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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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XX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电〔201X〕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仍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的6个县(市、区)。

二、总体目标

自治区下达我市201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50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4663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362户)。

具体任务分别为:

XX区11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10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58户),XX县5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48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38户),XX县17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550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199户),XX县2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254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9户),XX县13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1279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58户),合山市0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或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主要任务

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申报数量和历年资金配套能力,将502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市仍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6个县(市、区)。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

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

二是农房设计。

各地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三是危房评定。

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确定对象。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五是制定方案。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危房改造。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

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

二是组织施工。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三是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

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

二是落实抗震措施。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X〕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X〕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X〕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

要按照“美丽XX•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

二是抓好风貌特色塑造。

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

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对防火条件要求较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可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

(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抓好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县级、市级竣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6万元。

实施201X年全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5025户,计划总投资约3.015亿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

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35万元。

参照201X年户均1.4万元的中央补助标准,实施5025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为7035万元。

(待中央正式下达201X年任务后,再按照“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即“基数+增长”要求进行调整)。

2.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参照201X年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25万元、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0.1万元,实施46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62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筹措补助资金5864.95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经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XX财建〔201X〕311号),提前下达了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待中央正式下达201X年任务和补助资金后,自治区财政厅再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要求,对下达各市、县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3.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53.75万元。

参照201X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15万元计算,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所辖县(市、区)财政局。

具体安排:

兴宾区173.7万元,象州县77.7万元,武宣县262.35万元,金秀县39.45万元,忻城县200.55万元,合山市0万元。

4.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005万元。

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0.2万元。

具体安排:

兴宾区231.6万元,象州县103.6万元,武宣县349.8万元,金秀县52.6万元,忻城县267.4万元,合山市0万元。

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

5.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农户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农户稳固住房认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138.65万元。

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98%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且脱贫户的住房均需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并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

因核查评定和建档工作繁杂,除此之外还需开展年度农村危房现状和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等工作经费138.6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将201X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X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X年实施。

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

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结合《X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XX扶领发〔201X〕10号)、《XX壮族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X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

(二)的通知》(XX移民组发〔201X〕2号),细化面积标准,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新建房屋必须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设置构造柱、地梁、圈梁等内容。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5万元/户执行。

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2.65万元/户补助资金内。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

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建村镇〔201X〕16号)执行。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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