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188532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2.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王国维的古史考订,正是承袭乾嘉至清季历史考据家治学的方法,又得之于罗振玉的引导、资助而取得突出成就。

  1913年,王国维《明堂庙寝通考》初稿中首次提出了“二重证明法”的概念,他说:

  宋代以后,古器日出。

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虚甲骨乃至数万。

其辞可读焉,其象可观焉。

由其辞之义与文之形,参诸情事,以言古人之制,未知视晚周、秦汉人之说何如?

其征信之度,固已过之矣……然则晚周、秦汉人之书遂不可信欤?

曰不然!

晚周、秦汉之际,去古未远,古之制度、风俗存于实事者,较存于方策者为多,故制度之书或多附会,而其中所见之名与物,不能创造也。

纪事之文或加缘饰,而其附见之礼与俗,不能尽伪也。

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於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

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幸也。

[2]

但是,这里“二重证明法”的命题没有引起什么反响,甚至王国维自已后来也从《明堂庙寝通考》文中删去了这段议论,[3]并未重视。

此后从1914年年底,王国维开始涉足于甲骨学,学术大进,《生霸死霸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太史公行年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殷周制度论》等力作频出,学术声望直线上升。

1925年,王国维就任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开《古史新证》之演讲课,在《总论》中重新提出“二重证据法”理念,此次表述与1913年之说意旨一致,但语句颇有不同,且录其文于下: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

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

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4]

这就是几十年蜚声于中国史学界、考古学界的所谓“二重证据法”,历来论者对之赞不绝口,极少质疑的意见也被淹没于鼓吹的声浪之中。

为什么1925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与1913年的“二重证明法”命运截然不同,能够风靡于世而享誉至今呢?

择要而言,有三大因缘:

  第一,王国维此时已经具有很高的学术名气,其《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等著述利用甲骨文资料,将商代君王世系考证得确然明晰,且与《史记》等古籍记述一一对照,很是吻合,有这项突出的成就作后盾,对王氏关于史学方法的论述起到有力的烘托作用。

这一点相当重要,但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1925年王国维重提“二重证据法”,实际有着明确的针对性,即出于反对1923年兴起的“古史辨”派疑古学风,不点名地将批评的矛头指向顾颉刚以及倡导“尧舜禹抹杀论”的日本学者白鸟库吉、内藤湖南等人。

而顾颉刚倡导的“古史辨”派之学,是冲击旧史学上古史体系的学术运动,具有伟大的思想解放意义。

同时因“疑古过勇”而未免个别问题上矫枉过正,于是不仅遭到守旧学者的激烈反对,某些具有新思想的学者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时也难于接受。

但是在新思想大有传播、“圣王”油彩已经褪落、“孔孟之道”灵光不再的历史条件下,守旧派对“古史辨”派的抵御是十分乏力的,这时节,只有王国维的考订成果证明了《史记》记述殷商史事的可信度,成为维护旧古史系统的一捆救命稻草,王国维也正好站出来标榜“二重证据法”以反对“古史辨”派,其名声大噪,盖缘于此。

第三,1925年表述的“二重证据法”与1913年的说法相比,已经策略性地披上了“新”学的外衣。

例如1913年提出“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立足点是“所得最古之史料”;

1925年则曰“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而“地下之新材料”被许多人理解为现代性的考古学成果。

当时中国的考古学已经兴起,为学术界新生事物,得到广泛关注与推重,特别是王国维讲课时所面对的年轻一代学者,思想上更趋于求新。

这个表述上的细微变化,获得了接受新学术思想影响群体的青睐。

但在实质上,“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的断言,比起1913年坦言古籍“或多附会”、“或加缘饰”更为守旧,与极力反对“古史辨”派的人们灵犀相通,故能左右逢源,广得赞誉。

  这样分析,并非深文周纳。

1922年《东方杂志》刊载题名抗父的《最近二十年间中国旧学之进步》[5]一文,据学界考订,该文章乃王国维代笔撰成,该文叙述罗振玉、王国维等利用出土铜器、汉晋竹简、金文、甲骨文考证古史的成就,大力赞扬,但从标题上概括为“中国旧学之进步”,是王国维当时仍以“旧学”自居。

至1925年暑期,即开讲《古史新证》的同一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作《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6]讲演,其宗旨、内容与抗父之文基本相同,只是为了突出一个“新”字,删去先前谈到的王先谦等人以传统治史方法所取得的成绩,而将自己的学术定为“新发现之学问”。

可见这种隐“旧”标“新”的变动,是有意作出的调整。

  以上第二、第三两项原因,使“二重证据法”乘着新兴考古学的之风而扩大影响,也得到守旧学者的首肯。

而第一条原因,使顾颉刚等“古史辨”派学者,也不能不对其取得的学术成就由衷称许。

但是,不能因为王国维获得具体的历史考证成就,就不加分析地追捧他的史学方法论理念,因为史学方法论属于理论的层次,在学术史、科学史上做出显著具体成就却得出荒谬理论的学者,早已不乏其例。

因此,必须对“二重证据法”予以严格的剖析。

二、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解析评判

  依据王国维对“二重证据法”的表述,并且结合其实际的研究业绩予以解析评论,可得出以下三点判断:

  第一,1925年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主要依托于他利用甲骨文字对商代诸王世系的考订,但在方法论上这根本算不得“二重证据法”,因为他实际运用的乃是甲骨片上的文字记录。

王国维明确解释说:

所谓“地下之材料,仅有二种:

(一)甲骨文字。

殷时物,自盘庚迁殷后迄帝乙时。

(二)金文。

殷周二代。

”[7]既是文字记载,就与古籍记载实际属于同一性质,不过更加可信而已。

如果从图书馆、档案馆的角落发现可靠的文件,在史料性质上与地下出土的甲骨的文字记载一样,这是很明白的道理。

考订清朝历史,若利用清内阁档案算不算“二重证据法”?

如果再加以满文资料,算不算“三重证据法”?

再加上蒙古文资料是“四重证据”吗?

加上英文资料、日文资料、法文资料、德文资料……呢?

因此,可以赞誉王国维对殷商历史的考据成就,但标榜为“二重证据”,并且将这种标榜提升到普适性的方法论层次,多少有炒作、唬人之嫌。

甲骨文、金文资料,具有明显的记事内容,用于考订上古历史是个很自然的学术趋势,必当会随着材料的大量发现、文字辨识的进展而广泛展开,无须打起“二重证据法”的旗号来鼓动。

  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其实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怎样的史料才算是“二重”?

“二重”的材料怎样结合成证据?

这种结合有什么规范?

如此等等,皆属朦胧状态,极易被人任意发挥,引入歧途,变为荒唐的穿凿附会。

在一个强调经世致用的文化环境,名家提出适度模糊的命题、略具朦胧的理念,更有可能走红,因为留下了他人各以己意理解和发挥的空间。

王国维之“二重证据”,如果参照他的史学实践予以准确地解读,应当是“纸上之文字材料”与“地下之新文字材料”,即都是文字史料。

但后来对“二重证据法”的推崇和发挥,普遍地将之引入考古学领域,将器物、遗迹等与古籍文献的记载对接,从而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复杂而严重的混乱。

  第二,王国维《古史新证·

总论》说:

“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

”这里将“古书”分为“未得证明”与“已得证明”两类而予以“断言”,表现出王国维思想的守旧、逻辑上的武断、结论上的错误。

  “未得证明”之古书是不是可以否定,需要经过考核、研究,发现其疑点即可以质疑,有疑点而无法辩解、开释的部分,则可以否定,但还不是否定全书。

若疑点太多,覆盖了全书的主要组成部分,则可以基本否定。

因此“古书之未得证明者”,应当是可以怀疑、可以部分否定、也可能全面否定的对象。

  对于古书“其已得证明者”,除了要追问“证明”的方法和结论能否成立之外,还应当审视其到底证明了其中什么内容,决不允许证明该书其中一点,就肯定全书。

王国维恰恰犯了这种大的谬误,他的《古史新证》认为:

“《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

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

”他更作推论:

“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8]

  这在逻辑上是非常荒谬的,但至今仍然有人因袭且发扬其谬误,可谓贻害无穷,不得不详为剖析。

  1、《史记》所述殷商世系,不是根据《世本》,因为《世本》乃西汉刘向将先秦零散资料汇集分篇而编辑成书,司马迁不可能见到《世本》其书。

据《史记·

三代世表序》,司马迁称其根据的文献是“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等等,因此《史记》所记述的夏代世系,未必与记述商代世系同一资料来源,这样,从商代的世系去推想夏代世系的可信度,就连基本的前提也不成立。

王国维识不及此,姑且不论。

然而,假若《史记》的夏、商世系记载出于同一文献来源,就可以判断为同样确实吗?

答曰:

不可!

特申论如下。

  2、从甲骨文资料已可确知:

商朝极其重视祭祀先王、先祖,且已形成反复进行、颇具规范的定制。

这正是殷商甲骨文能够稽考商代诸王世系的根基。

“惟殷先人,有册有典”[9],即殷商还具有文字书写的官方册典,而商朝既然重视祭祀先王,则必当写有先王世次的谱牒册籍,这应是《史记》等史籍记载商王世系的最早的文献来源。

假如夏人也有较成熟的文字、也有极其重视祭祀先人的定制,也同样“有册有典”,当然也可能留下可靠的记载先王世系的文献,但如果三个条件缺其一项,就不能与商朝相比拟。

于今,考古发掘工作已经尽了极大努力,仍未发现有夏的文字,更无论另两个条件。

王国维之“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已属于错误的逻辑,今人若还遵从这种推想,则是不可理喻的荒诞无稽。

  3、西周攻灭商纣王,还面临殷商“顽民”的反抗以及诸多忧患,周公旦等统治者提出了理性的“殷鉴”理念,推动了政治改革、历史文献的整编和历史往事的清理。

商朝既然“有册有典”,加之殷商遗民仍在,西周对商代历史的叙述自然有所依据,至少商王世系不会大误。

但有夏之史则大不相同,一是距西周为时已久,二是文献无凭,其根据何在?

综合一些疑古学者如杨宽、陈梦家、顾颉刚等人的说法,西周统治者将曾经被商朝兼并的有夏,夸大为一个统摄万邦的朝代,借以对“顽民”宣传灭商之合理,同时又作为一项“殷鉴”来教导官民,乃是十分可能的。

当然,有夏到底是部族、酋邦,还是一个王朝,仍为需要研讨的复杂问题,但《史记》等古籍排列的夏代君王世系并无可靠依据,则可以断定。

  西周认定有夏是与商朝一样的朝代,此后就会出现参照商王世系编写的夏王世系,依此上溯,一系列的“先王”时代也都有了世系,甚至都有了在位年数。

司马迁说:

“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

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

”[10]可见在战国时期,这类谱牒文籍种类繁多,而且内容复杂,司马迁撰写《史记》,虽然对“黄帝以来皆有年数”深为怀疑,却因《史记》记史乃从黄帝开始,遂删去黄帝以下各个先王在位年数,却不得不姑且采用那些世系,致使司马迁自己也未必确信的夏代世系以及更早的先王世系进入了史册。

  第三,王国维并非盲目相信所有的古书,但他却有其笃信的古书范围,他的考证古史,就是欲图尽力证明一些古籍记载的确实可信。

如果没有办法考证,他还是要相信经典、正史的记载,例如对于尧、舜、禹,王国维虽然拿不出有力的“二重证据”,仍然抨击“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明显表现了学术立场的守旧性。

  对于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有人推崇并解释说:

“‘二重证据法’就是‘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的互相结合,彼此印证。

”这里“结合”与“印证”两语,就是这种史学方法论的要害,就是仅从结合、印证上用心着力,排斥怀疑精神。

  正确的学术态度,应当是以客观的求真、求是态度对待新发现的史料,能够印证原有史料和结论者,固当印证之,而若可以否定原有材料和结论,亦当予以否定之。

王国维以甲骨文考订商王世系,恰好能与《史记》相结合、相印证,其原因正如上文所述:

商朝具有反复祭祀先人的规范性典制,并且“有册有典”。

周代金文也有大量可以印证古籍文献的例证,是因为中国最迟自西周季年就具有了如实记史的观念,提高了历史记载的真实性。

这乃是有条件的特例而已。

但若从商朝再向上追溯到无文字、无文献的时代,便不具有商周时期那种体制上和观念上的依据。

因此商朝之前“地下之新材料”,应当是以否定“纸上之材料”的内容为多,可“印证”者居少。

总括上述解析与评判,可以浓缩为简短的结论:

王国维之“二重证据法”,实际不过是以新的文字材料印证原有的文字材料。

这种方法仅强调“印证”而排斥否定,具有片面性和学术思想的守旧性。

因其守旧观念作出的推想,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因此,将“二重证据法”夸大和发挥,将会使历史研究更多地进入误区。

三、“二重证据法”在中国史学史上的作用

  评析“二重证据法”在中国近现代史学史上的影响,应当与“古史辨”派置于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认识才能深入。

王国维虽然没有激烈地批评顾颉刚,甚至批评中未曾点名,出语也似乎宽和,但他的“二重证据法”依托于殷商史考证的杰出成就,对于疑古思辨史学的发展势头,牵掣最为有力,抵御作用也最为长远。

  1923年,顾颉刚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命题,指出中国旧的上古史体系的不可信从,揭示出许多大的疑点,立即引起很大的反响。

随后,关于中国商代以前古史的辩论在学界展开。

1926年,顾颉刚主编《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使辩论更为升级,且随着《古史辨》第二至七册的陆续印行,一波继一波地愈演愈烈。

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学者,提出许多具体的辨伪事例,许多争论往往在具体事例上纠缠,但是顾颉刚申明了他的学术宗旨有四点:

(一)打破中国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

(二)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

(三)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即将神话中古神“人化”,多了一层伪史;

(四)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

这些史学理念,现在看来仍然是正确的。

从此四条可以看出这场“疑古”波潮,实为20世纪中国史学的革命运动。

早在1926年《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之后,胡适就评论说:

这是中国史学界的一部革命的书,又是一部讨论史学方法的书。

此书可以解放人的思想,可以指示做学问的途径,可以提倡那“深澈猛烈的真实”的精神。

[11]蒋俊《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认为:

“对于‘古史辨派’的评论,只能有一个标准,即史学革命。

中国近代的史学革命,是经过几代进步史学家的努力才初步完成的,其中也包含着‘古史辨派’的努力。

”[12]同样称“古史辨”为史学的“革命”,但其含义并不一致,胡适所言近之但尚未充分。

  中国的传统史学自从产生,是在记史求真与社会功用的矛盾中摇摆前进,留下了丰富的史籍,历史的叙述真中有伪,在古代不可能得到全面的清理。

1902年,梁启超标举“新史学”的旗帜,唱出“史界革命”的时代强音,为中国史学发展之一大转机。

然而梁启超对旧史学的批判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指责《二十四史》为“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13]。

这些论断激烈而欠准确,其新史学的观念,只涉及史书中应当记述哪些事实、采用什么形式、贯穿什么思想以及撰史人的立场等问题,乃是社会改革观念的折射,并非史学革命的根本方向。

但这种“新史学”的宣传,推进了历史教育的革新,特别是新式教科书的编写。

清朝灭亡之后,新式大学以及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发展,给史学一定的学科地位,有利于史学的核心即学术层面的凸现,“古史辨”派的疑古辨伪,就是这种史学之学术革命的时代标志。

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辨伪活动,实质是贯彻史学求真的理念,表现出不惧任何阻力和非难的彻底性。

顾颉刚不仅要坚定地打破疑点重重的旧古史体系,同时也乐于修订、改正自己具体见解出现的偏差,《古史辨》不仅收载疑古辨伪之文,也载入反对者的文章,体现了纯正的学术情操。

  对“古史辨”派批评和反对者的议论,重要者大致有以下三类:

  1、仍以旧有的经、史著述为根据,甚至认为疑古有害于世道人心。

这是信古守旧派的理念,是根本出发点的错误,不足深论。

  2、指摘具体的疑古见解证据不足,或证据难以成立。

其中有人将顾颉刚作为疑点引证的资料,以重新曲解的方法予以弥缝者,也有人质问:

战国之人有何必要伪造尧、舜史事、他们为何具备这样高的伪造能力?

诸如此类,文繁不录。

最值得注意的是张荫麟指摘顾颉刚过度使用“默证”方法,例如《诗经》、《尚书》、《论语》都没有关于禹与夏朝关系的记述,顾颉刚据此质疑后人伪造了禹为夏朝的开国之祖。

张荫麟则认为这种“默证”法不对,认为《诗经》、《尚书》、《论语》都没有一定要记述此类内容的必须性。

[14]这项辩论实际是表明了研讨上古史无论“信古”、“疑古”,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但却颠倒了举证的责任方。

“疑古”者只要根据现存资料发现疑点,即有理由质疑,“信古”者则应当举证解疑,而不应仅仅挑剔疑古者的证据不足。

这类批评对辩论的深入有所推动,但并不触动疑古辨伪的根本宗旨。

  3、挑剔顾颉刚等只是破坏古史体系,而缺乏建设性成绩。

认为顾颉刚的学术不充实,特别是没有考古学造诣,难以研讨上古史。

此类议论,是欲从整体上否定疑古辨伪活动,王国维即在其中。

在1924年12月,李玄伯发表文章,认为“要想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15]这个见解很正确,但李氏却据此主张没有必要根据文献资料作古史的辨伪讨论。

  顾颉刚回应李玄伯等这类以考古学为旗号的文章,是同意上古史的问题应由考古学最后解决,但指出文献记载的辨伪十分重要,不能放弃文献的辨伪考订。

他认为学术应有分工,“古史的破坏和建设,事情何等多,哪里可由我一手包办?

”他还指出:

“有许多古史是考古学无法证明的,例如三皇五帝,我敢预言到将来考古学十分发达的时候也寻不出这种人的痕迹来。

……难道可以永远‘存而不论’吗?

但是在书本上我们若加意一考,则其来踪去迹甚为明白,固不烦考古学的反证而已足推翻了。

”顾颉刚谈到自己辨伪工作宗旨时说:

“希望替考古学家做扫除的工作,使得他们的新系统不致受旧系统的纠缠。

”[16]1924年,傅斯年在给顾颉刚的支持信件中也说:

“你这古史论无待于后来的掘地,而后来的掘地却有待于你这古史论。

现存的文书如不清白,后来的工作如何把他取用?

”[17]顾、傅二人说出的道理是成立的,然而他们对史学、考古学后来的发展却始料未及。

  最早具有考古学家才干而又反对疑古的学者,似为徐旭生,他在1943年就曾出版《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其中批评顾颉刚等“把传说得东西一笔抹杀,把文化的黎明时期完全不谈,我国的历史因此就被砍去一截!

”他认为:

“古书因为受造谣的嫌疑而被抛弃,对于地下的工作,将来由何物启示或解释?

王国维能开始解释甲骨文上的文字,因为他相信殷代现存的文献。

如果殷代文献被猜疑而蔑视、而散逸,那虽有王氏湛深治学的精神,亦无从寻得下手处矣。

”于是他主张“抛却过正的一切抹杀办法,用信古的正确方向,小心谨慎地、辛勤地寻求古代略近的真实,则今日学者之任也。

”[18]

  徐氏的言论十分强悍无理,攻击顾颉刚把历史“砍去一截”,已近于诬蔑,把文献佚失的原因归结为疑古,类似于栽赃。

这些姑且不论,单就其治学理念,则将考古(所谓“地下的工作”)依赖于古书,认为没有古书就得不到“启示或解释”,是极端错误的,因为世界多数地区(如埃及、印度)的考古学,不用古书的“启示或解释”而成就十分辉煌。

徐氏特别举出王国维的事例,公开主张信古,可见他就是以王国维为榜样,力图将“二重证据法”扩大到考古学领域的早期学者。

至1950年代,徐氏首先发现和认定二里头先商遗址为夏文化,开拓了考古遗存与文献结合的“二重证据法”实例。

[19]倘若作为一家之言,这种尝试亦未尝不可,但在信古、守旧的前提下,将“二重证据法”扩充、发挥而定为一尊,使古书与考古捆绑一起,则是埋伏了很大的弊端和无穷的乱象。

  中国古代史学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优良的传统,从春秋时期具备“君举必书”、“书法不隐”等记史求真的理念以来,正规的史籍记载,其可信度很大。

但是从西周初年形成“殷鉴”的历史观念,到西周季年和春秋时期官方形成记史体制,经历了很长的发展时期,追述西周之前的历史不可能不掺入较多的传说、想象的成分。

西周之后的历史记载也在记史求真与政治功用的矛盾中摆动、偏移。

因此,中国旧史学就其优良传统而言,完全具备与新时代新史学相衔接的基础。

而从史学产生、发展的历程来看,越是上古较早史事的记述,就越多神话、传说、模糊、想象、失实和伪造的成分。

顾颉刚等选择商周之前古史作为辨伪的重点,进行打破旧古史体系的扫除活动,是一场适当的、新史学发展时代所需要的史学革命。

  “古史辨”运动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就,其纯正求真、勇敢辨伪的精神,将永远成为新史学健康成长的源泉,但从史学革命的层次观察,整体上已经失败。

失败的原因除了政治与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之外,学术的原因是上述中国旧传统史学所具备的优点,而这个优势正好由王国维考证殷商史的特例和“二重证据法”的提出而闪亮登场。

于是不仅信古者的信心大增,而且具有新观念的不少史家,也唤起了对“地下之新材料”来证实古书的无穷期待与遐想。

徐旭生的学术理念和考古学实践,标志着中国考古学与上古史文献的结合,开始远离顾颉刚、傅斯年等人原来的预想,走上膨胀、扩大的“二重证据法”之路,保留与发扬了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原有的信古、守旧因素与近乎武断的“推想”。

从史学史角度考察,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对史学发展的作用,是将旧的上古史体系与新史学的建设过早地衔接起来,在旧史学的糟粕未能充分清扫的条件下,这种传统史学过早而且以不适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