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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公共财政与教育财政制度的变革

浅探公共财政与教育财政制度的变革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教育财政也必须进行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改革。

本文提出了公共财政制度下教育财政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构建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

公共财政;教育财政

  一、公共财政论及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

  1.公共财政论

  公共财政论是起源、发展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并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接受的财政理论,目前它已经成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财政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

公共财政论由于强调财政的“公共性”而谓财政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论对“公共财政”所下的定义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公共财政的主要内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公共财政是“市场”的财政。

第二,公共财政是“公共”的财政。

  所谓“市场”的财政是指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和适应的财政。

它对政府财政活动范围的限定是以弥补市场失效为自己的活动准则,即政府财政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的领域内。

市场失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经济中存在某些不符和完全竞争条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领域,如公共产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失灵等;第二种情况是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结果本身的缺陷,如社会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不稳定等。

公共财政活动要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在市场机制不能或无法很好地起作用时发挥作用。

从这一点来看,公共财政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活动广泛深入到一般性市场竞争活动领域有着根本的不同。

  所谓“公共”的财政是对公共财政活动内容的描述,它强调政府财政活动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

在此,“公共服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公共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同于“家计财政”所提供的“家计服务”,它是面向市场经济中所有经济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它要求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第二,“公共服务”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是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都会涉及的,如竞争规则的制定、市场秩序的维护等;第三。

“公共服务”是“非经营性”的活动。

经营性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营利性决定了其行为的个体性、本位性和短期性,没有哪一个经营性部门会完全站在社会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角度从事经营活动。

相反,逐利的动机驱使他们总是首先从自身的、眼前的利益出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家庭等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的、短期的利益行为被认为是合理的,为此必须要求有一个组织能够站在长远的全局的角度从事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服务即“公共服务”。

为了避免政府财政活动陷入“个体”、“本位”和“短期”的特征,就必须保证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

  2.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

  近年来在财政领域最根本、最引人关注的改革莫过于从国家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模式的转变。

自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初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目标以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成为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XX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决定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公共财政体系。

20XX年11月李岚清在第二次省级干部财政研究班上作了题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重要讲话,这既表明了国务院建设公共财政的决心,同时也预示了我国近期内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仅仅是在市场失效领域发挥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不该管的尽量不去管,同时该管的一定要管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模式,其特点是以政府计划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机制,政府财政几乎包揽了所有的事务并介入了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不该管的事也管了,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即存在着财政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显然,在市场化改革趋势下,政府财政必须全面退出市场有效运行的领域,在弥补市场失效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下正确界定政府财政活动范围,构建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公共财政框架。

  从根本上来说,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核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对财政支出的规范。

对财政支出的规范是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主要内容。

就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财政支出是核心,财政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财政支出的公共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模式的财政支出范围过大,主要表现为对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包揽过多,超出了政府财政理应开支的范围,这被称为政府财政的“越位”;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越位”占用了大量公共资金,在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需要方面政府却无力保障,这便形成了财政的“缺位”。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首要的任务就是改变财政供给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重点保证对国家安全、政权法制建设和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尤其是要保证对公共产品的支出,这是公共财政“公共性”赖以成立的基础。

  其二,政府财政职责的转变。

与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的规范相适应的是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财政职责的转变。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相区别,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财政职责的特点往往被描述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政府财政的行为规范是在某些事务上予以干预、在某些事务上不予干预,在某些事务上起主要作用、在某些事务上起次要作用。

具体而言政府财政职责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两对关系的处理上:

公平与效率以及生产与调控。

公平与效率是公共财政在职责上必须做出的选择。

就政府财政的基本活动范围来说,公平应当成为公共财政主要的职责。

效率尽管也是政府财政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效率问题主要由市场去解决,公平问题是市场所不能为的,属于市场失效的范围,必然要由政府来保证。

在计划经济下,政府除了行使资源配置的职能之外实际上还担负着生产者或生产组织者的任务。

当政府直接介入生产环节时,实际上就成为政府的附属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的问题都是由政府说了算,没有权利同时没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的赢赚亏赔全由政府扛着,的生产资源也完全由政府支付,实际上政府的作用无非体现为的“总帐房”或“钱袋子”,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合理流动。

在公共财政框梁下,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市场机制来执行,生产也主要由自主经营,政府要从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退出来,政府财政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当把财政资金仅仅用作生产资源时它的功效只是“1:

1”的,而把财政资金用作调控手段时则可以收到“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推动了政府财政职责转变。

  其三,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共财政是“市场”的财政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政府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的条件下发挥作用。

在国家财政模式下,政府经济活动以指令性计划控制为主要表现形式

  

  

,市场仅处于次要的地位,市场的运行规律往往不被尊重或被政府的意志所凌驾。

构建公共财政就是要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分工。

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当放手让市场机制去自动调节,而政府经济行为则以弥补市场失效领域为界限,同时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其四,政府财政的法制化。

政府财政的法制化是指政府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根本约束规范之下。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规则和秩序之上的法治经济,政府财政作为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必然要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约束之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实际上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因此,“财政活动的法制性既是市场经济对财政的要求,又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特点”。

中国传统的国家财政模式尽管也具有法制化的表面特征,但实际上由于国家意志的主导性地位而导致中国的财政行为并没有达到法治的状态,最典型的便是财政预算约束的软化及其相应所导致的财政行为的随意性。

财政预算原来应当是约束财政行为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在国家财政模式下预算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来是因为预算本身缺乏预见性,财政支出类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什么工作出了问题就多给一些钱,问题少就少给钱,这实际上就等于在不断改变预算,所以往往会出现“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到了年底还在追加预算”的现象;其次是人情大于规则,“会哭的孩子多吃奶”,叫的越响给钱越多,不声不响则少给钱或不给钱;第三,首长项目破坏预算的严肃性。

在上述情况下,预算约束的弱化是显而易见。

在国家财政模式下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奇怪,这和国家财政模式中人们观念上所持有“财政资金是国家的,国家有权随意支配”的错误认识有关。

公共财政特征非常明确地表明,财政资金是公共的、是取之于民众的,一切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而预算必须经立法机关审查通过,要充分反映提供了财政资金的民众的意愿,要充分维护预算约束的严肃性,预算一旦经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就不得随意更改。

对于预算约束软化、法制性不强的中国财政来说,通过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促进财政的法制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公共财政制度下教育财政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

  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观念的更新和规范的重构是极其复杂的,必须置于相应的理论框架的指导之下。

同样,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的构建也是极其复杂的,我们首先必须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理论分析的框架。

  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财政框架最基本的核心理论,同时也是构建教育财政框架的基本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经济和政府介入应限制在市场失效的范围内”,而“提供公共产品正是政府最主要的活动范围之一”。

显然,以弥补市场失效力存在理由的政府财政,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其最主要的活动内容。

根据该理论,由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分别表现为不同属性的产品,教育财政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重点也应当是有所限制和有所选择的。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教育财政支出首先应当用于提供教育中的公共产品。

也即是说,对于教育中的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财政无偿向受教育者提供,对于教育中的准公共产品则应当采取由政府财政补贴加上向受教育者收费的混合提供方式。

另外,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因而政府财政职责也存在着层次的区分。

这为教育财政制度中不同级别政府教育财政职责的区分提供了分析的依据。

  2.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的是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及其效率问题,其特点是将市场经济的原理和“经济人”假设以及“政治交易”分析应用于政府行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财政活动的规范与约束以及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分离提供了依据。

该理论认为,无论哪一种公共决策方式都存在着制度缺陷;同时,由于政府并非“公益人”而是“经济人”,其对自我政治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导致财政支出的扩张、寻租行为和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短期性。

在存在上述特征的条件下,如果不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政府的财政活动将不仅不能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甚至还可能有损于社会整体利益。

由于教育生产的长期性以及教育效益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政府“经济人”特点在教育财政活动中表现尤为突出。

鉴于此,在教育财政制度的建设中加强对教育财政的法制化建设将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公共选择理论所揭示的官僚主义、缺乏竞争、信息不充分等政府失灵现象还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环节的分离提供了依据。

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同时由政府来执行将可能是效率低下并品质低劣的,因此在公共产品提供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产品的生产环节将是可能的选择。

这种生产与提供的分离显然会对政府财政活动方式发生深刻的影响。

美国的“教育券”制度便是该种财政改革的具体典范。

  3.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政府公共财政框架的两个基本点。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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