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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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1
分类号:
D9密级:
公开
硕士学位论文
题目:
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姓名:
王越豪
学号:
学院:
法学院
专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
研究方向:
不区分研究方向
导师:
张贵玲教授
二〇一五年五月
Thethinkingontheintroductionof
PleaBargaining
AThesisSubmittedfortheDegreeofMaster
Candidate:
YuehaoWang
Supervisor:
Prof.GuilingZhang
Nor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
Lanzho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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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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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该项制度的适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美国刑事案件大量积压、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已经发展成为美国一种较成熟的、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制度。
此项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与美国的社会文化状况、法治思想状况、司法实践状况等客观现实具有不可分离性,美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现状为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辩诉交易制度中国化的可行与否一直备受法学界的争论与探讨。
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存在着一些类似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司法制度,如简易程序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自首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本身都存在控方与辩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成分。
本文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再结合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对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论证,以期这一根植于美国的诉讼制度在我国也能焕发出耀眼的法治光芒,在推进“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司法理念方面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本文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介绍辩诉交易概念、原则、以及辩诉交易的分类基础上,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思想基础,并就辩诉交易制度的价值进行了评析。
第二章,主要对西方国家辩诉交易制度实施的原则、程序、种类和方式进行了论述。
选取了英美法系的美国、加拿大、英国三国和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两国进行了主要阐述和比较研究。
第三章,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现状,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分析了我国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可能遇到的障碍。
第四章,从辩诉交易的原则、条件、案件范围、主体和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提出了设想,并对该程序的监督救济机制提出了初步设想。
关键词:
中国,辩诉交易,可行性,设想
ABSTRACT
PleabargainingoriginatedanddevelopedintheUnitedsolutionsolvedthelargebacklogofcriminalcasesandlowefficiencyoflitigationissuesinhasdevelopedinto?
amorematureandwidelysystemwhichisuesedasacriminallawsuitsystemintheUnitedestablishmentandthedevelopment?
ofthesystemhastheinseparabilitywiththeobjectiverealityofthesituationsuchastheAmericansocialandculturalsituation,theruleoflawstateandjudicialpractice.?
Theuniquelegalculturestatus?
hasprovidedimportantbasisfortheemergenceanddevelopmentofpleaBargainingcandoornotwhathavebeendebatedanddiscussedinthelegalcommunity.?
Buttherearesomesimilarsystemaspleabargaininginthejudicialsystemsuchassummaryprocedure,criminalsettlementsystem,surrendersystemiselementofnegotiationstoresolvethedisputefortheprosecutionandtheisbasedonwhatisinordertomakeourpleabargainingmechanismtorisethelegislationlevel,achievetheefficiencyandfairwhichisunifiedcoordinationonjustice,protectthelegalrightsandinterestsofthevictimatthesametime,andachivetheprotectionoftherightsofthedefendanttothepaperdescribesanddemonstratesthesinicizationof?
pleabargainingbyanalyzingthecharacteristicsofPleaBargainingincommonlawcountriesandCombinedwithcriminaljudicialpracticeinthehopepleabargainingwhichisrootedintheUnitedStatesasalitigationsystemcanbecomebetterundertheruleoflawinourcountrytogivefullplaytoitspropervalue.
Thispaperisdividedintofourchapters.
Chapterone,weintroducethebasiccontentsuchasConcepts,principlesandmethodsandtheformofpleaanalyzesthepleabargainingsystemofthesocialbackgroundandideologicalbasisinnomologicalontherelationsbetweenLegalProcedureandLegalEntity.Thatiswhywechangethistickle.
Chapterauthoranalysesthevalueofthepleabargainingpaperdiscussestheprinciples,procedures,typesandmodesofpleabargaininginwesternselect?
commonlawsystemsuchastheUnitedStates,Canada,BritainandContinentallawsystemsuchasItaly,GermanyandChinawhichexpoundedandcomparedmainly.
ChapterThree.weanalyzed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thatweintroducethepleapaperalsointroducetheimplementationwhichwemayencounterobstaclesinpracticingpleabargaining.
ChapterFour.weconceivedtheprinciple,conditions,scopeofthecase,thesubjectandtheproceduresofpleabargainingsysteminourcountry.
Keyword:
China,pleabargaining,feasibility,imagination
引言
2005年的“余振东案”是辩诉交易制度实施的典型案例。
余振东,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2001年因涉嫌挪用巨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之前余振东已潜逃香港,并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并利用伪造的美国签证非法移民美国内华达州,随即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余振东等人的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被美国警方逮捕,美国检察院以涉嫌参与有组织的欺诈活动罪,涉嫌从外国转移欺诈所得罪,涉嫌洗钱罪,涉嫌使用以虚假陈述获取护照罪,涉嫌构成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五项罪名提起公诉。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上述五项罪名均属于重罪,且余振东案中具有犯罪金额巨大、5人以上有组织犯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加重情节,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余振东至少要被判处25年以上监禁甚至终身监禁。
2004年2月,美国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最终仅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判处余振东144个月监禁。
从判决结果与公诉方的指控来看,所涉及的参与有组织的欺诈活动罪和从国外转移欺诈所得两项罪名未予追究,而这两项罪名按照美国法律就可以判处20年以上的监禁。
我们不禁要疑问,余振东被“原谅”的原因是什么?
据了解,余振东案在审理之前,就与公诉方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余振东做有罪答辩供述来换取公诉机关对其原谅处理的一系列交易。
其中包括驱逐出境,将其遣送回中国;减少指控罪名;要求中国法院从轻判决等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其入境后的5年内被判定犯有导致道德污点的罪行,或者被判定犯有可判处1年或1年以上监禁刑的罪行,将被驱逐出境;因此按照正常司法程序,无论如何余振东也会被驱逐出境,再加上在美国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法律后果,我们不难看出余振东做出有罪答辩,并放弃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程序的本意是什么了。
余振东接受遣返是在特定环境下作出的符合一定因果规律的抉择,其与美国司法机关达成的辩诉交易也是“两者相权取其轻”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