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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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由省车购税分局与其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摩托车经销商不需签订第二份三方协议。
五、领购发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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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的领购方式不变。
(二)电子转账完税证的领取。
电子转账完税证由当地税局无偿
提供。
经销商应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上线前经销商应选择领
取纸质电子转账完税证的办税服务大厅(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如需变动的,需向税局提出申请变更,否则无
法领取。
注意:
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在办理完税证明时税局再加盖税局征
收章。
六、申报扣税业务
税控企业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开具仍用现用的机动车统一销
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开具。
开具后,税控企业再切换到进入本
系统进行车购税的纳税申报。
因此与非税控企业不同在于,进入本系
统的业务步骤是从“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开始的,为与非税控企业开
具相统一,对扣税后有关特殊票的开具进行了规范。
(一)车购税纳税申报
系统中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步骤共有四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
→缴纳税款→打印票证”
操作流程:
1、经销商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
一致后,点击“保存。
”
注意,此时发现填开信息有误,可返回上步骤进行修改。
2、为避免人工录入错误,系统提供二次确认申报校验功能,经
销商进入“确认申报”步骤,录入易出错信息,“确认申报”后,自动将开
票信息向车购税进行申报。
在操作“确认申报”前,一定要再认真核对数据。
本系统
在正数发票开具模块中的操作步骤如已进行到“确认申报”环节,就不
能再修改任何该票票面数据,且该项业务必须按流程继续扣税和打印
2
票证。
3、进入“缴纳税款”步骤点击“缴纳税款,”系统自动扣税,扣税不
成功,提示不成功原因,解决不成功原因后,继续点击“缴纳税款”
4、打印票证。
扣税成功后,进入票证打印界面,分别打印申报
表和电子转账完税证。
(1)打印出的申报表需交给购车人签名。
(2)在电子转账凭证上需手工在经手人处签名,并加盖经销
商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代扣税后发现有误的处理方法
下面所述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发票代扣车购税后的处理。
代扣车购税后,发现发票有误,原发票不能作废。
1、购车人丢失发票需重开的要求
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丢失发票,原发票已扣税,需
重新补开给车主提交给车管部门上牌的情况。
流程:
(1)经销商在重新开具前,要求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并登
报声明作废,并同时提供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查验留存复印
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刊登的报纸名、时间和版面)
(2)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丢失票票面信息一
致的发票,在已重开的发票后附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车主书面申请
和登报的复印件。
(3)在重开的发票上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
“丢失重开票(大字体)
原丢失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的发票已于(登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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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刊登在《报纸名》(版面)上”
(4)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
票系统中录入对应的负数发票和重开发票信息。
必须在两个系统
中操作。
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与原票票面信息一致的负数发票。
在网上开票系统“负数发票“开具模块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样的
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在网上开票系统“丢失重开”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
息。
(系统自动调出原对应的发票票面信息,但与原正数票不一
样的地方是数额都为负数)
如果不同步在两个系统中操作,将造成完税证明和电
子转账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办理上牌和退税
等业务。
2、变更购车人姓名的发票开具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在办理车辆注册前,已扣车购税,但购车人名
称和身份证发生改变的。
(1)经销商从购车人那里收回需换票重开的原发票所有联
次(记账联和存根联在经销商处,不需收回)。
(2)经销商核对后,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重新开具出与原
发票丢失票票面信息一致的发票(除车主信息除外)。
(3)在换名后开具的发票右上角注明下列字样:
“换开发票(大字体)
本票改变购车人信息,原购车人为XXX,身份证(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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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XXX,原购车人开具的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
原发票已扣税,完税证号为。
在网上开票系统“换开发票”录入模块下录入丢失重开票信
(5)经销商将换开的发票交给购车人。
同时需在存根联后
附原发票(除记账联和存根联外的其他联次发票)备查。
(6)购车人凭开具的换开发票自行到税局办理换开完税证
明手续。
办理换开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
1、换开发票(报税联)
2、原《完税证明》正副本
3、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7)当地税局审核后,在车购税系统中按“过户变更”车主的情
况进行换补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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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数发票的开具要求
负数发票适用于需办理退税的发票和已扣税但因上述原因
造成需冲红的发票。
需办理退税的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车管部门不予上牌需退税的;
3、已扣税成功的发票票面信息中“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车
架代码”、“发动机号、”“价税合计”开错的。
(1)在税控版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
在开具的负数发
票票面右上角的“负数发票”字样下手工加注下列字样:
因(开具原因)开具,原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
(2)在网上开票系统中录入负数发票信息。
①经销商录入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系统自动调出原发票
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外的其他票面信息,不允许修
改。
②经销商录入与税控版开票系统开具的负数发票一致的票
面信息。
选择开具原因,后保存信息。
4、在网上开票系统中的丢失重开票录入、换开发票录入与
负数发票录入的操作一样。
七、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
经销商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已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含错票重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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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负数发票的报税联);
2、购车人签名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经销商公章);
3、电子转账完税证;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八、上传发票清单
每月申报期,经销商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税控
版开票系统生成的上月开具的发票清单,并上传到税局指定路
径。
九、退税业务处理
符合下列退税条件的,由经销商代购车人办理退税手续。
(一)可退税条件:
1、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生产
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
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3、因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
网上开票系统上线后,因经销商开具的发票票面涉及车型和车价
信息发生改变的,以及享受免税优惠条件的购车人,在未办理车辆注
册登记前,税款已扣缴入库,因此按先征后退进行操作。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
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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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
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
车辆号牌证明、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
凭证。
3、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的车辆(包括网上开票系统多扣税款的),
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银行出具的电
子缴税付款凭证。
(三)退税流程
汽车退税程序:
1、购车人向经销商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经销商收集整退税资料后向当地市县局提出退税申请。
3、当地市县局受理后将退税资料上报给省车购税分局。
4、省车购税分局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
交国库办理退税。
(1)属上述可退税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税款应退到购
车人账户,省车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
的是购车人名称和购车人账户。
(2)属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税款应将退到经销商账户,省车
购税分局向国库出具的《收入退还书》上收到退税款的是经销商名称
和经销商账户
5、省车购税分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6、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
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退税款按退税条件不同分别将退税款拨付到购车
人或经销商账户中。
7、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
款支付给购车人。
摩托车退税程序:
3、当地市县局受理审批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收入退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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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地税局应将审批结果直接反馈给经销商。
5、当地国库审核同级国税机关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车
6、经销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车主,同时将应退给购车人的退税
十、代征手续费提取
经销商需按期(以1月为1期)结报代征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
送,税务机关审核后拨付代征手续
(一)汽车经销商结报流程:
1、汽车经销商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票款结报单”和“扣款明细”。
扣款明细可从开票系统中导出EXCEL打印。
2、当地税务机关受理后上报省车购税局审核。
3、省车购税分局审核后,送财务部门拨付代征手续费。
(二)摩托车经销商结报流程:
1、摩托车经销商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票款结报单”和“扣款
明细”。
扣款明细可从机动车网上开票系统中打印。
2、当地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送收入规划核算
部门复核,再送财务部门拨付代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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