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专项练习判断题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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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8.
本题考核点是行为的相关要素。
9.
本题考核点是职权法定。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本题考核点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的“市场对策权”。
11.
本题考核证照的管理。
根据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
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12.
本题考核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
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计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所叙述的情况是属于共益权。
13.
本题考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的通知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14.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5.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只能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6.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时的履行股权转让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7.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
18.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9.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限制。
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有如下的行为: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是进行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依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22.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3.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因此两合公司不属于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范畴。
[该题针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本题考核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财产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题中,既然已经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承担责任是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而不涉及个人财产的问题。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7.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不是由投资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债权的申报期限。
根据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0.
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知识点进行考核]
31.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所以该题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2.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形式,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采用两种形式:
一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是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该题针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33.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无需经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同意。
34.
本题考核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35.
本题考核收购方式设立企业的收购价款的支付。
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因此,本题中,外方投资者应于2003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全部买价。
36.
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7.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该题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审批与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8.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39.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用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40.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41.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
42.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
根据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该题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43.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任期。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的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这里要注意,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
[该题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44.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根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5.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该题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6.
本题考核对证券公司高管任职的限制。
根据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该题针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7.
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中并没有“两次发行公司债券需间隔1年以上”的规定。
[该题针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48.
根据规定,对已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本题该公司虽曾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并不处于继续状态,因此,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49.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承销。
采用包销方式的,不存在发行失败。
[该题针对“证券发行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50.
本题考核需要经过保荐人保荐的情况。
根据规定,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1.
本题考核证券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该题针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2.
本题考核中期报告的报送时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该题针对“信息披露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53.
本题考核欺诈客户行为的范围。
根据规定,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该题针对“禁止的交易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4.
本题考核禁止交易行为的界定。
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55.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约的股份。
[该题针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6.
本题考核权益披露的情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同样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知识点进行考核]
57.
[该题针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58.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时间。
根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承诺到达时间。
[该题针对“要约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9.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
60.
本题考核反要约的规定。
61.
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2.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目前《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抵押登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特殊约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该题针对“抵押权的效力、实现和最高额抵押”知识点进行考核]
63.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该题针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4.
本题考核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履行的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65.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资格。
只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保证人。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人、保证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66.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
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该题针对“抵押财产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7.
本题考核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情况。
以上的表述符合规定。
68.
本题考核定金的数额。
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题中已经超过了这一限制,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该题针对“定金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9.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让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
[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70.
本题考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根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如债务的担保、违约金和利息的支付等也一并消灭。
[该题针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其法律后果”知识点进行考核]
71.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确定。
根据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2.
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批发零售的商业企业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73.
本题考核增值税兼营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4.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应缴纳的增值税=80×
(1+10%)÷
(1-12%)×
17%=17(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5.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的规定。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
本题是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知识点进行考核]
76.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77.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的处理。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78.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征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79.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消费税时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80.
本题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并不是入库的当天。
[该题针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81.
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其申报纳税的期限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该题针对“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82.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83.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方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84.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