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182011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93 大小:46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9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docx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

PPP项目建设管理大纲

 

 

象山明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О一六年五月

第一章概述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起点为东陈乡,终点至茅洋乡花墙村,全长10.6公里。

该项目属于省道盛宁线提升改造工程的一部分,已列入宁波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2015年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对接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完善象山县干线公路网,提高道路服务水平的需要,将加强象山城区南部与高速公路联系,并将进一步推动东陈和茅洋区块、滨海工业区及大目湾新城的开发建设。

1.1编制依据

(1)公司规章制度;

(2)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施工图纸;

(3)招标文件、施工及监理单位合同文件;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2编制目的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10.6公里,建设工期3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由于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单位来自五湖四海,彼此只有临时性的合约关系,是一个临时性的,松散型的战斗集体。

因此如何在时间紧、模式新的环境中来顺利完成一个跨度如此之大的项目并增强参建各方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部的一个巨大挑战。

古人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此编制本建设管理大纲,作为所有参建单位的思想、行动的指南,作为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从而圆满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3编制的立足点

管理大纲编制的立足点为:

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费用控制为主线,通过加强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最终使本项目达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要求。

本管理大纲在项目实施中,如项目公司有新的管理办法、流程或对管理大纲原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将按新的和修改、完善后的执行。

第二章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起自东陈乡沿海南线与金开路交叉口,终点至茅洋乡花墙村东侧现状盛宁线。

1.2建设范围

本工程路线全长约10.6公里。

规划红线:

起点至茅洋互通段(K0+000~K6+300)宽为29m,茅洋互通至终点段(K6+300~K10+600)宽为24.5m。

1.3建设依据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2】456号文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

(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3】513号文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

(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4】691号文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

(4)《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6月;

(5)《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专家组意见》,2013年9月;

(6)《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行业审查意见》,2014年1月;

(7)《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2014年1月;

(8)《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4月;

(9)《关于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甬水政【2013】22号,宁波市水利局,2013年6月;

(10)《关于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浙土资储压字【2012】7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2月;

(11)《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2013年5月;

(12)《关于象山县交通局(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批复》,(浙象环许【2013】110号),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6月;

(13)《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问价》;

(14)《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

(15)《71省道盛宁线东陈至茅洋段改建工程PPP招标文件》;

1.4技术标准

主本工程路线全长约10.6公里。

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面标准轴载100KN,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300,设计洪水频率按1/100,抗震烈度Ⅵ(6)度。

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1.5工程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44373.3158万元,中标建安费为人民币27381.0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992.2550万元,中标的建安费投资收益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1.6全线标段划分

全线长10.6公里,共分为1个标段。

标段划分表

序号

标段

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1

1

K0+000~K10+600

10.6

路基、路面、绿化、交安设施

44373.3158

第三章管理目标和阶段划分

3.1管理目标

3.1.1实施阶段管理目标

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法规。

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建设的管理目标是: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序)工程合格率100%程。

(2)工期目标:

项目建设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明确并实现项目建设各阶段工期目标。

(3)成本目标:

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成本,竣工决算增量控制在10%内。

(4)安全生产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事故伤亡率控制在0.06%以下,无重大设备、火灾、管线、交通事故,争创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5)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各类污染环境事故,杜绝江河污染事件;争创市级“公路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6)加强廉政监督宣传教育,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不发生重腐败违纪事件。

3.1.2项目后评估阶段管理目标

(1)通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改进工作。

(3)提高今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合理利用资金。

(4)研究投资方向,为制定投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2项目节点划分

(1)2017年4月18日前中小桥、涵洞施工基本完成,整个线路基本连通,以利后续道路的填筑等施工作业;

(2)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路基填筑、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施工;

(3)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路面工程施工;

(4)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安设施、绿化工程的施工。

(5)2019年1月5日前完成竣工扫尾的施工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4.1项目建设管理管理模式

本项目施工单位已根据联合体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公司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和政府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合同对各方进行合同管理。

4.1.1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建立与项目公司管理模式相对应的监理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

4.1.3实行合同管理

项目公司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等,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合同管理,并遵循有关条例。

严把变更设计与计量支付关,严把廉洁自律关,堵塞各种漏洞,防范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合同管理,依法实现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目标。

4.1.4主动接受政府监督

政府对本项目的监督,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主要是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工程建设项目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项目公司将主动向市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请其委派专职监督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主动接受国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检查、监督。

4.2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2.1机构设置的原则

遵循管理机构设置服务于管理目的和需要的原则;遵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设置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的原则;有利于建立监督与受监督的管理机制,权力制衡的原则;在管理机构中,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项工作,最终都有人承担主要责任;一件工作的任何参与者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个人都必须主动接受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将关键管理程序分解、细化,建立相互制约和相互服务的横向联络系统,加强管理机构的自动控制水平。

4.2.2项目管理架构

项目公司总经理对项目建设管理全面负责,并成立明象常务副总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完成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的项目管理架构见如下框图: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指挥)

技术负责人

(副总指挥)

综合部

安全科

质量科

财务科

工程技术部

计划合约部

4.2.3工作分工

公司副总经理(总指挥)杜航:

负责工程建设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张华东:

负责项目建设、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部

赵世督:

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现场管理。

合同部

郑斌龙:

负责计划合同管理、协调工作。

综合管理部

陈阳: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内业资料、施工图纸管理及办公室内勤工作。

第五章工程开工与进度控制管理

5.1工程开工程序

5.1.1工程开工令的下发

(1)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提交:

承包人在施工许可证批复后3天内上报开工申请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修建(包括试验室)完成情况以及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提交等。

(2)监理工程师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审查,如果不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上报。

其中监理组审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期安排、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合同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承诺一致,如不符合规定或与“技术标书”招标文件有冲突,应要求更正和补充;

◆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满足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所配备的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材料的供应计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便道、临时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合理;

◆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宜;

◆计划中预留动员和后期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工地试验室的设备是否配齐、管理规程、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得当,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工程开工令的签发:

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单后7天内进行审核(其必要条件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获得业主审批)。

符合开工条件后由监理办下发开工令并报送项目公司,开工时间和工期起算时间以开工令中规定时间为准。

5.2进度控制

5.2.1进度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的进度管理,使工程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内完成。

进度控制包括合同工程的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总目标是合同文件规定的总体完工日期,阶段性目标是为实现工期总目标,对各细化的关键施工阶段节点工期进行严格控制非常重要。

本工程项目总工期:

34个月。

开工时间:

2016年4月28日

交工时间:

2019年2月27日

强制性要求:

(1)总工期不得突破,承包人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收尾的时间。

(2)节点控制工期一:

软基处理处理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3)节点控制工期二:

路基填筑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4)节点控制工期三:

桥梁施工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5)路面工程和交通工程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项目公司有权要求提前或延迟开工,但至少提前45天通知,且提前或延迟的最长时间不超过2个月,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6)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开工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交工及节点交工必须是合格的工程,如果交工申请书得到批准,则以提交申请书之日作为交工时间,否则以重新提交申请书并得到批准的时间作为交工时间。

5.2.2进度控制方法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A.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准备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b.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办要详细审查承包人上报的项目开工报告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要求在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办审批,并报项目公司批准。

其中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办审查后必须报项目公司审批。

审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今后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及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目标。

c.项目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根据项目公司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各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上述计划编制完成后,报项目公司审批后执行。

d.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

并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递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附件中包括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的形式编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其中重大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如桥梁上部、基坑开挖等,项目公司应专门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

(2)进度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进度计划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项目公司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安排人员,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检查记录,并与进度计划相比较,当实际进度与原制定计划不符时,要及时对现场施工进行调整,加大施工投入和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使工程进度符合尽量原定的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月向监理办上报月进度工作计划报表,以供监理办审查,报送项目公司现场代表。

报表中应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以及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并要求在每旬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监理办应定期组织承包人负责人召开工地例会,从中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监理办在获得现场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后应每月向项目公司上报一份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图表,以便项目公司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如经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监理办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邀请项目公司代表参加,找出进度滞后的原因、责任及解决方法,并提出处理措施。

(3)进度计划的调整

在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总是希望实际进度按计划进度执行。

如在工程实际中,由于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到位、工程现场条件变化、外界干扰、特殊气候条件影响等因素,往往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经常出现差距。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应及时发出工作指令,责成承包人调整施工,使实际进度重新回到计划进度的轨道上来;如果由于合同规定允许延期的特殊条件造成工程延误,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公司协商后,应按规定同意相应工程延期,将执行中的进度计划予以部分调整,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现。

承包人应每月对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修订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计划调整主要采用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等方法。

上述修订的计划应报项目公司审批。

滞后的进度应在本年度内加以调整,确保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的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程序见图5-3。

5.3.3工程进度拖延的处理办法

(1)工程拖延的原因与分类

造成工程施工周期延长的因素很多,因此,造成进度拖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驻现场;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组织设备进场,进场设备数量不足,设备完好率较低;承包人所投入的劳动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手段落后,各方面的行动不能协调一致;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条件变化,项目公司提出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项目或附加的工程,延长了工程施工时间;项目公司的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给承包人提供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项目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承包人提出的通知要求给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等等。

从合同管理角度,工程进度拖延可分为两大类。

a.工程延期

工程延期是指由于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按国际惯例)可以同意承包人延长合同竣工期限的工程拖延,对于此类工程拖延,在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后,项目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合同工期,并由承包人调整相应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b.工程延误

工程延误是指由于承包人责任,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可按国际惯例)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拖延。

工程延误,承包人不但不能获得工程的延期(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而且还要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延期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2)工程延误的处理

由于工程延误应由承包人负责,因此,当工程出现延误时承包人应认真对待,采取措施避免由于严重延误导致按合同规定受到处罚。

a.工程进展缓慢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进度缓慢(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项目公司、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项目公司(或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调整其施工,使施工进度回到计划进度合理的误差范围内;承包人应按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一份修正的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无法加速工程进行,项目公司表应向施工单位施加压力,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

b.工程严重延误的处理

如果承包人无力采取措施或放弃合同等原因,造成工程严重延误,虽然监理工程师提出警告,但承包人不理会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公司提交相关的报告,并建议项目公司:

(a)将部分(或剩余)工程转包其他承包人或自己完成;

(b)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

(c)按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的上述违约事件。

5.3.4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a.督促承包人建立进度控制管理系统和人员;

b.指定专人负责进度控制,明确控制的任务、职责;

c.进行项目分解(按单项工程、年度、月或工程进展阶段);

d.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包括协调会及工地会议举行的时间、参加人员等;

e.对影响工程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等因素提前进行分析;

(2)技术措施

a.尽量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b.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先进的组织管理手段;

c.认真编制、积极落实、及时修订关键线路关键工程计划。

(3)协调管理措施

a.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及时审查承包人的各种报告文件和报表,及时对已完工序或工程的检查验收;

b.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图纸,积极与外界协调,尽可能改善施工环境,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合同措施

利用施工承包合同督促承包人增加人力、机械设备等投入,加快施工进度。

(5)经济措施

采用经济手段(如提前工期竣工奖励、完成计划奖励、计划拖后的处罚等),工程进度款及时到位等措施。

(6)信息管理措施

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每月向公司提供进度分析报告,向承包人的上级主管机关通报,促使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控制管理

6.1总则

本工程的特点是填筑路基长,施工点多而分散且施工工期紧,因此要求参建的各部门和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为保障,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和提高全体建设者尤其是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力争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6.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项目公司公司成立由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控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约情况。

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部门为安全部。

(2)监理办成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3)承包人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4)各参建单位必须安排专项经费并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办理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管理;

(5)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管理事故与苗头,承包人现场施工主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监理工程师负监督的领导责任,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常务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6.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项目公司、监理办、各承包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监理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摒弃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