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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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授权项目推荐部门组织验收(授权不得再转授),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报送项目推荐部门(一式两份)。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国家有关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或原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
3.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
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
6.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
7.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总投资,国家、省和其他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9.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始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实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还需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2.2005年以来的招标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还需提供后续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监理报告或项目后续管理报告。
(二)项目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受理验收申请。
受理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以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签收验收申请。
(三)项目验收审查。
对于Ⅱ类项目,项目推荐部门应按验收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自签收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回复意见。
若审查未通过,由项目推荐部门告知申请方原因和处理意见(见附件3)。
对于Ⅰ类项目,项目推荐部门应按验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自签收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连同验收资料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
(四)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Ⅰ类项目7-9人,Ⅱ类项目5-7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原则上还应包括1名技术中心管理专家。
项目后续管理机构一般应派员参加会议。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参会人员不作为验收专家。
验收流程参见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第4章项目验收结果
第七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第八条通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Ⅰ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并盖章。
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两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归档,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Ⅱ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项目推荐部门审核并盖公章。
验收证书及材料,两份由项目推荐部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两份由项目推荐部门留存,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未达到合同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
(三)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
第十条未通过验收的,应进行整改。
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5章项目结题及财政资金收回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但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难以达到的,可申请结题。
项目申请结题的,须由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出具项目是否结题意见。
若可结题,则参照第六条Ⅰ类项目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出具结题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收回财政扶持资金,且两年内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两年内未向项目推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且未作必要合理说明的项目(以项目推荐部门签收验收申请日期计)。
(二)未通过验收应进行整改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半年内未进行整改的;
2.整改完成三个月内不重新申请验收的;
3.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但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且不能结题的项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推荐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Ⅰ类项目和Ⅱ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同时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推荐部门验收工作的管理,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若检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
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明显不合理等),撤销验收证书,责令整改;
对严重违反本细则管理规定或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收回对项目推荐部门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授权。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
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申报省级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两年。
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省级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两年。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类项目,委托省开展项目验收的,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参照本细则I类项目程序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评审和后续管理工作的经费等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省级财政资金项目验收所指内容仅对项目技术创新进行评价审核,不涉及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投资内容范畴。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3.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
4.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
5.验收意见(提纲)
6.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结题)证书(格式)
附件1: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附件2: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
(格式)
XXXX验〔〕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下达计划(文号)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年月
申请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人(签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
项目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财政扶持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1.2.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合同(承诺书)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成果形式及数量
验收资料目录
□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文件
□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
□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项目提供)
□项目监理或管理报告(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2005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提供)
□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市经信部门意见
地市财政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XXXX验〔〕号栏:
此栏Ⅰ类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填写,Ⅱ类项目由项目推荐部门填写;
XXXX填写本地、本单位的公文发文简称,如广州市经贸委为穗经贸,〔〕中填写年份,举例:
2010年广州市经贸委验收的第一个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项目,编号为穗经贸验〔2010〕001号,以此类推。
此编号将作为验收证书的编号。
2.项目承担单位栏:
如有联合承担单位的应全部列明。
3.申请验收单位栏:
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计划下达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4.申请受理日期栏:
项目推荐部门受理人审查申请人递交的验收材料或经过修改补正后的验收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应予受理并签收。
5.申请单位意见栏:
验收材料递交前,申请单位应先自行审查,出具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推荐部门意见栏:
Ⅰ类项目由项目推荐部门初审后加具单位盖章,报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验收。
Ⅱ类项目由项目推荐部门审核后加具单位盖章,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由项目推荐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3: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
公司:
你司年月日报来的项目验收申请,因达不到验收条件,未通过内容审查。
主要原因:
1、
2、
……
处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4: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由公司承担的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经研究,现定于年月日在
召开项目验收会。
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其它事项
验收会议程(建议)
———————————
抄送:
XXX财政部门。
验收会议程(参考)
一、会议签到
二、验收组织部门主持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与会领导和专家;
(三)成立验收专家组,推荐验收专家组组长;
三、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
(一)项目承担单位作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产品检测、用户使用、资金使用等报告;
(二)专家组现场考察;
(三)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答疑;
(四)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五)专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四、验收组织部门主持
(一)有关单位讲话;
(二)宣布会议结束。
附件5:
验收意见
(参考提纲)
XXXX年XX月XX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或XX项目推荐部门)在XX市组织召开了由XX公司承担的XX年XX项目验收会。
验收专家组审查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负责人所作的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了考察,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
经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1.提供验收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2.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描述,说明主要的技术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
3.项目主要产品性能指标检测情况、达标情况。
4.有关用户使用情况的表述。
5.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6.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合规情况。
7.技术中心在项目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及项目实施对技术中心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技术中心项目)。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
该项目已完成了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立项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建议(若有)。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附件6:
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创新项目
验收证书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日期
XXXX验〔〕号
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摘要,不够可附页)
主要文件目录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资
金
来
源
及
到
位
情
况
项目
计划
总资金
银行
贷款
单位
自筹
其它
实际
完成
省级财
政拨款
到位
其他财
政配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明
细
设备费
材料、燃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外协费
专用业务费
其他费用
(列清明细)
合计
说明:
专用业务费包括该项目的设计、调研、资料、技术培训、会议、外事、知识产权事务、劳务差旅等费用。
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
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
主要协作单位
在本项目中所做的工作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主要参与人员超过10人可加附页
验收专家组名单
验收会职务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行业
职称职务
签名
验收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适用于Ⅱ类项目)
(盖章)
年月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意见
(适用于Ⅰ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