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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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一、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发〔〕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号);

.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财教〔〕号);

附件: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二)工作机构设置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领导、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组成。

负责制定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针、政策及市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教委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电话、传真),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区县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

由区县政府,区财政局、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按全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此项工作,协调本辖区内各部门间的相关工作。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代理结算行。

负责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结算业务。

(三)工作流程

各工作机构及工作内容详见(见图一、图二)。

二、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资格审查

.高校当年录取新生

()每年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附表一),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

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附表二)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

()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表六)。

.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每年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三),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表四)后,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

()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

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注:

该表中“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审查意见”不需填写。

(二)贷款需求计划编制

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月底前,汇总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提出《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测表》(附表五),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

(三)贷款申请

()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表六)的发放和受理工作。

()区县资助中心汇总《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填报《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见附表七)。

()贷款人资格初审

贷款人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在初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基本信息: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无误。

特别注意:

学生就读高校分为:

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

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

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原件审查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材料:

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共同借款人资格

()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

()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

()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委托代理承诺书承担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

(三)贷款合同签约

区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应仔细指导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合同,以确保贷款合同文本所需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意以下事项。

.可由采用加盖橡皮(签名)印章的栏目

丙方(贷款管理人):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甲方: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区县支行

账号

代理经办行:

中国农业银行区县支行

法人代表:

丙方:

住所:

重庆市区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合同骑缝章: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合同骑缝章

合同签署日期:

可采用打码机方式编码。

.借款学生签订合同的要求

()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学生本人与两个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合同书写要求

为提高签署合同的书写质量和效率,区县资助中心应将合同文本中需填写栏目印制成合同草签文本,指导借款学生逐项填写,并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合同文本,供借款学生正式填写。

特别提醒:

填写合同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无错漏。

.合同签署

()合同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区县资助中心共同签署。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别由借款学生、开行市分行、区县资助中心和代理银行各执一份。

(四)合同回执

贷款学生凭回执到高校报到(注册)。

高校应以借款学生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为证明材料,经“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印章后,分别寄送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

在各高校返回区县资助中心的回执中,必须清晰填写收取学费账户名(学校的银行账户全称应与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校名严格一致,不得使用私人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五)贷款支付

.各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填报的合同文本初审合格后,应及时填报《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附表十)报送市管理中心审查后,并与《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见附表七,电子文本)及合同文本一并报送开行市分行审批。

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重庆市级财政和各区县财政分摊,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的属性(即:

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和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类别)填报。

学校所就读属性的高校按隶属关系应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地方高校等可在教育部网站:

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注意仔细核实后分类核对填报,必须确保学校的属性准确、无误。

凡未纳入“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的高校(除地方招生的军事院校中外)学生,均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开行市分行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后,及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拨付至区县资助中心专用账户。

.合同审批手续完成后,区县资助中心将《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批次发放指令表》(附表八)送交代理结算银行,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由专用账户拨付至代理结算银行。

.区县资助中心收到各高校回执后,应立即填报《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批次支付表》(见附件九),由代理结算行向各借款学生高校支付本期贷款。

三、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流程

(一)每年月日前,区县资助中心应与代理结算行应对当年月日实际发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利息逐笔核实后,进行预结息和风险补偿金对本年度。

按中央高校、外省高校和重庆市地方高校进行分类统计,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外省高校)、重庆地方高校分类汇总表》(见附件十),并编制《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见附表十一),与代理结算行共同签章予以确认。

(二)市管理中心汇总各区县《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后,编制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方案,商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区县级所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央高校及跨省地方高校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三)市教委负责汇总全市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跨省、重庆地方高校分类汇总表》(附表十二)。

(四)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就读重庆市各高校的学生,凭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回执》(附表十三)到学校报到。

各重庆市高校应按国家政策规定,通过“绿色通道”为其报到注册,以回执作为尚未收取学费的欠款凭证,并填报《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注册)登记表》(附表十四)。

随后,各高校应制定专人负填报《回执》中:

学校开户行、学校帐户、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建档管理。

同时,该生在校就地期间,各高校应在每年月底填报《回执》证明该生已按时报到注册。

各高校负责指定专人将《回执》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管理中心作为银行支付生源地贷款原始依据。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渝教财[]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为“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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