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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及数量:
按验标5.1.4条及验标附录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工序质量的自检、交接检
1)自检:
谁生产、谁负责原则;
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形成记录;
所有的验收均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2)交接检:
一般情况:
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一个检验批,可以直接验收,不需要交接检验。
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完成后由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验;
不同专业工序间形成的交接检,;
监理必须进行见证确认。
未经监理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交接检目的:
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
二是促进下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
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纠纷。
3、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定.
验标3.1.3条
第5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查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第7条: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
实测值不允许有超差。
一般项目:
80%抽查点在允许偏差值内,20%可超差,但最大不能超出允许偏差的1.5倍。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评定标准均为合格。
第8条: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新规定)
路基工程中地基处理、基床、基床以下路基及路堑基床填筑等每一填筑层都必须进行检测。
(1)负责强制检测的试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工地试验室在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授权下,按规定设立;
按授权批准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3)试验室出具的报告要求及时;
内容要详尽;
数据要真实、准确;
结论要具体;
格式要规范。
(4)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不能做验收依据。
(5)路基沉降观测(参建单位均参加确认结果)
第10条: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定。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3.4.5-1)除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3.4.5-4)外还有: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3.4.5-2)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4.5-3)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
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1)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的路基;
(2)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路基施工;
(3)特别大的支档结构。
分部工程:
按一个完整部分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分项工程:
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检验批:
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划分。
路基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按验标表3.2.6规定执行。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检验批的验收(基本单元)
验标3·
3·
1条
(1)对实物的检查验收:
(2)对内业资料的检查验收:
(3)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
1)主控项目:
抽样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
采用计数检验抽查点80%合格,20%有偏差但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2、分项工程验收
(1)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内业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验收
(1)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内业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内业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4·
1~3·
7条
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谁来组织;
2、参加人员必须是经建设单位批准,且备案的质量管理人员。
3、不同规模工程验收,对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要求不同。
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路基填筑
一、地基处理
1、原地面整平碾压
验标4·
1·
1~4·
4条
(1)与勘测设计相符的地理条件、地质条件,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按验标4·
2。
(2)与勘测设计不符及地质条件不好的地基处理,及时与建设、设计联系,变更或更改设计。
(3)路堤高度小于2·
5米,地基压实质量要满足基床填筑验收标准。
(4)原地面处理后都应进行检测。
2、换填
验标:
4.2.1-4.2.7条
(1)机械开挖要预留有30-50cm的人工清理;
(2)换填地基顶面应有横向排水坡。
检验标准:
表4.2.7
3、抛石挤淤
验标4.3.1-4.3.5条
(1)填料应进行检测;
粒径≥15cm;
(2)地基碾压密实后,地基系数检测要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4、砂(碎石)垫层
验标4.13.1-4.13.6条
(1)施工前施工单位做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确认;
(2)垫层的基底处理要符合设计要求;
(3)砂垫层的材料要符合验标4.13.3条的规定。
(4)砂、碎石垫层的应分层碾压;
压实质量要合格。
5、强夯、重锤夯实
4.14.1-4.15.7条
(1)强夯、重锤夯实都要做工艺性试夯试验,确定工艺参数,报监理确认。
(2)重锤夯实施工前应做地基土天然含水率试验。
(3)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深度不小于设计处理的深度,检验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必要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检验结果。
6、洞穴、限穴处理
4.20.1-4.20.14条
(1)施工前核查好地质资料,按设计要求处理。
(2)注浆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要进行检验。
(3)洞口封堵要符合验标的规定。
(4)洞穴、陷穴地基处理后要按规定进行检查。
二、基床以下路堤填筑
1、一般路堤填筑
(1)路堤填筑、压实施工的规定(验标5.1·
2条),铁道部铁建设[2005]55号文件进行了修改:
1)路基填筑作业应按四区段八流程作业方式进行,分层碾压。
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重叠压实;
2)碾压时填料的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其施工含水量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3%-+2%范围以内。
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作业;
3)每层压实面应有不小于2%的横坡且平整、无积水、无明显碾压轮迹、无明显局部凸凹等现象。
两侧应按一定加宽值填筑,且应将路基两侧边缘碾压密实;
4)河滩、滨河路堤宜在枯水季节施工,并在洪汛前做完水下防护工程。
滨海路堤应采用围堰拦潮或利用潮汐间歇期施工。
水库路堤宜在水库蓄水前或低水位时起施工;
5)填筑桥头河滩路堤,不得在河滩上取土。
填筑滨海路堤,不得在临海一侧取土;
6)涵洞两侧必须同时填筑。
涵洞顶部填土厚度大于1m后,方可允许大型机械填筑或通过。
(2)一般路堤填筑施工的主要环节:
路基填料试验段路基填筑检测验收
填料:
1)按设计要求在指定的取土场取土,以挖代填地段要符合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施工。
2)所有的填料必须做土工试验,设计允许以挖代填地段也要做土工试验;
填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填料符合验标5.1.4条要求
3)D、E类不能做填料,B、C类土可作为一般路堤及基床底层填料,D类土经改良后可作基床以下路基填筑;
4)土工试验报告内容一定要详尽记录填料资料。
试验段:
目的:
通过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路基填筑工艺参数来指导路基施工,为现场路基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路基施工质量。
1)根据填料、路基填筑的部位及填筑路基的类别选择试验段;
2)试验段试验前确定试验方案。
3)实验记录要详细(最优含水率的控制)。
4)试验报告明确。
5)确定出的工艺参数要科学、实际、合理。
6)注意事项:
①不同填料都应进行试验段试验,确定工艺参数;
同一取土场,填料发生变化,也要做试验段;
②不同的分项工程都应做试验段,确定摊铺压实工艺参数(如基床表层、底层)。
③同一填筑层不同填料亦应做不同试验段确定压实工艺参数。
④特殊地段,如桥、涵、路基过渡段也应做试验段。
⑤一个试验段确定的摊铺压实工艺参数并一定适用于整个路基单位工程的路基填筑。
相反,某一路基单位工程填筑可能需要多个摊铺压实工艺参数。
路基填筑:
(1)按试验段确定的摊铺压实工艺参数进行施工。
(2)填筑碾压工艺按四区段八流程施工。
(3)分层碾压各层间、各区段要注意搭接重叠压实。
(4)填层厚度、摊平碾压、含水率的控制。
(5)边坡填筑:
边坡填筑施工属一般路堤填筑;
验收是独立的。
(6)每一填筑层要应按设计要求做横向排水坡(2%-4%)。
(7)注意事项:
1)桥、涵、涵盖板上、特殊地段路基填筑:
①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填筑。
②用渗水土填筑其分层填筑厚度不得超过0.2米。
③涵盖板上填筑1米厚方可允许大型机械通过
④大型机械通行的轮迹与桥台、涵体及挡土墙(支挡)大于1米。
2)每一填筑层填筑验收后,不能做便道使用。
检测:
(1)不同的填料采用不同的压实指标;
其压实指标标准不同;
5.1.6条及附录B、附录C。
(2)每一填筑检测层验收时都要进行双指标控制检测(块石类混合料除外);
(3)施工单位对填筑层压实质量检测频次和数量要足够;
表5.1.6表5.1.9
(4)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内容要准确详尽。
K30平板载荷检测试验:
(5)边坡的压实控制与基床以下一般路基填筑相同。
验标5.2.1条
路基验收:
(1)路基填筑按划分好的检验批进行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所填入的数据与检测结果应一致。
(3)每一填筑检测层摊铺压实质量应双指标控制且满足验标的压实标准。
(4)勿遗漏基床面层,路堤边坡及特殊地段的验收。
2、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
5.3.1-5.3.13条
(1)按规定选择试验段,确定主要压实工艺参数;
(2)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3)桥台基坑回填混凝土所用材料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4)过渡段基床表层、基床底层及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分别符合验标中相关要求;
验标附录B;
附录C
3、改良土路堤填筑
验标5.5.1-5.5.11条
(1)选择试验段,确定主要工艺参数;
(2)最优含水率的控制;
(3)碾压后的压实层面应平整;
(4)改良土按设计要求洒水养生。
三、基床填筑
1、基床底层
验标6.1.1-6.1.13条
(1)选择试验段进行换填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报监理确认。
(2)填料种类、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压实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定,验标:
6.1.6条。
(4)基床底层厚度1.9m。
(5)改良土路拌深度应达到层底不得留有“素土”层,压实质量符合验标。
2、基床表层
验标6.2.1-6.2.8条
(1)基床表层每一压实层全宽必须使用同一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料;
(2)填筑前选择试验段,确定主要参数
(3)路堤表层填筑施工规定:
1)填料的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0mm。
2)基床表层填料与基床底层填料的颗粒级配不满足D15<4d85
时,应在两层填料间铺设粒径过渡层(下部填土为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3)填料的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其施工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3%-+2%范围内。
4)摊铺压实宜按四区段八流程作业方式作业。
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压实不小于0.3m,横向同层接头处重叠压实不小于1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m。
5)填筑时应按一定值加宽,且两侧边缘应碾压密实。
6)每层压实面应有排水横坡且平整、无积水、无明显碾压轮迹、无明显局部凸凹等现象。
7)严禁在雨天进行填筑作业。
(4)基床表层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条
(5)基床表层厚度为0.6m,分层摊铺厚度要符合根据试验段确定的工艺参数,且不能大于0.3m
(6)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的连接,应在无路拱地段按设计要求削铲顺坡,长度不应小于10m。
3、路基面
验标6.3.1-6.3.5
(1)单独验收
(2)外观整齐,预埋件不能超限。
四、路堑
1、路堑基床底层
7.1.1-7.1.8条
(2)路堑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含有软弱土层时,其天然土层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
Ⅰ级铁路不得小于1.2mpa,Ⅱ铁路不得小于1.0mpa。
低于上述指标,应挖除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天然土层,换填符合设计要求的填料或采用改良土填料填筑。
2、路堑基床表层
验标7.2.1-7.2.10
(2)基床表层填筑与路基基床表层填筑标准一致。
3、路堑开挖
7.3.1-7.3.6条
(1)路堑施工要做好堑顶截、排水及防渗措施;
(2)石质路堑开挖严禁采用洞室爆破;
路堑严禁掏底开挖;
(3)边坡开挖要符合相关规定。
4、弃土场(堆)
验标7.7.1-7.7.14条
(1)强制性要求:
除符合国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或涵洞口,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
2)可能挤压桥孔、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的地方不得弃土;
3)严禁贴近桥墩台或在其他构筑物附近弃土;
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弃土;
5)不宜沿江、河、海的岸滩堆置弃土。
(2)需要采取加固措施才能做弃土场的地段和部位:
1)地面横坡陡于1:
5地段的堑顶上方;
2)边坡土质松软或岩层倾向线路,且倾向角对边坡稳定不利的地段;
3)有滑动危险或受水冲刷可能造成泥石流的地段。
(3)弃土场的设置及支挡设施的施工要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第三部分路基附属工程
一、重力式挡土墙
1、明挖基础
验标8.1.1-8.2.8条
(1)基坑开挖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边坡稳定;
(2)基坑开挖完成后,首段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经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基础
验标8.3.1-8.3.11条
(1)桩孔砼应连续灌注。
地下水发育地区则应按水下混凝土施工;
(2)首根桩设计单位见证检验。
3、挡土墙墙身及墙背填筑
验标8.7.1-8.7.12条
二、路基防护
1、植物防护
验标8.1.1-18.1.8条
2、混凝土浆砌护坡
验标18.3.1-18.3.12条
(1)砌筑应采用挤浆法,确保灰缝饱满。
砌块大面朝下,丁顺相间,互相咬接,上下错缝,不得有通缝和空缝。
砌体周边应平顺整齐;
(2)混凝土、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场按验标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干砌石护坡
验标18.4.1-18.4.7条]
(1)护坡沉降缝(伸缩缝)预留缝及塞封质量符合重力式挡土墙沉降缝要求。
三、路基排水
验标19.1.1-19.8.9条
(1)砌筑、土工合成材料以及排水设施所用的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要按验标的规定进行检验;
(2)其混凝土强度及砂浆强度也要进行检验。
四、路基附属设施
验标20.1.1-20.2.9条
第四部分: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评定标准21.2.1-21.2.8条
21.1.1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
21.1.2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21.2.1路基面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路肩线条平直、肩棱整齐、路拱线条清晰、路拱面平整,路拱横坡及路拱形式清晰无明显凹凸;
穿越路基面的管线部位回填规范无明显的凹凸,路基外观整洁。
21.2.2路堤边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坡脚坡面平顺无较大凹凸(允许有个别、局部凹凸),各种检查设备(检查梯、栏杆)等于路堤边坡协调、美观大方。
21.2.3路堑边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路堑边坡坡脚线条清晰、坡面平整、圆顺、坡面无悬凸、浮石,光面(预裂)炮孔痕迹清晰,高边坡平台清晰、平顺。
21.2.4挡土墙砌筑(安装)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砌体(混凝土)轮廓清晰、大面平整(允许有个别、局部不平整)、色泽基本一致,无蜂窝、麻面现象,砌体嵌缝紧密、片石(砌体)间咬接良好;
安装构件间接缝紧密、大面平整、无明显错台。
21.2.5浆砌(干砌)护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护坡砌体大面平整、轮廓清晰、砌体嵌缝紧密、片石(砌块)间咬接良好;
护坡大面无明显凹陷。
21.2.6植物防护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边坡植株均匀、长势较好,无局部漏植;
边坡草皮表面平整、植株均匀、长势较好、基本无露土现象。
21.2.7排水沟槽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排水沟、天沟、侧沟等沟沿、沟顶线条基本清晰、顺直,流水面平顺、无淤积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大面平整、片石(砌块)间咬接良好。
沟槽盖板基本无破损、安装牢固、无明显安装错台。
21.2.8隔离栅栏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隔离栅栏安装牢固、立面竖直、圆顺,与地形及路基排水系统协调,整个隔离栅栏系统色泽一致,无花脸现象。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