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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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
(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
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
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
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
(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六)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部分重大疾病领域的中心在不同的地区建设分中心。
第十条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是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确定中心主任人选,建立健全中心组织机构;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省级科技、卫生主管部门是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在经费、人员、平台建设等方面对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支持;
负责研究制定省级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组建省级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批准省级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对省级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第十二条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接受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管理部门推进中心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依据中心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第十四条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填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六条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
评审包括以下程序:
(一)形式审查。
管理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二)材料评审.管理部门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
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可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三)综合评审。
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管理部门组织国内外的多方面专家对能力评估结果排序靠前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确定依托单位。
管理部门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和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选择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
第十八条社会公示。
对拟建中心的依托单位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发文确认.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中心立项建设予以正式确认。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依托单位收到管理部门的中心建设确认文件后,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审定.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按照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中心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心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
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中心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专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二十六条中心应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七条中心应根据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同领域的中心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第二十八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各中心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将对各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三十条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
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绩效评估的中心总数的30%.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管理部门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中心予以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中心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建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
×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ClinicalResearchCenterfor×
”,使用统一的中心标识。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参考格式)
2。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格式)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4。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1密级:
公开级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申报领域:
单位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三、申报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
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
标示。
五、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一式四份报科技部。
六、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七、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是申报单位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地方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八、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疾病领域或
临床专科
推荐部门
拟建中心负责人
相关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联系电话
职务
电子邮箱
传真
一、申报书概述(限1000字)
二、本单位建立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以附录形式提供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核心团队等情况)
三、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四、中心建设方案和网络构架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
五、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研究目标和远期设想,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
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
六、附件目录(包括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
获得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核心团队情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申报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签名/盖章:
附件2密级: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疾病领域
临床专科: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一、方案由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方案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三、方案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方案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科技部.
六、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
七、方案中主管部门指的是申报单位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地方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八、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疾病领域或
中心主任
姓名
中心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一、概述(限1000字)
二、中心建设方案
1.分阶段的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分别列出第一阶段3年建设期目标和第二阶段5年建设期的目标)。
2。
体系建设整体构想及第一阶段年度工作计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网络的组织构架、主要单位和任务分工;
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网络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的考虑,包括资源整合方式和协同研究模式等)
三、研究工作方案
分阶段的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3年期目标和5年期目标)
2.任务分解:
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
四、普及推广方案
分阶段的推广目标及考核指标(3年期目标和5年期目标).
具体实施方案。
签名:
附件3密级: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0年)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一、报告由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报告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三、报告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
五、报告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科技部。
六、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七、报告中主管部门指的是申报单位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地方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八、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一、年度进展概述(限1000字.)
二、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
新承担的临床研究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情况(防治技术、诊疗规范、指南采纳等数据;
发表临床研究文章:
核心期刊数量,SCI收录文章数量)。
三、研究成果普及推广情况(普及推广情况:
推广的新技术/规范数量及范围、培训的机构数及覆盖的人员数、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社会经济效益和效果等)
四、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
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网络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络主要成员单位和人员等相关数据)。
平台建设情况(样本库、资源库、核心实验室、研究队列等)。
3.人才培养情况(领军人才、技术骨干、中青年人才等).
五、中心管理运行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