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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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指挥和协调21
4.4应急处置22
4.5安全防护26
4.6应急监测27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7
4.8应急终止27
5后期工作28
5.1善后处置28
5.2调查评估28
6应急保障28
6.1队伍保障28
6.2物质与资金保障29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9
6.4技术保障30
7附则30
7.1预案管理与更新30
7.2预案解释30
7.3预案实施时间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规范和强化我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内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引起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实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5.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6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1.6.1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突发灾难性事故导致散失、爆炸、火灾或挥发蔓延,严重危及周围人群生命安全;
导致现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进而污染土壤、水体或大气的污染环境事件。
1.6.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事故导致现场周围的树木、农作物、花草或其它物品受到污染,进而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事件。
1.6.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中倾倒危险废物或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组构成。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区长或者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
统一指挥和协调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部署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
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区应急指挥部转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作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协助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
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协调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处理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
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损害评估。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生态环境局: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
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挥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监督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负责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
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区教育局: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市公安局分局:
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通报生态环境局;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废物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负责将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企业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在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转移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
负责地震发生时的震情信息收集工作,按照市应急局对我区地震活动趋势判定的指导,为因地震灾害引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组织交通运输车、船,确保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到目的地。
区水利局: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采取应急引排水、开闭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
负责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水文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评估和统计。
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和损失量的统计,协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以及损失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召回处置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舆情监控、舆情收集和分析,调控互联网舆论,引导社会舆论。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武警中队: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抢险救援、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市供电局:
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污染河流流域水电站的调度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按照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4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跨本行政区域影响时,应先期展开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
组织实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5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2.5.1综合协调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5.2环保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固体废物污染类型的鉴定,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会同专家提出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方案。
2.5.3宣传与信息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2.5.4专家咨询组
区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2.5.5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区水利局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2.5.6电力调度组
由市供电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供电、限电方案,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5.7救援处置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武警区中队、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2.5.8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
2.5.9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2.5.10气象组
由区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气象保障专业队伍,负责日常气象资料的收集和研判,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区域气象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
2.5.11安全处置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水产、畜牧、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5.12后勤保障组
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应急经费的筹措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
3预警
3.1风险防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必要措施。
3.2
预防措施
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并对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3预警分级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信息发布
3.3.2.1
I级、II级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或者经授权后发布。
3.3.2.2
III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
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3.3.2.3
Ⅳ级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
蓝色预警由事发区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生态环境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参照执行生态环境部的规定。
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单位。
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调查固体废物来源、鉴别固体废物类别,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安全转移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方案。
3.4.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3.4.3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3.4.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3.4.5调集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4.6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3.4.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4.8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4.9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3.4.10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