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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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细则模板

附件5:

XX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细则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XX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卫生管理,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以下简称《清洗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评估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XX省内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的技术服务机构。

三、技术评估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备清洗消毒服务所需仪器、设备;

3.人员专业构成、技能培训等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

5.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申请。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要求提出评估申请。

2.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附表1);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表2)及培训证书,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清洗,检验设备清单(附表3)及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

(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7)与技术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3.申请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以a4规格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

(三)受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资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资料齐全的,出具“专业清洗机构评估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专业清洗机构评估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入档保存。

(四)评估。

1.评估时限。

同意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

2.评估组组成。

从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包括卫生管理、检测评价、暖通工程等)组成评估组,专家组成员的专业应当满足现场评估工作需要。

3.评估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专用清洗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况等符合《清洗规范》规定并满足清洗服务要求;

(2)清洗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和技术培训符合《清洗规范》要求;

(3)清洗工作经历和工程范例符合《清洗规范》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5)清洗作业指导书符合《清洗规范》要求;

(6)办公场所、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5.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申请资料:

文件原件与申请资料一致;

(2)设备与申请资料一致,并检查专用清洗设备的运行状况;

(3)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与本公司一致;

(4)技术能力符合《清洗规范》要求:

考核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现场操作考核;

(6)清洗效果考核。

6.评估结论判定。

评估组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情况提出如下判定建议:

(1)符合三、(四)3.和4.要求的,评估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不合格。

a.文件原件与申请资料不一致;

b.设备与申请资料不一致或种类和数量不符合要求;

c.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构成不符合要求;

d.清洗效果达不到要求;

e.经确认弄虚作假。

7.评估意见审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专家评估组提出的评估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合格证书》,证书应注明技术能力范围;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8.《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

四、机构管理

(一)技术评估核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核查:

1.项目负责人,关键技术人员,关键清洗消毒设备等发生变更,但未提出变更申请的;

2.有迹象表明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技术能力可能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的;

3.有重大投诉的;

4.发生严重清洗,消毒质量事故的。

(二)经常性监督。

1.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取得《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合格证书》的服务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为《清洗规范》和本细则要求。

3.技术评估核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撤销《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合格证书》。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评估合格的专业清洗机构名单和撤销评估合格证书的专业清洗机构名单。

五、附则

评估机构评估受理由省卫生厅委托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表:

1.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

            2.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及检验设备一览表

            4.专业清洗机构人员要求

            5.专业清洗机构设备要求

            6.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受理通知书

            7.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表

            9.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合格证书

 

附表1:

清洗机构申字(     )第   号

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XX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的机构填写后交技术评估单位。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传   真

申请范围

风系统清洗□ 水系统清洗□

1.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人员名单及其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作业标准□

6.专用设备清单及相应的合格证书/报告/批件□

7.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承诺: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培训证书号

备注

附表3:

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及检验设备一览表

设备类别

仪器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技术

指标

制造单位

购置

时间

检定/评估

机构

检定/评估日期

运行

状况

备注

设备类别指:

a、清洗设备 b、消毒设备  c、检验设备

附表4:

专业清洗机构人员要求

1.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消毒技术、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清洗,消毒技术人员队伍;

2.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3.清洗,消毒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及相关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4.清洗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本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消毒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学学士以上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检验培训合格证。

附表5:

专业清洗机构设备要求

1.机构具备清洗,消毒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应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的全部需要,并运行良好;

2.专业清洗机构具备的专用清洗设备应符合《清洗规范》附录l和附录m的要求;

3.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相关证书/报告现行有效;

4.清洗,消毒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5.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标识和仪器状态标识,仪器操作规程(含维护内容),仪器使用记录(能确保操作过程再现);

6.设备应由授权人操作;

7.机构应保存清洗,消毒设备的档案,档案包括: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运行状态标识和唯一性标识,验收报告,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说明书,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损坏/故障/改装/修理的记录等。

附表6:

                                           

编号:

XXX公评估受(   )   号

                    

XX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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