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框架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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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乙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3定义
3.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新法律的实施,政府颁布新政策、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
3.2保密信息:
一方向另一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任何其专有的技术成果和/或非技术信息或数据,这些信息在其本质上被认为是专有的和/或机密的,或在交付时以口头或书面告知或标示为
工程设
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
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
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业务关系
乙方确定甲方为其电池隔膜材料的指定供应商,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他品牌产品外,在同档次的
隔膜产品中,乙方优先考虑甲方产品。
甲方亦视乙方为长期合作伙伴,优先考虑乙方需求。
5需求预测
乙方依据其需求情况,按时向甲方提供后续阶段的需求计划,此需求预测提供最近一个季度(指合同生效当月起每个自然月)需求计划量,并每月日轮动更新一次,供
甲方了解乙方后续需求之用。
6订单
6.1甲方按照采购订单及本合同要求提供采购订单中的产品和服务。
6.2乙方将根据其需求,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上注明所需货物
的等,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通过传
真或电子邮件将扫描的订单发给甲方,订单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6.3订单发出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如该订单另有规定时效,则以订单规定时效
为准)内向乙方确认接受订单。
接受的形式为对订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扫描的订单发给乙方。
如甲方不接受该订单,应在前述期间内提出异议;
逾期则视为供方接受该订单。
若供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需方重新做出订单,原订单作废。
6.4采购订单传真件或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对方双方具有约束力,
应遵照执行。
7价格
7.1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订单中规定单价均为税前价格。
订单中价格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7.2双方可按季对货物价格进行定期磋商。
当遇到原材料涨价、其他隔膜厂家涨价、乙方需求
量减少至给予优惠价格的底线或以下等情况时,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岀的涨价要求,经双方确认后
按新价格执行。
7.3付款
7.4乙方收货后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
7.5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支付,除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说明外,原则
上乙方回款优先用于支付最先到期的货款。
7.6付款期限:
甲方于每月初向乙
方发岀上月货款的结算单(或对账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结算单之日起个工作日
内必须对结算单进行核对,并将有关结果(须加盖公司印章)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回复
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对甲方的结算单无异议,则视为认可甲方的结算单。
乙方应按照该结算
单支付货款。
7.7乙方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的,其票据抬头必须注明:
“'
或经公司书面指定的账户。
在乙方的货款到账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并通过航空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地址。
7.8乙方若逾期付款,每日按照逾期款项金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
金不以甲方同意延期付款为豁免,甲方可在乙方支付的往来货款中优先扣除。
逾期超过5天时,
甲方有权暂停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未执行完毕订单,
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随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授信及返利奖励
8.1甲方经过个月的考察期决定是否给予乙方授信及额度,重点考察乙方的订货数
及回款信用状况,兼顾考察乙方的资信状况。
8.2授信及额度:
乙方通过考察并确保月订单量不低于万平方米的情况
下,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不高于价值人民币万元的甲方产品的授信额度。
8.3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付款期限为:
月结天,即每月号结算上月货款,
结算后天内付清货款;
超过授信额度要货时,现款提货。
授信后乙方若延期付款超
过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授信资格,乙方须按授信前的付款期限付款并承担
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8.4如乙方无不良回款记录,确保每月订单量不低于万平方米的情况下,甲方同意
比照销售折扣的计算方式,给予乙方相当于每平米单价的百分之的返利,该奖励每
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号结算上个季度的返利奖励,并在当月从应付
货款中扣除。
乙方须在甲方结算扣除前,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据此拒付。
双方均需按明折明扣入账。
9包装、仓储和运输
9.1包装
9.1.1甲方应当采用适当的、安全的包装。
在订单未对包装做特别要求时,包装要求按照甲方岀厂包装标准为准。
订单对包装有特别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还须遵照订单要求执行。
9.1.2按照甲方标准包装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包装有特别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2仓储和运输
9.2.1货物由甲方负责运输,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所需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
9.2.2货物在送货和装运时,必须按照订单中相关的运输条款规定进行。
因乙方指定送货地址
错误,或中途变更送货路线导致运输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9.2.3货物按照相关订单中说明的交货条件进行发货和装运。
货物的装运和交付应当附带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客户回签单。
9.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相关资料进行及时传递,回签。
10交货
10.1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流公司将采购订单确定的产品交到乙方指定的
交货地及人,办理交货手续,并同时交付有关产品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交货地方地点若无特殊
约定为乙方仓库,具体位置位于。
10.2甲方须满足采购订单中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
当乙方要求先于交货期交货时,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岀要求,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实在
无法满足,在签返订单时,注明最早与最迟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10.3甲方如不能按照已经签返的采购订单的货期交货时,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
乙方,经乙方同意,甲方优先组织调货。
11收货
11.1甲方送货至乙方支付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收货,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货的,应
向甲方及甲方送货人员(或送货的物料公司)说明原因并最迟不超过小时内安排收
货。
超时未收货的,甲方委托的物流公司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甲、乙双方确认以双方签字的《客户回签单》(该单由甲方统一印制)作为送收货凭证,
该单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货物流公司带回转交甲方留存、份乙方保留存底。
11.3甲方按规定填写《客户回签单》后交乙方接受人员签收,乙方签收《客户回签单》人员须
为乙方指定的专人,乙方指定收货人为身份证号码为,该人
在签收时须在《客户回签单》上加盖乙方公司采购印章或收货专用章,否则甲方有理由拒绝交货,
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指定收货人变更,须在变更当天的次日通知甲方,
并指定新的收货人,岀具加盖公章的收货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货,并不承担迟延交货导致的责任;
如乙方怠于通知的,甲方交由原收货人签收视为乙方签收。
甲方按采购订单要求
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延期收货,因乙方拒收或延期收货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接受货物签收《客户回签单》后发生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对由于其自损坏由
甲方负责)。
在产品交移乙方后,乙方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12品质及验收
12.1技术标准
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将有效传给甲方,甲方经确认未提出异议的,则以
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作为交货产品的技术标准;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双方协商确定交货产品技术标准。
甲方供货时每批随箱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并注明检测方法。
12.2验收
12.2.1合同规定的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该与送货人员或甲方(如甲方有派人)进行
现
场初步验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和表面毁损情况。
如有数量问题或货物表面损坏情况,乙方应该立即与送货人员核对并做出记录,并于当天将有关现场验收结果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传给甲方。
甲方确认属实后视情况予以补货或接受退货换货。
如乙方于接货当天没有就货物数量、表面损坏情况提出异议,视为货物数量和表损不存在异议。
12.2.2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四天内检验及验收。
当货物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自检验结果
产生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甲方。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接货后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合格验收。
13质量异议
13.1甲方产品的质量异议期为从乙方签收《客户回签单》之日起天,质量异议期内
经双方确认为甲方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退换货;
超过质量异议期的产品,不予退换货,甲方不承担任何退货、扣款及索赔责任。
13.2质量异议期内,未经乙方任何加工或损坏的甲方不合格产品,属于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属实,可以接受退货或换货。
经甲方同意后,如采用退货处理,乙方按照原产品采购价格对相应退货产品扣款;
如果采用换货处理,甲方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用合格品按照比例将不合格品换货处理,原采购合同不变。
13.3质量异议期内,经乙方加工或试验过的甲方产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接受针对该产品的任何退货和扣款:
13.3.1产品本身使用性能正常的;
13.3.2由于乙方加工过程中,乙方本身工艺、操作等原因或乙方试验导致产品外观变形、损
伤、性能下降或失效等现象的;
13.3.3产品在到达乙方后,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性能或失效等现象的。
(备
注:
非正常使用:
指产品使用或存储条件超出甲方样品规格书或行业标准要求,搬运、运输等违反国家相应法律要求等。
)
13.4乙方非从甲方直接采购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产品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如因乙方没有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或因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3.6产品保存期:
甲方产品按产品说明书上注明的贮存条件存放的最长期限为天,
自产品出厂之日计算。
产品验收入库后乙方应尽快使用,超过保存期后使用的,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14质量保证条款
14.1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
(3)甲方产品说明书上指示的标准及本合同的技术标准。
14.2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15保密要求
15.1甲方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或个别合同时,得知对方或者对方的交易方的技术方面、营业方面以及其他的信息(包括各方的关联公司的信息。
以下同)中,对方指明为秘密的,只能在履行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为目的时使用,且不得向第三方提出或泄露。
除非在事前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条不只在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有效期间内有效,在终止后也同样有效。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各款之一的,不受此限制。
15.1.1从对方接收到时,已经被周知或公用的;
15.1.2从对方接收到时,已为自己拥有的;
15.1.3从对方接收到后,非因自己的责任公开或者公用的;
15.1.4从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不负保密义务、合法得到的
15.1.5非根据对方秘密情报而独自开发的
15.2尽管有第16.1款的规定,以履行本合同以及该个别合同为目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
下,甲方以及乙方可以将对方的秘密情报公开给各方的关联公司。
此时,各方应要求该关联公司
履行与本条保密义务同等的义务。
15.3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得透露给任何人。
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公布成交价格及数量。
16不可抗力
16.1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详细情
况,并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双方的损失。
因其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
失主张免责。
16.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事故发生地的
公证部门或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及影响力的证明文件,双方应积极协商有关
协议继续履行或终止的有关事宜。
超岀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岀现不可抗
力。
16.3如不可抗力情形持续存在,致乙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意义,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7责任与赔偿
17.1保证责任:
当甲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更换、
重做或退货。
对于这类产品,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岀售后服
务人员进行解决。
经验证后,符合条件的,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若乙方在未告
知甲方或不符合退换货标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产品退回,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不合格品乙方负有保管责任,在甲方人员未办理前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人员办理后乙方才可将退货货款扣除,甲方对乙方擅自的扣款行为不予承认。
17.3
8.5或
处罚标准:
甲方按照交货期交货,乙方须按照合同按期付款。
若拖延付清货款按(
9.3)条款处理。
18其他条款
18.1本合同有效期:
为年,自年_月日至
年月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个月内,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后协议效力终止的,本协议效力自动延长。
18.2合同份数:
本合同应以壹式贰份的形式签署,双方各执壹份,每份都被视为原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合同终止后的有效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由于其性质在合同终止后自动延长,这些条款
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此规定还适用于双方的继任人和指定人。
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仍然有效:
质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要求。
18.4协议的可分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约定或者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是无效的、无用的或者不可实施的,其他的条款应当仍旧具有完全的效力而不受无效条款的影响。
18.5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和任何后续签订的文件如存在矛盾,应以后续签订文件为准。
对本
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变更和改正,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做岀并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情况下才有效。
18.6送达: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项下做岀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岀。
供需双方均应当详细填写合同签章处信息,作为送达的依据,
邮寄送达的,自交寄后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凭证为准;
快递传送的,则为快递寄出之日后天,以快递凭证为准;
传真送达的,自到达对方指定号码的传真机为送达,以发送传真的传真机记录之日为准;
电邮送达的,以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邮箱为送达,以发送邮件的邮箱发送邮件成功为准。
如合同开头处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次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
址送达的文书,无论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正式送达,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19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交由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并生效,
以后双方基于本合同签订的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受本合同约束。
(以下为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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