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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员工专精所长,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岗位员工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岗位(技术、销售)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以及市场工资制。

第五条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附加工资,并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以不同方式发放。

第六条公司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二种不同类别,分别为:

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与月度绩效相关的岗级工资制。

第七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这部分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正职)。

第八条实行岗级工资制的员工是除上述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员工。

第九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第十一章高级人才协议工资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固定工资

第十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是薪酬结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而设定的,主要为岗位工资、技术工资。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应用于管理职系、支持服务职系、生产操作职系、营销职系,从岗位相对价值和员工的经验积累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

第十二条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一)岗位薪酬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岗位分级、级内分档、一岗多薪;

(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三)以岗位相对价值为主、技术能力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四)岗位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的计算

月度岗位工资=岗位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

(固定薪酬比例/12)

岗位薪酬基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结合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确定不同职系中各职级的岗位薪酬基数。

公司可以通过对岗位薪酬基数的调整实现对员工薪酬水平的调整;

岗位系数,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中公司各职系《职级系统表》;

固定薪酬比例,依据不同职系职级对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详见附件7《岗位薪酬(技术薪酬)固定比例、浮动比例参照表》。

第十四条技术工资

技术工资应用于技术职系的技术绩效工资制,主要从技术、技能、经验等方面体现员工贡献。

第十五条技术工资的确定

月度技术工资=技术薪酬基数×

专业系数×

技术薪酬基数,依据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确定技术职系中各职级的技术薪酬基数。

公司可以通过对技术薪酬基数的调整实现对技术职系员工薪酬水平的整体调整;

专业系数,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详见附件4公司《技术职系职级系统表》。

第十六条管理职系、支持服务职系的归级分档

根据公司的规模与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可比性原则划分出五大职系:

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支持服务职系,为不同岗位提供不同的发展途径。

管理职系、支持服务职系、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内部分级,自高而低为资深级、高级、中级、初级,每一职级拥有一个标准岗位薪酬基数;

同时级内分档,每一职档(薪档)对应一个岗位系数和一个标准岗位基薪。

管理职系,高层管理人员共划分2个职级12个薪档,中层管理人员共划分4个职级24个薪档;

支持服务职系共划分6个职级40个薪档;

营销职系,共划分4个职级32个薪档;

生产操作职系,共划分4个职级32个薪档。

具体参见附件8、9、11公司各职系《岗位与薪档对应表》。

第十七条技术职系的归级分档

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进行技术职系职级和薪酬等级的划分,自高而低依次为资深级、专家级、高级、中级、初级,包括5个职级,每一职级拥有一个标准技术薪酬基数;

同时级内分档,每一职档(薪档)对应一个专业系数和一个标准技术基薪。

技术职系共划分5个职级40个薪档,详见附件10《技术职系的岗位与薪档对应表》。

第十八条新增岗位、岗位调整或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时,公司可重新进行岗位评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

在固定工资中,可根据不同职系,划定基本工资,作为附加工资中基本保障的计算基数,即资深级和专家级5000元/月,高级4000元/月,中级3000元/月,初级2000元/月。

第二十条固定工资的用途

固定工资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加班津贴的计算基数;

(二)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外派受训人员薪酬计算基数;

(四)其他薪酬基数。

第四章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薪酬结构中相对浮动的部分,体现当期的公司整体业绩、部门业绩和员工通过个人努力而取得的工作绩效。

第二十二条管理职系、支持服务职系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确定

月度绩效工资=岗位薪酬基数×

(浮动薪酬比例/12)×

月度个人考核系数

浮动薪酬比例,详见附件7《标准岗位薪酬固定比例、浮动比例参照表》。

第二十三条技术职系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确定

月度绩效工资=技术薪酬基数×

浮动薪酬比例,详见附件7《标准技术薪酬固定比例、浮动比例参照表》。

其中,研发人员的绩效工资可根据研发项目情况发放。

具体情况参照《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产操作职系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确定

生产及品质员工绩效公司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参照由生产、品质部结合实际拟定《生产品质人员考核标准》,每月统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绩效工资额,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营销职系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确定

绩效工资=营销回款提成奖金=销售收入×

提成比例-销售费用-部门调节费用

其中,部分绩效工资根据季度个人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营销提成的具体计算和发放,需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营销人员收入提成管理办法》。

第五章奖金

第二十六条奖金

奖金是薪酬结构中浮动的部分,是体现员工、团队为公司效益做出的努力和工作成果,依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核定发给全体或部分员工的超值奖励。

奖金包括年终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

第二十七条年终效益奖

年终效益奖是为员工共享企业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体现了公司年度效益、各部门的年度绩效以及员工个人年度工作表现。

第二十八条年终效益奖金的确定

依据公司实现的利润、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执行情况,核定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后,扣除固定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附加工资总额和其他薪酬支出后,余额作为年终效益奖发放,即:

年终效益奖金总额=薪酬总额—固定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附加工资总额—其他薪酬支出总额

公司年度效益奖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与实际经营完成情况发放。

第二十九条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是旨在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而设立的奖项,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向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

高层管理者不参与本公司的此奖项。

特殊贡献奖包括总经理特别嘉奖、发展潜力奖、创新奖、优秀建议奖、伯乐奖等。

(一)总经理特别嘉奖

总经理特别嘉奖是旨在鼓励员工在技术改进、业务开拓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而设立的奖项,例如员工通过个人关系给公司带来大客户、或通过与政府的关系解决了公司的实际困难等。

总经理特别嘉奖由部门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2000~20000元/人。

每年年终由总经理依据员工在业务、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努力程度亲自颁发。

(二)发展潜力奖(培训经费)

发展潜力奖是旨在为业绩和能力突出的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设立的奖项。

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员工,有资格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可获得一次培训机会奖励。

培训经费金额在1000~5000元/人。

个人申请超过1年时间的进修培训或脱产培训的,须经总经理审批,修业结束后须在公司服务满3年或偿还公司提供的全部培训经费,方允许离职。

(三)创新奖

创新奖是旨在鼓励员工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在工作方式、管理方法、工艺、设计、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现实的或潜在的效益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1000~10000元/人。

(四)优秀建议奖

优秀建议奖是旨在鼓励员工关心公司的各项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或管理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避免了较大损失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200~3000元/人。

(五)伯乐奖

伯乐奖是旨在鼓励员工积极推荐公司所需人才而设立的奖项。

员工为公司推荐急需人才,并经试用期考核证明能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或对下属悉心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公司优秀人才的,年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500~3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其他奖励

除以上几种形式之外,为鼓励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设立具体奖项。

例如:

卓越贡献奖、模范员工、优秀团队、见义勇为等奖励。

奖励金额在100~10000元。

第六章附加工资

第三十条附加工资

为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员工依据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

附加工资的确定基础由国家相关规定决定,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加班津贴、培训津贴等各项津贴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基本保障

公司为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所办理保险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五种。

保险的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三十三条节日津贴

逢春节、元旦、中秋等重要节日,公司发放的实物或过节费。

第三十四条职务津贴

公司管理人员每月可报销一定限额的津贴费用;

(一)津贴项目包括:

交通津贴:

限上下班或公出不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员工

通讯津贴:

手机的公务使用

(二)职务津贴按月发放,必须以相关发票报销。

第三十五条其他津贴补贴

(一)差旅补贴

因公出差的员工差旅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津贴

交通补贴:

不住公司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生日福利:

每人生日发放礼品(价值50-100元左右)。

特殊津贴:

员工结婚、生育发放礼品(价值300元左右)

第七章年薪制

第三十六条适用范围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主要适用于公司的管理职系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各事业部门的管理岗位正职。

第三十七条薪酬结构

年薪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终奖金+附加工资

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的薪酬采用含风险抵押机制的年薪制。

年初在岗位薪酬基数和岗位系数的基础上,确定年薪总额。

第三十八条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薪酬的固定部分,为标准年薪总额的60%,按月计发。

固定月收入=月度固定工资=月度岗位工资=60%×

岗位薪酬基数/12

第三十九条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薪酬的浮动部分,为年薪总额的20%。

每月度根据其业绩的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年薪=20%×

岗位薪酬基数×

个人月度考核系数

第四十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是对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领导员工完成部门年度经营指标后所获得的奖励,为年薪总额的20%。

年终奖金由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根据考核及公司业绩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附加工资

附加工资参照第六章规定执行和发放。

第四十二条年薪发放

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的固定月收入和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如有年终奖金则在次年年初发放。

第四十三条风险抵押金

为了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的风险管理和持续经营意识,年终奖金在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出具体额度后,50%一次性发放,50%存入公司专门为其开立的风险抵押金账户。

风险抵押周期为1年。

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门负责人可以取走到期部分,并获得与同期银行利率相当的利息补偿,其余部分继续保留在账户中。

第四十四条如果在风险抵押期间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公司或者业务单元经营不善、亏损或效益严重下滑,则视情况从该账户中扣除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

(一)决策出现较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承担的重要工作(或项目)没有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严重影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擅自离职并带走重要资源,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四)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离任后,某些责任仍未完全消除,重大责任事故出现后为主要责任人。

第八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四十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主要从事例行工作,主要包括支持服务职系的员工,具体参见附件2、附件3公司支持服务职系《职系职级系统表》。

管理职系的人员如果不实行年薪制的,可以适用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薪酬结构

薪酬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效益奖+特殊贡献奖+附加工资

第四十七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岗位工资

固定工资的确定参见第三章的规定执行,按月计发。

第四十八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的确定参见第四章的规定执行,按月度计发。

第四十九条年终效益奖

年终效益奖金的确定参见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并于次年初计发。

第五十条特殊贡献奖

具体参见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附加工资

具体参见第六章的规定执行和发放。

第九章技术绩效工资制

第五十二条适用范围

技术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公司技术职系(非年薪制)各岗位的员工,具体参见附件4公司《技术职系职级系统表》。

第五十三条薪酬结构

薪酬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年终效益奖+特殊贡献奖+附加工资

第五十四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技术工资

第五十五条绩效工资

当员工无负责项目时,采用绩效工资形式。

第五十六条项目奖金

当员工参加项目部、负责公司项目时,绩效工资采用项目奖金形式,并按项目阶段分为项目各阶段奖金。

项目阶段奖金,根据当期项目阶段考核结果计算出奖金额度后,30%一次性发放,3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发放,40%在质保金收回时发放。

项目阶段奖金=技术薪酬基数×

(T/22.5)×

项目系数×

阶段系数×

个人阶段考核系数

其中:

T为整个项目中核定的工时,单位为天,每月按22.5天工作日计算;

当项目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时,T为项目阶段规划时间;

当项目人员参与项目时间小于项目规划时间时,T为实际参与时间;

当项目人员参与项目时间大于项目规划时间时,T为项目阶段规划时间;

浮动薪酬比例,详见附件7《技术薪酬固定比例、浮动比例参照表》;

第五十七条兼任多个项目员工的薪酬核定

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身兼多个项目,但必须统筹安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保证各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并对不同的项目经理负责。

兼任多个项目的员工,固定工资不兼得,但项目奖金按实际参加项目时间分别计算,可以兼得。

第五十八条年终效益奖

第五十九条附加工资

第六十条特殊贡献奖

第十章销售绩效工资制

第六十一条适用范围

销售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员工,具体参见附件5公司《营销职系职级系统表》。

第六十二条薪酬结构

薪酬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特殊贡献奖+附加工资

第六十三条固定工资

第六十四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营销回款提成奖金=销售收入×

第六十五条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的具体计算和发放,需由市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营销人员收入提成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员工正常离开公司的,其在职期间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应按本规定计发。

第六十七条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特殊贡献奖

第六十九条其他情况参照岗位绩效工资制执行。

第十一章高级人才协议工资制

第七十条适用范围

协议工资制适用于外部招聘、临时聘用、返聘的市场稀缺的关键岗位人才或企业重点吸引和留用的高级人才。

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公司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的关键性岗位,包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高级技术人才、营销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协议工资的适用需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由薪酬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适用原则

(一)谈判原则:

协议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

对协议工资制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

对协议工资制人员的数量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公司效益及发展情况调整,宁缺毋滥。

第七十二条协议工资的确定与发放

协议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等。

如为结构工资制,根据双方谈判确定的工资构成因素并参照前述各种工资制度的规定发放。

第七十三条协议工资制的考核与员工退出

适用协议工资制的员工,根据书面协议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协议工资制:

(一)考核结果低于预定工作标准;

(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或公司急需的人才。

第七十四条协议工资制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薪酬总额的10%。

第十二章工勤人员市场工资制

第七十五条适用范围

市场工资制适用于工勤岗位员工,包括驾驶员、保洁员、保安员、炊事员等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裕的一般工勤岗位。

第七十六条薪酬结构

薪酬构成=固定工资+年终奖+基本保障

第七十七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发。

固定工资=(岗位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12)×

其中,岗位薪酬基数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初参照青岛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核定一次,形成工勤岗位薪酬基数表(参照附件13《工勤人员薪酬基数表》),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八条年终奖

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年终奖=(岗位薪酬基数×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七十九条基本保障

第十三章薪酬调整

第八十条薪酬调整包括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八十一条整体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内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同时考虑行业市场的薪酬水平变化,通过调整岗位薪酬基数和各项可调比例,实现对公司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及绩效工资水平的统一调整。

第八十二条个别调整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具体分为晋级调整、降级调整、调职调整、晋升调整和降职调整四种方式。

第八十三条晋级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的薪酬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公司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支持服务职系五个职系,每个职系又分为资深级、(专家级)、高级、中级、初级,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通道实现薪酬晋级。

(一)管理职系:

包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在职系内划分不同的薪档,对应各自的岗位系数,为业绩突出、具备发展和培养潜力的管理人员提供薪酬晋级的空间;

(二)技术职系:

包含了公司所有专职技术人员,各职级内每一薪档对应不同的专业系数,保证技术人员随着技能的提升和经验的积累获得薪酬晋级;

(三)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支持服务职系:

包含了公司所有专职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职能部门的一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各职系各职级内不同的薪档对应各自的岗位系数,为表现优秀、技能持续提升的员工提供薪酬晋级的空间。

第八十四条调薪原则

(一)员工薪酬晋级,若已达到所处职级的最高职档,需要考虑通过职级晋升或岗位调整来实现该员工的薪酬晋级。

由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审核,确认员工在达到晋级资格的同时也具备新职级(岗位、专业)任职资格和能力时,提出晋级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晋级;

(二)员工职务晋升或平调,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依据就近就高原则调整,即,若原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已高于新职务所在职系职级对应的最低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则按照新职级中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与之最接近的较高职档调整薪酬;

若低于,则按新职务所在的职级对应的最低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调整薪酬;

(三)员工降职,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依据就近就低原则调整,即,若原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已高于新职务所在职系职级对应的最高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则按新职务所在的职级对应的最高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调整薪酬;

若低于,则按照新职级中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与之最接近的较低职档调整薪酬;

(四)员工达到降级降职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降级降职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五)职系间的岗位变动,按新的任职资格确定其在新职系中的职级和薪酬水平,今后在新职系中晋升。

第十四章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试用期薪酬管理

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间按照拟聘任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的70%发放固定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有附加工资。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三~六个月,不参与绩效考核,但接受试用期考核。

公司内部员工职务晋升的试用期为三~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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