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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Word下载.docx

合作社带领农户“抱团”闯市场,极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一、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让分散经营的农民拧成一股绳,“抱团”应对农产品“卖难”市场风险。

据统计,截至2013年一季度,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103家,实有成员超过56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21万户,户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

目前广西涌现了一大批葡萄村、香蕉村、香葱村、养鸡村、养鱼村等。

比如容县黎村环黎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不仅带动本地土鸡养殖,覆盖黎村镇全部村委,还辐射周边三四个乡镇,2011年该合作社交易额达9.5亿元,带动运输、饲料等收入2亿多元。

合作社带领农户“抱团”闯市场,极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比如恭城瑶族自治县银殿山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水果出口基地,统一定点采购农资、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水果,水果销售量由2007年的3000吨增加到2011年的2.4万吨,年销售额由450万元提高到1920万元。

合作社还让不少农民成了科技能手,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

如柳江县鲁比葡萄专业合作社与广西农科院合作推广种植双季葡萄,发展种植面积4000多亩,亩收入超过1万元;

全州县天福联妇女葡萄专业合作社通过示范基地,向成员推广种植红地球、南玉等良种1000多亩,亩产值突破1.5万元。

【典型案例】黎塘三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黎塘镇青山村委潘山村等农民以入股的形式,于2007年筹建,次年10月在县工商局免费注册登记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80万元。

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服务活动,属于产供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2009年度南宁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号。

合作社位于黎塘东塘,占地面积14.68亩,目前建有两个机械化清洗包装点、胡萝卜清洗机9台,贮藏量为630吨的冷库8座。

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240人,社员主要是以黎塘镇为主,包括王灵、和吉、洋桥等镇的胡萝卜种植、经营能人。

合作社成立后,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正在注册“三禾”萝卜商标,合作社以黎塘为中心,辐射王灵、和吉等乡镇,基地生产面积2000亩。

合作社以诚信、优质服务占领市场,深受越南、贵州、广东、湖南、海南等国内外各批发市场的青睐。

合作社大力培养经济能人,拓宽销售市场,创响“三禾”萝卜品牌,把集香、甜、可口于一身的“三禾”胡萝卜品牌打响全国。

以合作社积极组织社员及农户大规模种植胡萝卜,社员的年种植胡萝卜面积达6000亩,种植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200元以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经济基础。

合作社是以胡萝卜生产经营为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厚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及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形成了“七统一”(即:

种子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贮藏统一),并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仓储”的产业模式,实现了产业化经营。

合作社成立后,先后筹集资金引进了韩国早春红冠2号、美国助农大根、美国高山大根、美国珍红、美国冠军等高产优质胡萝卜新品种,从而取代了卡奇、黑田五寸人参等传统的旧品种,使胡萝卜的亩产量由原来的4000公斤左右提高到8000-9000公斤,大大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合作社可常年安排220人、不定期安排2000多个农闲劳动力就业。

合作社成立两年多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充分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旺盛生命力。

【典型案例二】每到11月金桔成熟的季节,融安县大将镇古云村58岁的卓女士挂在嘴边最多的一句话便是:

“几年前全靠儿子有远见,劝我进了合作社,才有现在这样好的日子。

”当地昼夜温差大,种出来的金桔特别甘甜,但农户分散种植,没有统一的技术指导,品质不一,价格总是上不去。

在外做生意的杨进益向村委建议成立合作社,得到大力支持,于2009年4月成立融安县桔兴金桔专业合作社,由村民集资,出资多少决定持股的份额,村委主荐杨进益当理事长。

合作社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统一采购农资用品、销售产品等。

据杨进益介绍,经过几年的运作,合作社成员平均增收万元以上。

当地金桔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斤3.6元左右,升至如今每公斤10元以上,销往我国北方地区以及东盟国家,在市场上很受欢迎。

特别是滑皮金桔,每公斤可卖到28元。

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从刚开始的91户,增加到目前的300多户。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在调查中惊讶地发现,贫困地区的乡村很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而相对发达的县、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存在这样那样明显的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

据笔者调查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为17家,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10人以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带动能力较弱,这样就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问题还是个发展问题,然后逐步规范。

(二)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

调查发现,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为了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而成立,但其合作社负责人对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定位等认识不足,合作社发展受阻。

如合作社负责人并不了解合作社的股份制应该如何实施,有些合作社实际是租种农民的土地,给予农民固定收益,并非“土地入股”。

还有部分合作社甚至没有吸收任何当地的农民加入。

另一方面,当地农民对于合作社这一新鲜事物仍抱着观望的态度,对合作社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对合作社不信任和不理解。

笔者认为,我区的合作社刚刚起步,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很正常,以后加以引导和规范即可。

(三)依赖心理太严重。

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且依照政府部门来设置机构,行政化现象尤为突出,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

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到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困难重重或“名存实亡”。

(四)没有形成真正的合作。

这是广西多年来处在封闭的文化底蕴造成的,广西很多大山贫困地区、哪怕是东部较发达的老牌的工业重镇梧州地区、桂北的现代工业城市柳州地区和现代旅游城市桂林地区中的很多县、乡(镇)无论是各阶层的干部还是日出而作的农民,走出去的思想比较闭塞,意识保守,相对而言,私利较重,联盟合作的意识比较淡泊,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形成一盘散沙,共担风险的“防火墙”弱不禁风,名为合,实际上暗藏着一碰即溃的危机。

(五)未享受到优惠政策。

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进行了注册。

按照《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对于这一点,专业管理机构是心知肚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有个别经办人有大捞一笔钱的违法行为。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近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享受到“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这一优惠政策,主要是登记部门的服务思想出现偏差,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小型企业,应当按小型企业标准收费和收税,殊不知这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无形中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发展。

(六)盈利能力不强。

据调查,目前广西盈利的合作社不足一半,而且盈利的平均水平不高。

在盈余分配中除去提取公积金,主要是按股分红,而体现合作社原则的二次返还的比例要低于按股分红。

二次返利的对象主要是与合作社有交易的成员,但少数合作社仅返给核心社员或出资成员。

二次返利的标准主要是交易量或交易额,但少数合作社按股返还。

总之,现在我区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与合作社公约原则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七)社会服务化较弱。

现在的合作社基本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并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形成很大的障碍,现实中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在产前环节,合作社社员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并非全部购买于合作社,且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大多也来源于分散的批发商,这说明合作社供应的生产资料从质量、种类、价格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员的要求,对生产资料的质量控制能力也较弱。

二是在产中服务环节,合作社仅仅提供少量的技术培训,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合作社承办政府和企业的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少得可怜,调查中发现有的合作社每次只有10%左右的社员参加技术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培训内容专业太强,授课人照本宣科,应付了事,参加培训的社员大都听不懂,现场开小差居多,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更可怕的是上报的总结总是说培训期数多、参训人数爆棚、效果显著,云云。

笔者还发现,部分合作社通过分发资料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也存在着内容简单、更新速度慢等问题;

同时基地示范的技术服务方式存在着覆盖面窄等问题。

另外,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方面也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在产后环节,合作社仅仅作为一级经销商存在,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在议价方面并未发挥更大的话语权,也尚未建立起规避市场风险的体系,对加强社员在市场交易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议价权、保护农民的利益尚未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八)资金比较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

现在有的地方出现了资金互助社,大大缓解了合作社的资金困难,但尚未得到国家政策支持,极易诱发金融风险。

(九)贫困地区难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的人口稀少,特别是桂西的很多大石山区,有的乡镇1万人都不到,行政村自然条件恶劣,工业基础几乎为零,50%以上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人才奇缺,乡、村完全没有条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只有等、靠、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基本无从谈起。

(十)人才奇缺。

由于广西是欠发达后发展省(区),每年都有800万农民工浩浩荡荡外出打工,主要活跃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

在这些外出务工的大军中,基本上都是年轻强壮、受过一定文化教育且有一技之长的顶梁柱,而留在村里的基本是老弱病残,缺少文化、体力,能带领村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闯市场的人才比较奇缺。

三、进一步促进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广泛宣传,培养群众认知基础。

普及合作社知识,激发农户合作意愿,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培养群众沃土,这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促进合作社创建和健康发展,各市(县)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和组成宣传小分队巡乡串村,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

通过典型示范、典型宣传、参观学习等方式,激发农民合作社的意愿,调动他们创办合作社、家人合作社。

特别是加强农民能人的合作社知识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以促使更多的能人创办合作社。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支持力度,在合作社创办上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降低合作社创办的风险和成本;

在合作社的经营上,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将更多的支农项目交由合作社执行。

同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违规行为,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政府还应利用财政和金融等经济杠杆,积极扶持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协助合作社农产品进入超市,节约流通环节的费用,提高其利润空间。

(三)政府资金支持,民间扩展融资渠道。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建立农村合作社金融体系,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措渠道。

当前,当地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外,还应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多向农村合作社金融机构存款并向其他部门提供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富余资金的出路问题,金融机构把这些存款作为特殊专款,所产生的利润可以用于农业的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等,真正建立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问题的农村合作社金融体系,使其成为其他各类合作社组织资金流通的强大后盾,从而有力地支持其他合作社组织的经济活动。

此外,有关部门如银行、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创新制定一些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确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社合作社的问题。

对于已经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必须尽快制定管理办法,或者对于符合一定条件者允许其继续营运,或者提倡多家互助社合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设的信用社。

(四)政府主导,强化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特别是外部性较大的服务应考虑由地方政府提供或者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用。

首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中期阶段,其规模大都比较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差,对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等各方面信息依赖程度较高,而自己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又不足,因此,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及发布等服务。

其次,鉴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成员免费提供相应的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培训。

即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其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并且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科研项目优先实验活动,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水平和实力。

(五)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还是发展问题,等发展和规模上去了,就可以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我区是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特别是西部百色、河池、崇左大都是大石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发展缓慢,贫困人口众多。

全区年纯收入2300元的1200万贫困人口当中,这西部三市占了绝大多数,整个广西发展很不平衡。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来后很不规范,很多内部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当地政府有职责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合作社主体农民明晰的产权制度、组织内部机构、财务制度、分红利制度,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而不是袖手旁观,任纵发展。

切实建立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会”制度,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规定好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互相之间的制衡关系。

还要规范利益分配制度,杜绝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少数人享受利益成果而忽略大多数社员的利益获取,否则容易激化矛盾,甚至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或分崩,真正实现分红不是按出资额多少就分多少,而是按交易额多少而分多少的规则,以保证所有社员的利益,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治久安。

(六)政府实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一条龙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主动组织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多参加一些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政府有关部门多传播有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化信息;

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

设计和创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培训更多的致富带头人,以保障可持续性发展。

(七)打造品牌战略。

品牌战略在经济主体的市场经营中越来越重要,但很多合作社缺乏品牌营销观念。

结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具体情况,政府及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转变观念,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以充分认识建立品牌创立名牌在市场竞争中的必要性;

鼓励合作社发展特色名品,提高品牌影响力;

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增强品牌创建实力;

不断完善合作社品牌管理机制;

注重品牌整合,提升经济效益;

依靠新技术和深加工提升品牌价值;

注重政府对合作社品牌建设的科学规划和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史冰清,钟真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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