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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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唐发〔2016〕20号)部署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沿海强区、美丽丰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科学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唐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YYY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执法信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区“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定期更新。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YYY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按照规定出具本系统全省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制发或经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规定规范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3)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5〕27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6月底前,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与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对接。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法办函〔2015〕53号)精神,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YYY,根据本系统省直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修订完善本部门的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确定本部门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区政府法制办要树立2-5个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的典型,并予以推广。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和《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唐政办发〔2016〕6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YYY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15日-5月15日)
1.制定方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组织培训。
区政府法制办要适时组织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摸底调查。
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16日-6月30日)
1.上下衔接。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方案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加强指导。
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7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
区政府法制办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问责。
3.优化提升。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总结报告。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由区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组织验收。
11月20日前,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报区委和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强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政府法制办,由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区政府法制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区财政局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衔接,统筹推进。
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示范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
既要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区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先进做法进行宣传报导。
在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进一步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完善考核。
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10月15日前,至少要组织两次全区的大范围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