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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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施工现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2
2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50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3
2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56
1、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3、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3.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5《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3.6《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管理职能与职责:
4.1工程技术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4.1.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4.1.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1.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安全目标考核。
4.1.4协助指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4.1.5配合各级施工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4.1.6参加审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1.7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1.8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19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对违犯公司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
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2安全员的业务学习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分公司派驻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工程技术部申请批准备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4.2.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4.2.2参与审查并协助制定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2.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不了的应立即进行上报,同时提出整改计划,并限期解决。
4.2.4协助基层单位和项目经理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和施工阶段中的安全检查达标等工作。
4.2.5配合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4.2.6汇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能达到安全检查行为要求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工资结算,有权建议缓结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4.2.7有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经制止劝阻无效的按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及严重的安全行为由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4.2.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4.2.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给施工人员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安全员要服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对所担负监督的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5安全管理与目标
安生产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安
全生产指标是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各级生产单位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1公司安全生产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对项目部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5.2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5.3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坚持安全生产的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形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交接班制度及真实可信的交接班记录。
并按时报主管部门备查。
5.4各项目经理及各职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落到实处。
5.5实行目标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各项目部依据公司要求,至少要创建一个集团级的文明施工现场。
同时积极争创市级或自治区的文明施工现场。
各项目选定工程项目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查。
5.6公司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活动、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
5.7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建立工
程实体的阶段安全生产达标要求,凡未经企业达标通过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上报。
5.8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深坑、吊装、爆破、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5.9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律暂行办法》,应用标准进行科学的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5.10坚持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所在单位的主任工程师将所开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该工程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
有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工长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生产班组进行单项的施工部位、工种及特种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落实。
5.11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汇同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场人员集中或分批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督促班组每天在施工前进行班前教育活动、班前交底和班前检查,并
形成制度。
同时必须做好工作记录。
5.12各项目部,在做施工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达标资料同步完成,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
5.13配备安全员由人事部负责推荐,配备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头脑清晰、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懂得工程施工基本知识和有高中文化知识,熟悉国家现行的安全方针、政策、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了解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机械、电器使用的一般常识和要求,掌握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搭设要求和操作规程。
5.14公司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
所有配备人员必须是经建设厅进行安全培训上岗的持证人员,其配备人员名单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经核实批准备案后方可上岗,否则,出现任何相关事件均自行负责。
5.15对当年新开(复)工工程,公司必须在开(复)工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新开(复)工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组织设计、各级安全责任制,报工程技术部一份备案。
同时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备案(包括已开工项目),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内容及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5.16公司安全员负责在单位的安全报表管理工作。
把当月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后由单位经理签阅,在当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
6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执行落实,除要抓好严格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6.1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各项目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公司每季度、每半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由党政、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公司职能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管生产领导参加,公司必须由当月的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协助,工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6.2公司职能部门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阶段安全达标
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
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公司相关领导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给于经济处罚。
6.3施工项目部对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
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6.4安全员要回同项目技术人及专业工长,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
的使用,在脚手架搭设或拆除等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评定,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同意并确认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对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机械工、警卫等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安全行为得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标准、规程、规定的行为,可直接对项目经理提出,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得一项必不可少得管理控制手段之一。
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重要意义。
7.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7.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7.2.1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着成绩的;
7.2.2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着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7.2.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7.3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3.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7.3.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7.3.3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7.3.4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7.3.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荣誉进行打击报复的;
7.3.6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不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工程技术部提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7.3.7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7.3.8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部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7.3.9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400-200元的罚款。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处罚除有考核指标要求奖罚和有关企业管
理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执行外,还要对违反规定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
7.5经济处罚按公司考核规定进行实施,对违反本制度和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开具罚单,报公司财务部进行扣除罚金,罚单随之逐级转交本人。
8附则
8.1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中未规定或要求的均按公司相关的规定执行;
对公司内相关标准、制度中有相同规定要求的以本制度为准。
8.2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8.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相关支持性文件
10.8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10.9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回执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编制,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分段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等内容,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数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或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数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使用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细致、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4、季节性强、受季节性气候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主要指夏季、雨季、风季和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联合会审,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工程技术部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不符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并上报,修订后再按照修订后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继续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或专业性较强项目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依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以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及一、二、三级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建设厅安全监督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员必须通过建设厅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但每年仍须参加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2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作人员操作证人方可上岗,证件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审,年度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公司其他员工年度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对予待岗、转岗的员工,在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或项目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
准、规范公司针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针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的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各项目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
行每月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教育,主要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利同本工种每日班前,每项目工序交接过程,对班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年度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或劳动人事部牵头,利用施工谈季(冬季)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对各类管理人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时,必须保证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
(2)、对各类操人员进行短期专业培训时,必须保证有不少于6课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3)、结合公司年度施工生产实际,每年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20课时,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4)、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除课堂教育外,还可以知识竟赛、讲演、板报竟赛形式进行。
(5)、遇国家自治区发布新的安全法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教育,以保证各项安全法规在公司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二级单位,年底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
术。
二、措施专项费用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工程造价2%提取,建账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
四、各级领导要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高度重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果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调整。
五、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总经理审批,方可使用。
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施情况,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一、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值班活动,每个管理人员值班一个星期,轮流值班。
二、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三宝,四口”。
即:
戴安全帽、安全网、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的防护情况。
三、全值班人员还要认真检查临时用电情况,分配开关箱、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要分开,不能混用。
四、安全值班人员还要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如:
物料提升机械,搅拌机、拖施泵以及拖施泵泵管架设安全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通知有关人员马上整改。
五、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做好安全值班记录。
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的,方准进岗操作。
2、殊工种作业证,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
3、操作证原件,应有公司劳动部妥善保管,操作者持复印件上岗。
4、公司劳动部应按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及时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工作。
5、作业人员,持有的操作证,没有按时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处理。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要年拟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
目标主要分为三项:
第一项: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主要提出年度必须有效控制的工伤事故指标及经济生产值控制;
第二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情况,包括优良率和合
格率指标;
第三项:
场容场貌及文明卫生达标。
1、安全生产目标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及总工拟定,由公司经理批准执行。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要逐级分解。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罚的原则
1、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应当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竟部、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在抢救中有功的。
2、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该于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4)、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
复的。
(5)、不执行上级和工程技术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生产奖惩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奖惩条列)》。
安全员派驻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归口管理,各分公司的安全工作由分公司工程科(技术科)具体实施,对安全员的派驻,由分公司工程科(技术科)执行,填写安全员派驻单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1、总则:
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牢固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循“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杜绝各类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到最低限度,达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请公司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基本要求
2.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均由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实行统一派驻,并严格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
2.2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的情况和工程特点,安全生产部按要求,将安全员派驻到工程项目部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
2.3项目部用人期间发现安全员有违章、违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