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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弱势群体帮扶计划

2022年农村弱势群体帮扶计划

(3)加强贫困生的心理___。

班主任要对单亲家庭的贫困生、学习困难的贫困生进行定期的___和谈话,了解他们在不同时期的心理动态(范本)和需求,尽可能的在生活上、心理上、学习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学习原因导致的弱势群体学生帮扶计划

学校将针对主客观原因造成的部分学习困难学生,采取“科学辅导+技巧帮扶”的帮扶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强化跟踪流程管理。

对于“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各班级要实行跟踪调查反馈制度,建立“学困生”转化情况记录,对其在家庭、社会、学校的成长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及时鼓励与引导,扬长避短,防微杜渐。

2、注重方法,开展活动。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帮扶教师要注重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学困生”,教师要真心爱护,要与之“心连心”,交朋友。

充分尊重“学困生”的人格,坚持多鼓励、多正面引导,切忌歧视、放弃。

教师要念好“三字经”,即:

立足于“鼓”,着眼于“拉”,着手于“帮”,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消除“学困生”的恐惧心理或逆反心理。

(1)因材施教,重视学习辅导。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分层教学,因材施教。

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用生动灵活的教育教学方法吸引“学困生”,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高、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并根据需要经常给他们开小灶,着力提高“学困生”学习兴趣。

(2)增强班___凝聚力,开展学生互助活动。

良好的班___、学习环境,往往对“学困生”能产生较大的吸引力。

各班级要以建立良好的班___为突破口,通过建立一些帮扶对子和帮扶小组,努力形成学生之间亲密无间、相互帮扶、取长补短的良好氛围,减轻“学困生”的心理压力,确保“学困生”能得到及时而真诚的帮助,使他们能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获得成功,不断增强自信。

(3)发现闪光点,让学困生尝试成功的喜悦。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善于寻找“学困生”身上的闪光点,坚持“五个一点”,即:

多一点爱心,多一点鼓励,多一点点拨,多一点表现机会,多一点思想交流。

让更多的“学困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对“学困生”成绩提高较快的下发“进步奖”。

农村弱势群体帮扶计划[篇___]

本学期,学校将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全面发展。

现制订本学期弱势群体帮扶计划如下:

一、找准症结,研究方法。

1.开学初,要求各班主任了解本班弱势群体学生___,并了解弱势群体弱势的原因,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落后原因,制定相应的转化措施,并将弱势群体学生的情况向班级内的任课教师说明。

2.开学初,班主任将各班弱势群体的情况,报告给学校。

学校将情况汇总后,上报教育局特困生___,以期得到教育局的经济支援。

3.学校利用班主任培训时间,分管领导听取一线教师交流弱势群体帮扶和转化的经验,并给予点评,以期达到顺利帮扶和转化的效果。

二、实施帮扶,努力转化。

1.计划开展“献爱心”家访活动。

计划学校领导与教师一起,深入弱势学生家庭,了解学生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家长取得各方的帮扶。

2.开展弱势群体转化工作的研究。

学校计划___各任课教师与班主任老师一起,研究弱势群体学生的思想动态(范本),汇总学生在各个科目课堂,在各个时间段的表现,商讨出最佳的帮扶方案。

3.在教师中开展与弱势群体学生“结对子”活动。

学校要求任课教师与本班的弱势学生结成对子,精神上给予安慰,学习上予以帮

助,物质上予以支持,帮助他们树立起信心,鼓起勇气,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做生活的强者。

对于学习弱势生,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多一些___这一部分学生,在评价学生时,看到他们的进步,以平等的眼光来对待他们,以欣赏的眼光对待他们的努力。

4.开展“小手拉小手,大家齐进步”活动。

班主任老师要在班级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动本班学生,“一帮一”、“多帮一”,在寻找弱势群体同学的优点和闪光点的基础上,再发挥自己的特长,协助老师帮扶弱势同学,让这些同学与其他同学共同成长。

5.学校要求班主任经常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把学校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2022年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

根据___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___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_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___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___%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

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___经济___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___经济___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

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

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

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

工作开展范围为___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

___农村房地一体和___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___土地管理法》、《___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___经济___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___经济___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___经济___,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___经济___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___经济___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___经济___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___经济___的农村居民,购买本___经济___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___经济___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___经济___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___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

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___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___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___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

农民___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___月___《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___月至___年___月《___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___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___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农民___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___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___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___经济___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___经济___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___经济___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___明材料。

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___经济___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___建设用地使用权。

___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___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___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___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___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___建设用地使用权。

___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___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___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___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

公告期为___天,公告期间___经济___、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___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

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___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___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

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

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

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___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

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

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

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

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五、工作计划:

___月-___月,前期准备阶段。

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___月-___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

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___月-___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

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___月,收尾阶段。

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六、保障措施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各乡镇、村组要全程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圆满完成。

县上成立项目专项督查组,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好的乡镇和村组给予表扬和工作经费补助;对配合不力、工作开展缓慢的乡镇和村组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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