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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备的综合管理是指机械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投产、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各过程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技术经济定额指标。

4.3 选型购置是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要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在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选购适用的机械设备,保证合理的装备结构。

4.4 对机械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修理,保证在用机械设备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4.5 合理组织机械施工,合理配置和及时调度机械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4.6 机械设备的调度,应本着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重点工程原则,由材料设备部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平衡调度,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拖延。

4.7 机械设备的调拨,根据材料设备部调拨通知单执行,调出、调入双方要按规定办理交换和资产转移手续。

调出单位应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和技术一并移交。

4.8 主要机械设备(指汽车、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其中包括:

A、使用说明书和交接验收签证

B、机械使用履历及技术改造、改装的原始资料

4.9 采用先进的修理方法和技术措施,提高修理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及时消除机械设备的缺陷和隐患,防止损坏事故的发生。

4.10 有计划地对现有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换,挖掘设备潜力,提高企业的施工能力和装备素质。

4.11 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管理范畴分类如下:

4.11.1 装备管理:

贯彻装备方针和政策,调整装备结构,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组织技术经济全面论证,择优选购等。

4.11.2 使用管理:

建立机械工人的岗位责任制,贯彻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规定,组织技术培训、考核,开展爱机竞赛活动,组织安全检查,处理机械事故。

4.11.3 机械设备管理:

实行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建帐立卡,设备钉牌,搞好调拨、封存、报废处理等工作。

4.11.4 维修管理:

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编制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备维修力量,组织维修料具的储备、供应等。

4.11.5 经济管理:

贯彻执行各项技术定额指标,组织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填写分析,开展机械使用维修的各项经济核算等。

4.12 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措施:

4.12.1 机械管理是技术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树立机械服务于生产的观点,又要克服只顾生产忽视机械管理的倾向。

4.12.2 推行全员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爱机竞赛活动,发动群众,走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道路。

4.12.3 重视机械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机务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12.4 健全管理机构,配齐各级机械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不轻易变动,保持其相对稳定。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与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结合经济承包责任制及有关部门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考核。

本标准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 管理职能

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督促所属各单位执行。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总目标是要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其三个标志是“经济性、高效率与设备不正常损耗防护。

3.1.1 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反复论证。

旨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及提高安全生产。

3.1.2 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及超负荷作业。

3.1.3 二十种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本机种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3.1.4 大型机械设备(指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的“三定“制度。

并进行单机经济核算。

3.1.5 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

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3.1.6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不露天作业,并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锁、有专人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安装触电保护器等。

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1.7 新机械设备以及经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移动式机械除外),在投产使用前必须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2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或人员有权对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直至制止运行。

3.3 材料设备部要做好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物资供应,其中包括润滑油、液压油、易损备

品的配件、轮胎、电瓶、钢丝绳等替换材料,以及工具、辅助用料。

3.4 要合理配备操作和检修人员,根据机械及大小和作业班次,按照定额配备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和检修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必须符合机械设备技术的需要。

3.5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各部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大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3.5.1 各部门人员配备情况及各项管理、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

3.5.2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修理情况及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的完成情况。

3.5.3 技术档案以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管理情况。

3.5.4 实行经济核算的情况。

3.5.5“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3.5.6 组织评比与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考核。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机械设备各级维修、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由公司材料设备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专职机务管理人员督促执行机械大修管理办法和保养、报废的有关规定。

3.1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等级分为:

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和大修。

各级保养、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间隙期间规定及设备运转台帐记录进行。

3.2 各级保养及维修的内容

3.2.1 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以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2.2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具,更换过滤芯等。

3.2.3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通过检查,调整发动机、电气设备、操作、传动、转向、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3.2.4 三保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

对调理后不能符合性能要求的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复。

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整容等作业。

但作业范围不宜任意扩大,以免形成变相的修理。

3.2.5 大修是对整机进行彻底的以达到原机的设计性能与技术要求为目的修理。

因此大修后的机械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2.6 设备除定期保养以外的几种保养:

3.2.6.1 停放保养,指机械设备停用超过一个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相当于一级保养作业内容的检查、保养。

3.2.6.2 走合期保养,新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的机械,必须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执行。

3.2.6.3 换季保养,机械设备在入冬、入夏前进行的季节性保

养。

其主要内容是更换适合季节的润滑油和采取防寒、降温措施。

这项保养应尽可能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3.2.7 各设备使用部门除按规定执行各级保养、维修制度外,还应组织力量,定期对现场在用机械设备进行巡回检修,旨在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及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保养。

定期时间至少每季一次。

3.2.8 定期保养及以外的各种保养是带有强制性的,即机械运转到规定的间隙期或规定的运转台班,必须按照“机械技术保养规程”所规定的级别,分项目的和要求进行进行相应的保养,保养周期见附录A“建筑机械大修及各级保养间隙周期”表(补充件)。

3.3 保养、维修计划的编制

3.3.1 各设备使用部门要在第一季度末以前编出当年的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保养、维修计划要遵循“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

3.3.1.1 大修理计划交公司材料设备部,由材料设备部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批,经同意后方可送修。

3.3.1.2 大修理设备送修时,要随带设备履历,否则承修单位有权拒修。

3.3.1.3 大型设备(指原值伍千元以上的设备),当运转台时达到大修规定周期而需要大修时,使用部门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大修申请表格中各项内容认真填写。

3.4 公司内部的大修理设备原则上送机修车间修理。

车间对承接的大修理设备要实行单机修理,成本核算,对设备的加工费用和修理工时单价,按有关标准执行。

3.5 大修设备必须确保修理质量,缩短工期,降低修理费用。

对修理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出厂,不准使用。

 

3.6 大修理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由材料设备部组织关修部门机管员及承修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

并由承修单位提出修理工艺卡或修理记录,由接受人签证后存档。

3.7 报废机械设备要进行充分的技术鉴定和经济分析,并如实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和报废设备技术鉴定表,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废。

规定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则送主管部门。

3.7.1 对报废设备要及时做好消帐、消卡等工作。

对未提足折旧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7.2报废设备由材料设备部负责处理。

4.1 本标准由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考核。

4.2 本标准通过材料设备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考核。

 

附  录  A

建筑机械大修及各级保养间隔周期

(补充件)

台时(公里)/保修次数

类别

名称及规格

大修

三保

二保

一保

塔式起重机

8000/1

2560/2

640/9

160/36

塔式起重机(特)

3840/1

640/10

卷 扬 机

4400/1

1100/3

200/16

电 动 机

24000/1

6000/3

2000/8

钢筋切断、弯曲机

5200/1

400/12

钢筋调直机

4800/1

1200/3

600/4

拌和机、灰浆搅拌机

6000/1

1500/3

300/16

振动器

3600/1

400/8

灰浆输送泵

600/5

200/12

水磨石机、抹光机

抹光800/5

400/11(6)

建筑机械大中修及各级保养间隔周期

木工机械

5600/1

700/7

空压机

300/8

110/20

点焊机、对焊机

600/7

电 焊 机

4000/1

500/7

柴油打桩机、钻机

500/8

100/48

电动打夯机

3200/1

400/7

200/8

清 水 泵

污 水 泵

1000/3

500/4

 振动器、洗沙机

砼输送泵

150/18

泥浆泵

说明:

乙类机械间隔期指主机间隔期。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处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使用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规程及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公司材料设备部、工程部及各所属部门领导、机械管理员,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机械设备操作证发放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般机械事故由公司所属各部门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公司材料设备部会同工程部、保卫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生产

3.1.1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

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 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的“三定”制度。

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 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巡回检修,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3.1.5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正确操作,精心施工。

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 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者,除按交通监理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仍按车辆损坏程序作为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3.2.2 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造成的人力所不能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 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和损坏价值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3.1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含5000元)者。

3.2.3.2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含20000元)者。

3.2.3.3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

3.2.4 直接损失价值按设备损坏后修复至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

3.2.5 凡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要在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用口头或电话报告公司材料设备部,并保持事故现场,然后在5天内再补报事故报告单。

重大机械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公司在丙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6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7 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还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1 本标准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与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4.2 本标准通过材料设备部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考核。

机械设备购置、验收与交接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机械设备购置、验收及交接的有关办法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 为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设备的购置必须以根据装备规划和年生产需要而制定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为依据。

3.2 年度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3 编制年度购置计划的主要依据。

3.3.1 企业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3.2 近期承担施工任务的实物工作量、进度及施工技术特点。

3.3.3 现有机械设备的能力及利用情况。

3.3.4 机械设备购置资金的来源情况。

3.3.5 社会机械租赁业的发展情况。

3.3.6 年内机械设备更新和报废情况。

3.4机械设备选择、购置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4.1 注意机械设备的品种、数量与配套成龙的关系,以充分发挥机械效能。

3.4.2 注意定型机械产品和革新改造的关系,以提高机械化施工的目的。

3.4.3 注意生产与维修设备的关系。

配备适当比例的维修、保养专用设备,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

3.4.4 选择机械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时,应注意容量、生产性、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以及适应性的要求。

3.4.5 选择机械设备生产厂,应考虑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价格、运费、发货期、供应方式、销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是否对企业最有利。

即做好选择论证、择优购置的前期管理工作。

3.5 机械设备到货后的验收规划。

3.5.1必须按国家、部或生产厂家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保管等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3.5.2 验收依据是:

核对凭证(包括订货合同或协议书等)、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保书以及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

3.5.3 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时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等的清点工作。

3.5.4 验收程序

3.5.4.1 依照订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机械型号、规划及价格等。

发现问题应立即向

承运单位和生产厂家提出质询,并拒付货款。

3.5.4.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证、机械规格、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如发一同问题要进行记录,并向生产厂家提出质询或索赔。

3.5.4.3 按顺序进行机械的外部、空运转、带负荷运转三种技术检验。

外部检验:

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缺件;

空运转检验:

主要检查各操纵系统的质量;

带负荷检验:

仅在必要时进行,目的是测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如发现设计、制造中有问题或缺件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生产厂家交涉,要求更换或索赔。

3.5.5 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操作工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一般机械的验收,可由材料设备部、技术员、及操作工人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或验收人员)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合格凭证,由材料设备部归档长期保存备查。

3.5.6 进口机械的拆包开箱检查应会同代理商和商检部门共同进行。

进口机械必须具备产地证和出厂合格证。

 型号、厂牌、数量等要符合合同规定。

否则应向商检部门申报以便交涉。

3.5.6.1 检验前要先熟悉所订机械设备的技术文件,要防止以劣充优,以旧充新,以次充好。

货物到达后,应尽快安装使用,使设备质量问题暴露在索赔期内,以便向卖方进行索赔。

3.5.6.2 进口机械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技术资料和说明书的翻译工作。

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待切实掌握机械原理、构造、性能、保养知识后方准正式投入使用。

3.6 机械设备的调度、交接办法。

3.6.1 新购入的机械设备,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验收,然后按计划分配到各使用部门,并与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各部门相关资料建立帐卡、技术档案等并存档。

3.6.2 各使用部门接入新机械设备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

试运转结束后,连同随机工具、附件一并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清单和签字盖章。

4.1 本标准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会同材料设备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总则: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并能充分发挥出最大交通和延长使用寿命及实现文明生产,提出起重机有关使用要求。

1 一般说明

1.1 司机应符合的条件

  A、司机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无色盲、视力(包括矫正后)不低于1.0,无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登高作业疾病。

C、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从事该项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1.2 起重机必须经省、地(市)劳动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3 起重机正常工作气温为-20°

~40°

,风速低于6级。

1.4 起重机每转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及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调整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其静载试验吊重为客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载荷的110%。

1.5 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用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1.6 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1.7 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到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

1.8 起重机应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本机专职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二人以上。

2 塔式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2.1 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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