金<100万元,得2分;

100万元≤注册资金<150万元,得3分;

150万元≤注册资金<200万元,得4分;

200万元以上得5分。

企业成立年限

10

根据企业成立年限时间分别记分(营业执照有内容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

注册成立时间<5年不得分,5年≤注册成立时间<10年得3分,10年≤注册成立时间<15年得6分,注册成立时间≥15年得10分。

厂房

15

要求经营面积至少达到800平方米,达到要求的记基本分5分,每超过150㎡的加1分,最多加10分。

(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是否自有产权的厂房

如果是自有厂房的,计10分,否则0分。

(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权证)。

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汽车维修技师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人员1人,得6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4分。

检验技术人员(持证)

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总检验员证”少于2人不得分,2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2.5分;

取得“质量检验员证”少于2人不得分,2人得5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最多加2.5分。

(总检验员和检验员不重复计算)。

技术工人(持证)

直接参与维修并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汽车维修工,含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少于20人不得分,达到20人得5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最多加5分。

质量管理制度

各项制度严密,操作性强。

其他制度里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常用配件价格公示制度等。

(各项制度装订成《制度汇编》,只需一册,与正本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

技术检验制度

岗位责任制

财务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定点维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F4)

中标后的服务承诺(具有实质内容)

10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应答情况酌情计分。

信誉程度(F5)

用户意见反馈

以调查用户反馈意见记分作为每半年依据。

评委计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5)

 

七、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投标人已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的修改

2.1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可查询招标人网站内容也可向招标人索取书面修改文件。

投标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收悉。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被视为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2.2如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过在招标人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2.3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

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及内容以前者为准;

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发出的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配件(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3.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4.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维修厂人员情况表

(一)

(7)维修厂人员情况表

(二)

(8)部分主要设备清单

(9)维修厂基本情况表

(10)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11)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1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有效凭证

(13)报价附表(共计12页)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

附表二《常用(三清、二保、四轮保养、四轮定位、年检及特检)维修项目报价表》

附表三《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项目工时报价表》

附表四《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配件(正厂)报价表(含管理费)》

附表五《常用辅助材料报价表(含管理费)》

(16)电子投标计价文件(指报价部分),要求必须是光盘(单独密封),光盘密封袋或封面上应标识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电子文档应与第(15)项纸质报价材料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报价材料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格式

5.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含光盘),副本陆份,正本必须用A4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使用有效的原件、复印件或资料彩页等),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5.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如有大小写数字不一致之处,以大写数字为准。

5.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配件(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配件(或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5.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5.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

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人可能将因此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或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文件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每一文件袋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3.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汽车维修企业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定点维修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对维修企业的基本要求:

1.要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维修档案制度、维修项目跟踪制度、财务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

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和其它应建档的记录。

车辆维修档案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汽车维修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4.在厦门岛内,车辆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厂家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的,中标厂家应负责将车免费施救回厂后进行修复。

5.杜绝非法挂靠经营:

严禁定点维修企业让非定点维修企业挂靠承修招标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不得让其分厂承修招标人公务车辆,违者将被取消投标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资格。

十一、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1.按照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06〕6号)的规定,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应提供保修期,保修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增补的其它配件另算。

如招标人送修单位有需要,投标人还应提供返修期间的单位用车。

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3.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供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

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

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4.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二、投标报价、维修价格的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附件格式电子文档进行填报价格,如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档表格锁定部分进行修改或改动报价表中的内容、计算公式或用打印后手工填报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在同一总成件、基础件中,两项及以上附加小修作业同时进行时,该总成件、基础件的拆装工时只允许计算一次,即不得拆项重复收费。

3.投标人对各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中标价的约定

★4.1为方便管理,统一维修费用标准,实际维修费用结算时,工时单价、配件加收管理费率、常用(三清、四轮保养、四轮定位、二保、年检及特检)维修项目、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项目工时费、招标人指定车型维修配件及常用辅助材料分别以同类别中标维修企业中每细项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中标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

4.2未列入招标人指定车型的车辆的维修工时及维修配件收费标准以《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用计算方法》(闽交运〔2002〕116号)的文件规定方式计费,维修收费计算公式:

维修总金额=定额工时×

工时单价+配件进货价×

(1+配件管理费率)。

4.3在合同期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二保、年检、特检费用、配件费用不变(本次招标未提供的其他车型参照同类车型)。

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配件价格如上下浮动超过10%时,则应及时且事先向招标人书面报备,由招标人向第三方询价后双方协商再行定价。

4.4 如合同履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解除某一家中标企业维修合同,招标人按得分高低从同类别中标候选人中选择递补时,中标价不变。

十三、付款方式等的要求:

送修单位在认真审核《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办理,不得使用现金。

十四、标后管理的要求:

1.定点维修厂家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2.若送修单位车辆在厦门岛内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定点维修厂家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中标人应负责将车免费送厂维修。

3.送修时驾驶员需持其所在单位车辆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发的《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每次维修后送修单位车管员都要负责验收并经双方在《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需注明维修时间、车号、项目、该次维修时的公里数、维修内容、配件及其原厂编码及维修金额等。

在交车的同时,将结算单交由驾驶员及时交送修单位车辆管理员。

4.定点维修厂家应于每月10日前向招标人报送《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各送修单位的《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5.定点维修厂家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合同到期后,如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事项,该履约保证金将无息如数退还;

如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将处以同类服务3倍价格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定点维修厂家还应补交。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招标人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定点维修厂家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

在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次500-1000元(由招标人视投标人违约情形而定);

出现次数共计达5次(其中第

(1)、(3)、(4)、(5)、(7)、(15)点所述情形出现一次及以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并在3年内不准其参与甲方机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以经甲方选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认定为准);

(4)、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的(以经甲方选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认定为准);

(5)、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6)、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认定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盖章报送的维修费用结算单、乙方开具的发票等);

(7)擅自使用送修单位送修的车辆;

(8)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9)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0)被招标人送修单位有效投诉的;

(11)拒绝接受招标人监督检查的;

(12)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为送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

(13)未按时报送《XX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4)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5)向甲方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管理员)赠送礼品、礼金一次性价值达200元,或一年内累计价值达500元的或对甲方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管理员)送修的非甲方公务用车变相低价收费或不收费的;

(16)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17)让非定点维修企业挂靠承修甲方送修车辆的;

(1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十五、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中标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汽车维修企业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汽车维修企业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中标汽车维修企业责任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汽车维修企业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定点维修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013年5月20日17:

00前通知投标人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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