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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级及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安装专业施工资质企业;

2、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装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安装或市政专业的上岗证书;

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安装或市政相近专业的助工以上职称;

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中无任职;

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资料已列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数据库。

四、报名:

网上报名:

①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应打印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确认书),②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0年9月14日8时30分;

③网上报名确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携带投标报名确认书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和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资格后审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时间:

2010年9月7日起,网址:

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

2、书面招标文件不记名索取:

2010年9月7日起,地点: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200元,如需纸质图纸的,每份另收取成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需要纸质图纸的,请2010年9月8日前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逾期不侯,联系人:

徐校琴,联系电话86691217。

七、其他规定:

本工程的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14日9时30分

招标人: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

李晓晓86766216

   丁旭琳86766215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

抄送:

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店工业区道路照明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0年9月7日起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

①网络下载: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②书面索取: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华店工业园区内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书面索取: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2天前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

时间进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内: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

报名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内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

9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件工本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交易席位费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交纳

交纳地址: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9月1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开标时间

2010年9月14日9时30分

12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13

发中标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0.03%),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

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14

工程预算书核对

投标有效期内向对方提出,复核期限见招标文件。

地点:

城北工业新区内

1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

东阳市发改、财政、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1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途径: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名称

华店工业区道路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

华店工业区内

招标单位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晓晓丁旭琳电话:

8676621686766215

招标方式

组织方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招标范围

路灯灯具设备、电缆、基础制作安装等

工程规模

预算造价约172万元

类别

市政三类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预算价

按定额预算编制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招标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投标人主要

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安装专业施工资质企业

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费200元(不退还),如需纸质图纸的,每份另收取成本费200元,未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在报名确认时收取。

投标报价方式/最高、最低限价

按投标让利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

14%一16%

说明与要求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整,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下列帐户内:

收款单位名称: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银行帐号:

1208040029049203886

投标文件份数、有效期

投标份数:

一式五份

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历天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接收人: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9月14日9时30分

报名确认书

开标会议

2010年9月14日9时30分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

评标办法

采用现场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

定标办法

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25条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其中:

①质量承诺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同总价的5%;

②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的为合同总价的1%;

③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为合同总价的1%;

④工期承诺为合同总价的2%;

⑤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为合同总价的1%。

工期延误赔偿

1000元/天;

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5%

注:

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资格后

审资料

及原件

资格后审资料及原件为:

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②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

③报名确认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④招标人在审核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目前有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时,以网上XX搜索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认为网上XX搜索信息有误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后审资料之一,否则,按项目班子成员有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处理;

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装入档案袋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及携带证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和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到场,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交易员证)。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1、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内;

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全称银行汇款,拒绝现金交纳。

详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本招标文件有关废标或无效标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第23.2条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基本情况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以下简称“前附表一”)第一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东阳市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造价

2.1本工程造价详见预算书。

3、工程招标范围:

灯具设备、电缆、基础制作安装等

3.1投标报价以本预算为准。

4、工期及质量要求

4.1本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及本招标文件33、34款;

4.2工期以日历天计算,含节假日,并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为准。

5、参加投标企业范围及要求

5.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6、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资料、内容、方法及合格投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公告。

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自筹。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

招标文件必须经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10.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工程的招标公告;

②本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③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二;

④投标须知(含评标标准和方法);

⑤合同主要条款;

⑥其它;

⑦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含投标书、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械配备计划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⑧本工程的预算书、施工图纸。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4天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将书面答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不另作通知)。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不另作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不另作通知)。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2.5招标人如遇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并在接受全部条款内容后,方可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和忽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其中3-8项的格式样张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表格下载区(网址)下载]:

(1)投标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页);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A类证复印件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资质证书或注册证书,B类证、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后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聘任书;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其证书复印件含C类证书复印件、施工机械配备计划表;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项目分包情况表;

(9)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灯头样品。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的要求进行交纳。

14.2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于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由招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汇入招标人帐户内,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七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内。

14.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帐户: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

(3)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报价

15.1本工程以让利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让利幅度要求为工程总造价的14%--16%。

参加投标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成本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遇到的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确保工期、质量的前提下,在上述让利幅度范围内以投标让利值的方式进行报价参加竞标。

投标单位的投标让利率值,保留至二位小数。

16、投标文件签署、装订和密封

16.1投标按本须知13.1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有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6.2投标文件须用A4纸的格式打印,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条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16.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东招施工(2010)号城北新招(2010)005号;

b.工程名称:

华店工业区道路照明工程。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单位应自备投标文件一份。

17、投标文件与资格后审资料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与资格后审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二)送达给招标人,其中灯头样品不能出现能够判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标记,并送到开标地点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编号登记;

17.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7.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及报名资料的退还

18.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管,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

若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保管责任。

18.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交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交由代理机构保存,二份分别交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存档。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四)开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

20、开标

2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地址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已经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交易员参加[同时要求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也须参加开标会议]。

20.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随带法人证、身份证)或其授权的交易员(须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和拟委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应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开标。

如开标时以上人员有迟到、缺席或者不带规定证件的,则按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回给本投标人。

20.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步骤如下: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2款规定;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3)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的,则将投标文件当场退回给投标人。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开标会议结束。

21、评标与排名

2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评分办法:

凡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灯头样品满足路灯灯具说明及相应技术说明要求的,其技术标评审为合格,即技术标得分(用字母Rn1表示)满分者为40分,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或灯头样品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废标,不再进行评审。

21.2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

21.2.1.标底的产生:

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投标单位代表各一人,在工程造价让利幅度范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让利数,两个让利数的平均值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标底值(用字母B表示,B为正数并保留2位小数)。

21.2.2商务标评分办法:

先赋予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初始分,各为60分,然后按各投标函的让利率和建设单位的“期望值”分别进行扣分,最终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分(用字母Rn2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Rn2=60-Xn-Yn(公式中字母Xn表示投标让利率扣分值,字母Yn表示建设单位“期望值”扣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n、Yn值计算如下:

①投标让利率扣分(Xn):

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让利率(用字母Pn表示,Pn为正数)与评标标底值(B)分别进行比较(用字母Kn表示比较结果),即计算式Kn=Pn-B,Kn值每增加或减少0.1%的,扣1分,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扣分Xn的计算公式如下:

Xn=Kn*1/0.1%(保留1位小数);

②建设单位“期望值”扣分(Yn):

当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Pn)大于或等于评标标底值(B)时,不扣分,即Yn=0;

当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Pn)小于评标标底值(B)时,扣30分,即Yn=30。

21.3排名

先根据技术分和商务标分计算综合得分(用字母Rn表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Rn=Rn1+Rn2,然后按综合得分(Rn)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排名时综合得分相同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次序)。

22、资格审查

2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开标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资料和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及班子组成人员要求和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的主要条件符合本招标公告的要求。

②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3、开标审查

23.1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招标人对排名前3名的(不足3名的,全部进行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

2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人审核认定(现场监督人员无异议)后,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入定标序列;

如经开标审查的投标有一名或达到全部废除的,按投标人排序依此增补进行审查,直到评出有效标。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6项的要求(即:

一式伍份)提供:

(2)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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