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及常洪隧道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管理施工合同详细全面Word文档格式.docx
《公路隧道及常洪隧道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管理施工合同详细全面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隧道及常洪隧道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管理施工合同详细全面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签订合同并接业主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完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
宁波市.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方式:
考核项目主要根据周考核评分表、月度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评分达9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六、合同形式:
(一)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对运营管理部分以总价包干形式,其余工作以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形式按实结算.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养护任务,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设备或技术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部分工作,在报请甲方同意后,委托他人实施的,乙方对分包人的所有行为负全责.由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养护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符合有关养护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但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外.
(四)合同一年一签.
七、合同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目报酬:
总价为:
伍佰柒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叁元整(人民币),其中包括运营管理费用:
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包干使用不做调整,需扣除未移交至正式移交费用,按自然天数顺减;
其余费用按实结算.
支付方式:
乙方于次月15日之前上报甲方本月工程结算表(附件1、2),甲方根据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经月考核合格(90分及以上),上报财政局并拨付后,支付至月度拨付额的100%.月度考核低于合格成绩的,扣除相应的月度养护费用,具体执行情况见夏禹路隧道、永达路下立交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4).
八、履约保证金规定:
a.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柒仟玖佰捌拾壹元整(人民币);
b.形式:
履约保证金;
c.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d.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28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技术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合同订立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九、本合同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二、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合同文件使用.
2.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
甲方委托服务单位提供养护的对象,即夏禹路隧道及永达路下立交、常洪隧道设施日常养护管理项目
(2)服务:
乙方根据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和附加的服务.
正常的服务:
指运营管理、日常养护、清洁维护、应急处置、专项检测等服务.
附加的服务:
指甲方和乙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服务合同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服务.
(3)甲方:
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乙方:
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乙方根据服务合同派驻项目所在地履行服务的机构.
(5)一方:
甲方或乙方.
双方:
甲方和乙方.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6)项目负责人:
是指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服务的组织管理者.
(7)合同:
是指合同条款、图纸、投标书、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协议书、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三、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c)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d)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e)投标书附表;
(f)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g)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本着严格检测、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合同文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a、根据隧道的有关参数、施工方法和其它条件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
b、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c、以书面形式出示检测报告;
d、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会同设计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并负责调控方案的发出;
(2)乙方接应急抢险事件(事故、台风季节、风雪天气等等各类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积极响应,未及时响应的按违约扣除相关费用.
4.2服务的依据
乙方履行服务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合同文件:
(2)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测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3)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文件.
4.3乙方的授权代表
为了履行服务,乙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甲方.
4.5乙方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
乙方应安排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所列的用于本工程的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4.6保密
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5.1甲方的保障责任
⑴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⑵甲方应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召集控制协调会议;
5.2工作条件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合同范本第二条中明确.
5.3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乙方.
5.4授权通知
甲方必须将履行服务的乙方及甲方授权乙方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5.5必要的协助
甲方在项目所在地对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⑴提供基本办公条件;
⑵在本合同中可能规定的其他协助内容.
甲方协助的成功与否,均不能解除乙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六、合同的生效与时限
6.1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6.2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服务的时间自合同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
七、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7.1合同总价的计算
对运营管理费用以包干形式结算、其余工作按实结算.
7.2合同总价的支付
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乙方于次月15日之前上报甲方本月工程结算表(附件1、2),甲方根据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经月考核合格(90分及以上),上报财政局并拨付后,支付至月度拨付额的100%.月度考核低于合格成绩的,扣除相应的月度养护费用,具体执行情况见夏禹路隧道、永达路下立交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4)以及常洪隧道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5).
7.3日常养护、清洁维护、应急处置、专项检测部分合同价款的调整
7.3.1合同价款及调整
7.3.1.1本部分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合同总价方式确定.施工措施费用(包括组织措施费及技术措施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使用.
7.3.1.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①、②、③、⑤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①、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漏项;
②、经甲方确认的变更;
③、暂定价项目;
④、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的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⑤、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为准,新增项目价格按以下计价依据、同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新进行报价,并根据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报甲方审定确认.
2、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
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浮动计算,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计价依据: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及甬建价〔2016〕23号、24号文件等省市相关造价文件、《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甬建价【2016】24号).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税金按11.07%计取.
取费标准:
工程费率按相应工程类别取中值,施工组织措施费中除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不计取,其他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计取.
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除税信息价)2016年6月刊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除税信息价)2016年6月刊中未列材料参考《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2016年6月刊.人工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除税信息价)2016年6月刊.
《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
3、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按净值计算,允许的体积膨胀、收缩及合理的消耗量将被认为已计入合同单价内,并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格式详见附件).
4、合同期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
不作调整.
7.3.2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15日(格式详见附件).
八、工程变更
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甲方、乙方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乙方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乙方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5天内会同甲方完成“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甲方签发的联系单乙方应在甲方签发后十日历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如未按要求提交,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乙方应按月上报累计变更清单及费用汇总表(具体格式按甲方提供要求填写)变更费用计算方法同上.
九、考核与处罚
9.1甲方主要根据周考核评分表、月度考核评分表内容对乙方工程量进行考核.周考核主要考核机电设施、土建设施的养护情况及保洁措施等完成情况;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计划小结、计划落实、档案资料、当月周考核评价、应急处置、投诉处理及安全生产等内容.
9.2月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其中95分(含)以上“优秀”,90分(含)以上“合格”,90分以下“不合格”;
9.3考评分S在合格分以上的当月养护费用全额支付,80<
=S<
90,比合格分90分每降低一分当月养护费用扣除一个百分点,S<
80,比合格分90分每降低一分当月养护费用扣除两个百分点.
9.4合同周期内累计达到两次月考评“不合格”,给予严重警告,合同周期内累计达到三次考评“不合格”,合同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乙方的违约
10.1乙方接甲方通知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的,第一次扣除500元,第二次扣除1000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2000元.
10.2保证维修及时性,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逾期1次,处罚1000元.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4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负责人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200元/日,其他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扣100元/日;
(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每次扣除1000元;
(3)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向甲方支付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支付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
10.5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一次违约情况,除扣除相应违约金外并处以违约警告一次.
10.6乙方违约而中止合同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予以解释.若乙方在28日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甲方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周期内违约警告累计达到5次,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周期内综合评价
11.1甲方主要根据月度评价、违约项目以及安全生产等内容对乙方合同周期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评价主要考核合同周期内月度考核成绩,违约项目主要考核合同周期内乙方违约情况,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合同周期内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以及有无有责安全事故.考核表详见附件6.
11.2合同周期内综合评价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其中95分(含)以上“优秀”,90分(含)以上“合格”,90分以下“不合格”;
11.3合同周期内综合评价“合格”等级及以上,续签合同;
合同周期内综合评分“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十二、甲方的违约
12.1甲方的违约,如果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并已超过规定期限后28日,乙方可书面要求甲方予以解释.若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乙方可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后,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合同或部分服务.
十三、补充条款
13.1因不可预计原因,甲方有权甩项.
13.2关于园林绿化部分分包的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严禁转包.
(2)甲方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须由甲方最终审核确定,一经审核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