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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本标准协作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航空货物冷链运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需全程保持冷藏、冷冻控温模式的操作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货物冷链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918—2008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

GB/T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24617—2009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GB23240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规范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

1997,MOD)

GB/T2884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QC/T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和验证方法

MH/T1018贵重物品航空运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冷链coolchaintransportbyair

由承运人实施的航空货物控温运输的全过程。

3.2

热状态thermalstate

物品或货物所处的温度状态,一般分为冻结状态、冷却状态和未冷却状态等。

[GB/T22918—2008,定义3.3]

3.3

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scargo

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因气候、气压、温度、湿度变化或因运输时间等原因,容易失去原有品质的物品。

包括水果和蔬菜类、鲜切果蔬和预加工的沙拉类、海产品和鱼类、肉和肉制品类、奶制品类、烘焙食品类、冷冻食品类、观赏植物类、医药制品类和其他易腐产品。

3.4

控温运输工具temperature-controlledconveyance

设有隔热层并维持一定内部环境温度的运输工具。

包括隔热车(箱)、冷藏汽车、铁路冷藏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也包括主动或被动制冷的航空集装器(ULD)等。

3.5

隔热(保温)集装箱insulatedcontainer

带有隔热层的集装箱。

隔热层大多使用聚苯乙烯(EPS)、聚亚氨酯或真空隔热板(VIP)这类低热传导率材料制造。

备注:

隔热物质的隔热系数(R因子):

EPS大约是从3至5,聚亚安酯大约从7至12,VIP大约从30至100。

3.6

被动温控集装器passivetemperaturecontrolledULD

利用冷却媒介,例如湿冰、胶冰、干冰或液态气体等控制温度的隔热集装器。

3.7

主动温控集装器activetemperaturecontrolledULD(ACT)

带有隔热及冷却媒介,并带有机械或电子制冷/加热系统,能够自动地测量箱内温度,将冷却能源以控制的方式均匀地分配到产品的周围。

3.8

隔热毯isolatingblankets,

防止机坪作业现场高温用于保护货物的隔热覆盖物。

3.9

湿货wetcargo

货物中含有或带有大量水分并且容易腐坏变质的货物。

其需要特殊的防渗漏包装,甚至特殊集装器才能航空运输。

4航空冷链温度范围分类,以及实现的技术条件

4.1温度范围分类

——恒温(AMBT):

15℃~20℃;

——冷藏(COOL):

2℃~15℃;

——冰温(ICETemp):

-2℃~2℃;

[GB/T28577—2012,4.1.3]

——冷冻(COLD):

-10℃~-2℃;

——深冷冻(FROZ):

-10℃以下。

除冰温外,其他温度范围和英文代码是按照IATA《鲜活易腐货物规则》中的温度范围分类和代码;

范围分类中文名称是结合GB/T28577和我国航空运输习惯确定。

4.2航空冷链实现的设施和设备要求

4.2.1货物接收站、转运站和目的站应有符合4.1温度范围,且符合GB50072的冷藏、冷冻仓储设施;

或者有合适的冷藏箱、低温冰柜、冰箱等设备。

4.2.2冷链货物的航空运输可以使用符合中国民航适航审定标准、行业标准和IATA技术规范规定的隔热(保温)航空集装器(ULD),包括主动和被动温控集装器。

也可使用符合标准的隔热毯对航空集装板上装载的冷链货物外表面(包括底部)苫盖封闭保温保护。

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可在普通集装器内临时粘贴安装聚苯乙烯(EPS)、聚亚氨酯或真空隔热板(VIP)等保温隔热材料,组成临时隔热(保温)集装箱用于装运冷链货物。

4.2.3未使用隔热(保温)集装器也未使用隔热(保温)包装运输时,停机坪与货库之间的地面运输应使用符合QC/T449要求的保温车、冷藏车或其它控温运输工具;

运输设备应符合GB/T24617—2009第6.1条要求。

4.2.4应选择货舱温控适宜的航空器装载。

5航空冷链货物种类和包装及标识要求

5.1航空冷链运输的货物(简称冷链货物)

5.1.1适合航空运输的冷链货物包括鲜活易腐货物、鲜活及冰冻水产品、生物制品(剂)、人体器官(组织)、活体动物和活生物组织、医疗器械、精密仪器、胶卷、定影液、化妆品、某些化学危险品、某些电子产品等。

5.1.2托运人认为需要控温保护运输的物品或货物。

5.2冷链货物包装要求

5.2.1冷链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为:

a)所有冷链货物应盛装在符合国家标准并适合航空运输的包装内。

b)包装的设计应考虑航空运输特点,应能承受飞行中可能发生的高度、温度、压力、角度和方向的变化,以及始发站、目的站和中转站的地面气候特点及天气变化。

c)包装能够为其内容提供足够保护,有助于保持内容物品质并能将运输时间、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能防止受其他货物渗漏、泄漏的污染或感染。

5.2.2冷链货物运输包装类型

冷链货物运输包装主要类型是箱类包装:

制造材质包括金属、纤维纸板、聚苯乙烯泡沫(EPS)、硬塑料、木板(条)等;

桶类包装:

制造材料包括金属、塑料、木板、纤维纸板等;

也包括航空公司认为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包装。

5.2.3可裸装运输的鲜活易腐货物应配备专用的集装器或运输设施。

5.2.4时间温度敏感性健康产品应在其外包装上注明贮藏条件、启运时间、保温时限、特殊注意事项和运输警告。

5.3标识标签规定

5.3.1包装上应粘贴或拴挂与冷链货物性质相符的航空运输标识和标签。

5.3.2标识标签应符合GB/T191,所有标识标签应是耐久和防水的。

5.3.3所有鲜活易腐货物均应贴(挂)国际航协“鲜活易腐”(PERISHABLE)标贴,见附录A.图1:

图.1鲜活易腐标贴

5.3.4湿货应设置有“向上”方向标记,见附录A.图2;

并应贴(挂)在包装的所有侧面。

图.2向上标贴

5.3.5濒危野生动植物应加贴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和国际公约规定的“CITES”标记,参考附录A.图3。

5.3.6所有时间和温度敏感健康产品应设置有“时间和温度敏感”产品专用标签,见附录A.图4:

图.2时间和温度敏感标贴

“时间和温度敏感”标签使用说明:

当承运人和托运人达成了时间和温度敏感健康产品航空运输特殊安排协议时,该标签可接受的信息显示如下:

a)标签下半部分应标明包装件暴露在运输和配送期间允许的温度范围或限制,不应该留空白。

在这些条件下,时间和温度敏感标签应优先于包装件上可能的其他标签。

b)标签下半部分标识的温度范围或限制必须符合批准的特殊安排协议中的温度范围或限制,即必须符合航空货运单和航空分运单批准的操作与储藏温度要求。

c)必须使用摄氏温度。

d)适当的温度范围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8℃

(2)+2℃~+15℃

(3)+2℃~+25℃

(4)+15℃~+25℃

(5)保持冷冻

(6)不能冷冻

5.3.7根据货物需要可加贴:

“防晒”、“避雨”、“易碎”、“紧急”、“活体植物——避免过热或过冷”等标贴。

5.3.8托运人应负责制作和施加货物的所有标识标签。

6冷链货物操作基本要求及运输文件

6.1冷链货物质量的影响因素和操作基本要求

货物冷链运输中对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温度、湿度、呼吸及乙烯行为、保质期即时间管理。

6.1.1冷链货物中的鲜活易腐货物质量管理

鲜活易腐货物应按其特性进行仓储运输中的温湿度及时间管理,其名录和保鲜技术参数见附录A。

航空冷链运输药品还需要遵守GB/T28842要求。

6.1.2温度控制

温度是保持鲜活易腐货物质量和安全最重要的因素。

应根据托运文件和运输合同确定的温度类型,包括承运人批准的在运输包装上标示的仓储温度,进行仓储、停放和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

不同热状态的简单包装或裸装货物,不应放置在同一集装器内运输。

6.1.3快速作业

按照相应的操作手册,在各操作环节对冷链货物应实施快速作业,例如:

机下快速中转(QRT—QuickAirTransfer)等。

对疫苗、生物制品等时间温度特别敏感货物应提供安检和装运的快速通道。

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密度、衔接时间确定适用的航线和航班,并尽量安排直达航班。

6.1.4无保护状态的时间控制

安检、装卸或转载过程中冷链货物暴露在常温或无保护环境中的时间应小于0.5h。

6.1.5冷链货物的隔离

应根据冷链货物乙烯的产生或敏感特性,按附录B进行隔离。

食品药品不应与对其有潜在危害的货物混装。

6.1.6湿度控制

鲜活易腐货物水分的蒸发或流失会造成产品质量的损失,因此需要保存在比较高的相对湿度环境中。

航空冷链货物的湿度和(或)水分主要依靠塑料内包装控制。

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格外注意,防止湿货水分的泄漏或渗漏。

仓储环境的湿度过高有可能造成纸制包装强度的降低,最高时可以使纤维板的强度减小60%。

6.2其他特殊要求

6.2.1属于危险品的航空冷链货物还应按《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DGR)办理。

6.2.2需要冷链保护的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时应按照GB23240办理,并按照本标准操作。

6.1.3申报航空冷链货物同时申报为贵重物品的,还应按照MH/T1018操作。

6.1.4运输食品药品的机场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药品仓储运输的清洁卫生要求。

6.3运输文件

6.2.1冷链货物应书面填写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NOTOC)。

6.2.2对于航空冷链运输的鲜活易腐货物,填写其航空货运单时:

——应在货运单“品名/NatureandQuantityofGoods”栏内应注明“鲜活易腐/PERISHABLES”字样。

有干冰作为致冷冻剂时,还应注明干冰的危险品类别、UN编号和干冰净重,例如: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DRYICE)9类-UN18452×

40KG”;

——应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注明注意事项,例如:

标明一个特定的运输温度范围(例如+2℃~+8℃);

——未经承运人同意,托运人不得在货运单上填写超过承运人储运温控能力的指示和要求,如“始终在深度冷藏状态下存放”、“始终保持-50℃”等。

经承运人同意的,可在货运单上注明温度限制,如必要也可在外包装加贴温度限制标签;

——需要充氧的水产品(如活鱼),所充氧气的消耗量不应少于48h(自航班离港前2h算起)。

填制货运单时,应在“储运注意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栏内注明充氧结束时间,及包装内所含氧气能够维持活体动物生存的最低时限(从充氧时间开始计算)。

样式如下:

“最后充氧的时间是2月27日早8点,所充氧气只能供活体动物耗氧48小时”,国际运输的应注明“THELASTTIMEOFOXYGENINFLATIONFORTHESHIPMENTIS8:

00AM(OR08:

00)27FEB,THEMINIMUMTIMELIMITFORTHEAMIMAL’SSURVIALDUETHEINFLATEDOXYGENIS48HOURS”。

7货物接收和控制

7.1订舱

7.1.1订舱要求

7.1.1.1托运人运输冷链货物应根据承运人的规定,预先订妥运输的航班和日期。

7.1.1.2预定舱位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以及拟选用的航空冷藏集装器类型(包括主动制冷、被动制冷),承运人无法满足托运人要求的,可以拒绝收运。

7.1.1.3如果航空公司无法提供托运人要求的温度类型或冷链保护,托运人应根据最长运输时间自行对所交运货物实施保温或控温包装保护。

该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包装要求,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接受订舱。

7.1.1.4安排运输的航班日期时,航班到达目的站的时间应避开目的站国家或地区的节假日,防止因延误提取时间造成货物腐烂变质。

7.1.1.5托运人托运批量较大冷链货物时,应根据承运人航班机型的货舱载运能力确定每一票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如确需承运人分批运输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同意分批运输的书面文件。

7.2运输航线选择

7.2.1冷链货物应尽量安排在直达航班上运输。

确需中转运输时,应考虑始发站、目的站及中转站所在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是否允许。

7.2.2应全面考虑航线的航班密度、航班机型、衔接时间、集装器、地面仓库条件等是否能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各航段机型不一致时,应按照全程最小机型的载运货物体积、尺寸、重量以及温度限制预订全程航班舱位。

7.2.3应确保冷链货物的运输时间限定在货物的保质期限。

国际联程运输的,应通过查阅《OAG》(OFFCIALAIRLINESGUIDE)确定最短中转时限。

7.2.4应考虑中转站所在地区的气温、光照等条件可能对冷链货物运输造成不利影响。

7.2.5对于整集装器中转的冷链货物,选择航线时应注意续程航班的机型对集装器的限制。

7.2.6冷链药品的发货应该更多考虑到航班的异常情的处理(如:

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返航等),对于航班异常应及时提供信息反馈,并启用备选航班及相关预案。

7.3收运检查

7.3.1包装检查

7.3.1.1航空冷链货物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5.2、5.3条规定。

对于时间温度敏感的健康产品应检查其外包装箱上已注明的贮藏条件、启运时间、保温时限、特殊注意事项和运输警告。

7.3.1.2应根据冷链货物种类和性质,按照承运人手册确定冷链货物的单件重量。

7.3.1.3货物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货物品名等。

国际运输的应使用英文书写。

7.3.1.4如果使用干冰作为冷链货物的冷冻剂,应在外包装上注明干冰的净重。

同时粘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

7.3.1.5承运人在收运检查中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较严重的破损、变形、内装物漏出等,应立即向托运人申明并作出详细记录,如果货物包装已经不符合运输要求,应请托运人重新包装或拒绝接受。

7.3.2温度检查

承运人收运冷链货物时应对照货运单检查确认货物温度,例如查看温度记录仪或使用温度计实际测量,测量结果应记录在收运单据中。

如果货物实际温度与运单申请温度差距过大,应要求托运人提出处置意见。

7.4运输文件检查

托运人提供的航空货运单、政府准运证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所有运输文件应齐备、有效。

8货物安全

8.1基本要求

承运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接收的冷链货物符合航空安保条件,并在储存、地面运输、装卸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8.2货物安全检查

8.2.1所有冷链货物均应进行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确认安检合格后方可运输。

8.2.2对冷链货物应采用安检仪器检查和开箱检查两种方式,一般不采用存放24小时(或以上)的检查方式。

对某些不宜通过X射线仪安检的药品、试剂、生物制品、人体器官(组织)等需要开箱安检的,应在托运人允许的前提下,在温度受控的环境条件下开箱,并在安检后尽可能恢复包装。

8.2.3对于托运人要求免检或既无法通过安检仪器检查,又不能开箱检查的冷链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提供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免检证明。

货物托运后,免检证明由收运站留存备查。

8.2.4对有疑问的货物,应实施进一步检查或检测。

对确认有问题的货物或始终不能确定性质的货物应拒绝收运,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8.2.5已经办妥安检手续,托运人临时将货物提出仓库的,再次入库时应重新安检。

9地面仓储

9.1承运人仓库设置

9.1.1承运人承运冷链货物应具备符合4.1所列温度范围的冷库或设备,也可租用合作方符合GB50072的冷库设施。

冷链货物收运后应根据其特性要求存放入对应的货库。

9.1.2对于申报为贵重货物的药品或其他冷链货物可在冷库设立特定区域进行存放。

9.2仓储基本要求

9.2.1承运人应根据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中提出的冷链货物性质和温度要求,在接收冷链货物之前的适当时间,对冷库进行预冷。

设定的预冷时间应保证在货物到达前达到所要求的温度(温差不超过±

3℃)。

9.2.2冷链货物在控温货库内存放时:

a)应放置在货架、衬垫或托盘上,不应直接放在地面上;

b)应与库房墙壁、顶棚保持150~300mm的间隙,以便冷气循环流通。

10地面及机坪运输与防护

10.1地面运输车辆或集装器要求

10.1.1承运人或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航线机型配备符合4.2.2、4.2.3的航空专用隔热(保温)集装箱、专用控温地面运输车辆或设备等,以满足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货物在货库与停机坪之间的地面运输时不会发生断链导致货物性质改变或毁坏。

10.1.2需使用专用隔热(保温)集装器(ULD)运输的冷链货物,在仓库与机坪之间的地面运输中应直接使用此类集装箱。

使用窄体飞机运输的冷链货物在仓库与机坪之间的地面运输中应使用专用冷藏车辆或冷藏设备。

10.1.3航空专用隔热(保温)集装箱、专用地面控温运输车辆或运输设备载货之前应进行预冷,温度预冷应达到或接近拟装货物适用的温度要求(温差不超过±

10.1.4处于寒冷地区的承运人或机场应配备保温车辆,保证怕冻冷链货物在机坪与货库之间(或反向)运输时,不会因地面气温过低造成货物质量改变或毁坏。

10.1.5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晒、防雨淋功能。

10.2集装器装载,操作与防护

10.2.1装运冷链货物的航空集装器应清洁、干净、无异味。

运输食品药品的集装器或设备应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规定及要求。

10.2.2应在凉爽、遮阴、干燥的条件下进行集装器组装。

载运鲜活易腐冷链货物的集装器应在挂牌上填写或注明特种货物操作代码“PER”(鲜活易腐)。

10.2.3使用玻璃器皿、保温瓶等易碎包装运输的冷链货物,无论是在集装器还是在货库内,应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注明的层数限制码放。

如果货物包装上没有注明码放层数,则码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

10.2.4使用纸箱、木箱作为外包装的冷链货物,在货库或集装器上码放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上注明的码放层数。

如果包装上没有注明允许码放层数的,码放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底层包装的形态,码放高度在满足飞机货舱高度限制的前提下,应以最下层包装件不发生变形为准。

10.2.5无论是在仓库内还是在集装箱内、集装板上装载冷链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作业原则码放货物。

10.2.6对冷链货物应注意保温、防冻、防晒、防雨淋、防挤压,保证货物安全无货损。

装好集装箱(板)的冷链货物,需在待装区短时间等待的,应放在避风、有遮挡的阴凉处;

使用保温隔热毯的应符合4.2.2的要求。

10.2.7主动、被动控温集装箱或包装件,应严格按照运单要求存放,不应直接放入冷冻库、深冷冻库存放,且当外界温度低于0℃或高于25°

C时,不应长时间(4h以上)直接放置于露天等待装机或交付。

10.2.8带有温度记录仪的集装箱或包装件,应按照运单要求快速操作。

温度记录仪是具有温度测量和自动存储或记录功能的仪器,一般自带能源,例如微型锂、镍氢电池等。

11装机

11.1飞机货舱选择

11.1.1窄体飞机

11.1.1.1没有安装温度调节系统(空调)的窄体飞机货舱,飞行中舱内最低温度大约在+5℃左右,如果选择此类货舱装载冷链货物,应考虑货舱的温度是否符合货物的要求。

如果货物的温度需求在0℃以下,在窄体飞机货舱内运输时应使用隔热或温控包装。

11.1.1.2安装了温度调节系统(空调)的窄体飞机货舱,飞行中舱内温度大约在5℃~26℃之间,如果选择了此类货舱装载冷链货物,应考虑货舱的温度是否符合货物需求。

11.1.2宽体飞机

11.1.2.1宽体飞机的主货舱(货机或客货混装型飞机的上层舱)具备温度调节系统,温度调节范围在5℃~28℃之间。

对于不适合在此温度范围运输的冷链货物,应使用隔热(保温)集装箱运输。

11.1.2.2没有安装温度调节系统(空调)的宽体飞机下货舱和散货舱,飞行中的最低温度大约在5℃左右,如果选择此类货舱装载冷链货物,应注意货舱的温度是否符合货物的要求。

或者使用温控包装,然后装入集装器运输;

或者使用隔热(保温)集装箱。

11.1.2.3安装了温度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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