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筑供热计量系统及节能技术要求821最终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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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表原装欧洲进口的品牌;

或积分仪(含内部电子元器件及程序)、电池、换能器为原装进口,在国内组装的品牌,且积分仪及换能器应为欧洲进口。

1.3热量表品牌:

1.3.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燃热字[2010]9号)《关于公布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中的“二、进口热量表”的品牌(见本技术要求的附件3)。

1.3.2符合本技术要求的1.1、1.2、1.5~1.20条规定,且同时应满足山东省三个地市良好使用3年以上的业绩的品牌、每个项目不少于300只热量表,供货商(厂家)需要提供所在地市热力公司使用证明(使用时间,热表数量及使用效果,使用效果应附地市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鉴定报告)及地市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使用证明。

以上证明均需加盖公章的原件。

500供热公司有权利对以上信息取证,如有虚假信息,不予准入。

1.3.3对OEM热量表:

1.3.3.1若原生产厂家满足1.3.1条,则所生产热量表必须符合本技术要求的1.1、1.2、1.5~1.20条规定,同时须提供热量表原生产厂家与OEM厂家合同原件,OEM热量表积分仪必须有原热量表生产厂家LOGO及MID证书编号以供500供热有限公司溯源,如有虚假,我公司有权利退货并要求赔偿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1.3.3.2若原生产厂家不满足1.3.1条,则原厂家应满足1.3.2条,且同时满足:

提供热量表原生产厂家与OEM厂家合同原件,OEM热量表积分仪必须有原热量表生产厂家LOGO及MID证书编号以供500供热有限公司溯源,如有虚假,我公司有权利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1.4根据需要在栋楼或单元处设栋楼表或单元表。

1.5户用热量表流量计应采用铜合金锻造超声波流量测量管体,工作温度不低于90℃。

1.6热量表耐压为1.6MPa;

公称流量下的压损,不大于15kPa;

应根据工艺条件计算出热量表的实际压降,使之满足要求。

1.7温度传感器应为配对的热量表用进口品牌二线制铂电阻,且分度号应为Pt500或Pt1000,测量温差为3~90K,温度分辨率为0.1℃,温度传感器探头直径为Φ5.2mm。

配对温度传感器必须具备经过欧洲PTB机构的MID认证并取得MID证书(包括生产商企业的MID认证及具体型号产品的MID认证即同时具备MID证书B+D模块)。

1.8测量量程范围(即最小流量与额定流量之比):

不小于1:

100。

1.9积分仪(计算器)得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可储存24个月数据,可显示的参数:

热量:

累计值、瞬时热功率;

流量:

瞬时值和累计值;

温度:

供、回水的温度;

温差:

供、回水的温差;

代码:

仪表测量系统异常或故障时的代码;

累积工作时间。

流量的显示单位为m3,温度的显示单位为℃,温差的显示单位为K,热量的显示单位应为GJ或kWh及MWh及其十进制倍数,显示7位以上数据。

积分仪(计算器)的显示窗口应采用英文或英文缩写显示。

积分仪应具备过滤背景噪声的功能。

1.10热量表应设定为供水管道安装的参数。

1.11热量表应采用原装进口热量表用3.6VDC锂电池,标称容量不低于2.4Ah,标称能量不低于9.36Wh,脉冲性能250mA,最大持续放电电流50mA。

在流量测量周期不大于2s的前提下确保电池9年以上正常使用寿命,若在9年内发生电池亏电,供货方应无条件更换原装进口的锂电池,且应满足本条相关要求。

如因亏电造成计量损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停电时可保存断电前所记录的测量数据,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计量功能,并保证时间的延续。

1.12耐久性:

热量表的有效使用周期应大于9年。

1.13输出:

热量表应配备M-Bus模块,采用即插即用模块化方式及屏蔽数据线。

M-Bus模块应采用进口的或采用国产优质品牌的产品。

1.14抗磁干扰:

当受到强度不大于100kA/m的磁场干扰时,不应影响热量表的计量特性。

1.15热量表在介质温度为最高工作温度减10℃,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6倍时,不得损坏和渗漏。

1.16热量表应有电池欠压提示,电池的电压降低到设置的欠压值时,热量表应能显示欠压信息。

1.17热量表的重复性误差不得大于最大允许误差限。

1.18热量表应有断电保护,当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必须能保存断电前记录的热量、累计流量和相对应的时间数据及历史数据,恢复供电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1.19封印:

热量表应有可靠封印,且封印/铅封应为烟台市计量所加封的封印/铅封,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不能拆卸热量表及相关部件。

1.20新购置安装的超声波热量表,应有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报告书。

2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口径的选择原则:

2.1应以居民的供热建筑面积来决定设计流量。

热量表的常用流量(公称流量)qp,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2.2根据常用流量(公称流量)qp的大小并结合所选品牌热量表的技术参数,来选择热量表的口径大小,同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降。

2.3热量表的口径选择后若与管路发生口径不一致时,可考虑将管路采取缩颈措施,即将热量表的前后接管采取变径方案。

3配套远程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3.1安装热量表后,同时必须安装热量表远程数据上传装置系统,配套远程数据上传装置系统是指楼宇内采用M-BUS总线将热表数据收集到数据采集器,并由远程通讯装置(DTU)采用无线方式将数据传至我公司上位机数据库进行监控管理。

数据上传装置系统包括现场数据采集器/DTU、M-Bus数据总线、仪表箱等。

3.2对现场数据采集器/DTU的技术要求:

产品要求达到欧洲EN13757M-BUS总线标准设计,采用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标准,其质量、规格及技术性能符合抄表行业的技术规范。

3.2.1现场数据采集器/DTU与上位机及热量表必须完全兼容,传输内容如下:

瞬时和累计值;

供、回水温度;

供回水的温差;

报警:

各种故障报警(即错误代码)。

3.2.2采集设备:

采集设备采用集成化设计,内嵌实时操作系统,支持多任务运行。

采集器须具备高性能处理器,内置时钟,每月最大偏差1分钟。

3.2.3通讯模块:

通讯方式模块化设计,即插即用,能够灵活选择无线、有线组网方式。

DTU与上位采用无线3G/4G通讯方式,通讯费用由开发单位/用户承担。

现场数据采集器/DTU下行需提供M-Bus及RS485通讯口,且应符合CJ/T188的规定。

上行通讯应支持多种通讯方式,且确保能够将数据远程传输到我公司抄表系统的主站数据中心服务器。

3.2.4采集模块:

支持RS485、M-bus接口,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插拔更换,方便维护。

3.2.5数据存储:

支持SD卡大容量数据存储,存储容量≥4G,数据可保存10年以上。

3.2.6电源:

采集设备集成化设计,可直接接220VAC电源,或采用电源转换模块。

现场数据采集器/DTU能够适应其电源电压U=(220+22-33)V、频率fn=50Hz±

lHz的波动范围,且能够正常运行。

3.2.7短路保护:

M-bus、RS485接口具有短路保护设计,若发生短路,应立即切断Mbus通断同时短路报警(蜂鸣),避免设备及热表的损坏。

3.2.8组网方式:

支持整个小区集中器485有线组网或无线自组网或其他组网方式,降低系统运行成本(通讯资费)。

3.2.9显示功能:

采集设备具有就地显示功能,并支持现场调试。

3.2.10远程更新:

现场数据采集器/DTU具有固件上位远程更新功能,支持断点续传功能。

3.2.11抄表周期自定义:

依据不同需要,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DTU可随时设置不同的抄表周期(支持上位远程设置及就地设置,不同的数据采集器/DTU在同一时刻可分别设置不同的抄表周期)。

3.2.12采集器设置:

每栋楼至少设一个采集器,热量表至采集器数据线长度不超过120米;

每个采集器连接热量表数量必须优化配置,最多连接热量表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块,建议连接数在50块左右。

3.2.13按照每100块热量表的数据上传量计,其采集加上传周期不大于5分钟。

当某个上传周期数据传输不完整时,能够及时补抄,每次补抄的时间不大于5分钟,对于连续补抄3次仍然数据传输不完整的,应有报警上传信息。

当现场数据采集器/DTU由于失电且已超过应该抄表的时间,当电源恢复时应立即补抄。

3.2.14具备实时主叫功能。

当热量表丢失及损坏时能够立即给上位上传信息。

具备记忆功能,当不应该出现流量的热量表出现流量时,能够立即给上位上传信息。

3.2.15支持远程/就地设置。

能够实现远程上位或本地对其所有的参数进行设置。

3.2.16应提供与上位实现数据交互的所有信息。

3.2.17应提供调试/设置的软件及详细使用手册。

3.2.18支持历史数据随时有选择的读取功能。

3.2.19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

3.2.20现场数据采集器/DTU要有较强的兼容性并可在采集器存储器里预存常用进口热量表协议,支持兰吉尔、荷德鲁美特品牌及其他至少20种品牌热量表的抄读,且支持在同一条总线上至少可以连接三种品牌热量表,而不影响对其热量表所有数据的抄读。

3.2.21现场数据采集器对热量表抄读/数据采集的完整率/正确率均应达到100%。

3.2.22现场数据采集器/DTU在一个上传周期内的数据传输完整率/正确率应达到95%。

3.2.23现场数据采集器/DTU要有较强的负载能力,最大负载应不低于256块热量表。

3.2.24现场数据采集器/DTU要有多种采集接口,包括(MBUS、485、232等接口),不仅能采集MBUS热量表,还能采集485热量表,并且还能支持温控器的数据采集,支持温控阀系统。

3.2.25防雷电:

内设防雷击保护电路,在雷雨季节,防止设备因雷击受损。

3.2.26连网方式:

应支持独立上传模式或与集中器有线或无线级连模式。

3.2.27防护等级:

外壳设计要达到IP54防护等级。

3.2.28M-Bus数据总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的型式。

3.2.29数据上传DTU模块(核心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网络进网许可证书。

3.3开发单位负责该系统的设备供货、布线、安装、调试。

3.4现场数据采集器/DTU应安装在仪表箱中,仪表箱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钢板制作,且应做防腐处理。

仪表箱应带双锁,并有加铅封印的部位、上双锁的部位。

仪表箱的侧面应有穿无线天线的孔眼。

仪表箱的固定,应在仪表箱内部采取固定措施,确保在不打开仪表箱门的情况下,无法安装和拆卸仪表箱。

3.5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应有最终的数据传输调试报告书。

4对热量表及远程数据传输系统的安装施工要求:

热计量装置及数据传输系统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仪表的正常工作要求,不得安装在有碍检修维护、易受损伤、有腐蚀和振动,且潮湿、有强电磁场的地方和位置。

热量表调试时,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4.1对超声波热量表的安装要求:

4.1.1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热用户入口供水管道的锁闭阀之后的过滤器之后,室内地上安装,应安装在热量表箱中或安装在室内管道竖井中,并上可靠的锁具。

不得露天安装。

热量表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由开发单位/用户负责一切责任。

热量表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示意图见附件。

4.1.2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便于检查、维护和检修拆卸的位置。

4.1.3流量传感器及积分仪(计算器)不得安装在地下热力井中,不得安装在地沟中。

4.1.4流量传感器宜采用水平安装方式,不得安装在管道的顶端,应安装在中部或底部,不得已时或改变管路的走向、或将流量传感器垂直安装,且应安装在垂直上升段不得安装在垂直下降段,防止水中可能有集聚的气泡影响其测量。

4.1.5所有的阀门管件及流量传感器丝扣连接处不得采用密封胶密封,应采用缠绕麻皮的方法密封。

所有的密封垫均应采用优质的产品。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应采用表纳与管道连接(表纳子的长度L应满足:

DN20,L=50mm;

DN25,L=55mm),以方便检修、检定时拆卸。

4.1.6流量传感器之前不能有任何分支管道和耗热设施。

4.1.7流量传感器在安装前供暖系统需彻底清扫。

4.1.8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时,其介质的流向应与传感器壳体上的箭头一致。

4.1.9热量表前后的直管段应符合热量表本身的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4.1.10热量表的积分仪(计算器)视屏和操作面板应安装在便于观测和操作的位置。

4.1.11积分仪(计算器)可与流量传感器一体安装、也可以进行分体壁式安装。

4.1.12热量表的温度传感器,应采用生产厂家配套的配对温度传感器,不可使用非配对的温度传感器。

进回水温度传感器的长度,应能满足管道的插入深度要求(插入深度要超过管道的中心线,宜插入到管道内径的1/2~2/3)。

热电阻应迎着水流方向或与水流方向垂直安装,不得顺着水流方向安装。

4.1.13温度传感器及流量传感器的信号线,不得剪短、加长,若确需较长的信号线,应在热量表定货时特别提出。

被剪断过的、有接头的以及有破损痕迹的信号线按不合格处理,若出现这种情况应将热量表返厂维修,同时维修后应取得烟台市计量所的检定合格证书,方可作为计量器具使用。

4.1.14热量表的信号(温度、流量信号)电缆应整齐整理固定,避免在管道井或表箱内杂乱放置。

4.1.15安装热量表/管件等的周边,须留有不小于200mm的检修空间。

4.1.16热量表安装必须通过安全可靠的表箱或计量间封闭并有锁具,如发生丢失,由开发单位/用户或管理单位负责。

4.2对无线传输系统、仪表箱的安装及其他要求:

4.2.1现场数据采集/DTU装置应安装在仪表箱中,仪表箱可根据现场条件安装在管道井或安装在开发单位/管理单位提供的计量间内,仪表箱安装的场所应具备锁闭措施。

4.2.2仪表箱应安装在1.2~1.5m的高度,以便于操作和维护,且周边应有足够的检修调试空间。

4.2.3现场数据采集器/DTU的无线天线,应放置在仪表箱外部。

4.2.4仪表箱不得露天安装,其安装环境应保证温度在+5~+5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

4.2.5安装现场必须确保DTU安装位置的无线信号良好,否则,开发单位/用户须自行申请热量表计量专用有线线路接至DTU设备处,且确保与主站数据中心服务器的通信正常,并承担通讯费用;

或者将DTU移到信号较强的地方,其连接的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信号电缆,且屏蔽层采用一点接地的方式,不可两点接地。

4.2.6现场数据采集器/DTU需用外接电源,现场应具备为数据采集器/DTU提供可靠的220VAC专用电源,电源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且不得随意中断及应有防止随意中断的措施。

4.2.7现场通信电缆的安装,应采用穿管敷设,套管可选用PVC套管,且每间隔1~1.5m固定一个卡子。

套管有分支时,应采用分线盒的方式分支。

5其他相关要求:

5.1我公司给用户所供的热量,仅用于室内采暖提高室温使用,不得将热量用于非提高室温采暖的他用。

若用户确需要将热量作为他用,应经我公司许可。

5.2温控阀及其他管件:

5.2.1温控阀应选用进口温控阀。

5.2.2推荐采用北京供热网(

5.2.3温控阀除了应满足“GB/T29414-2012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对于DN20温控阀,其Kvmax≥2.5,PN10,tmax≥120℃;

对于DN25温控阀,其Kvmax≥3.8,PN10,tmax≥120℃;

5.2.4对于暖气片散热器,应在暖气片上安装散热器温控阀(对于单管系统采用三通温控阀,对于双管采用两通温控阀);

对于地暖散热器,应在户外的入户回水管路上安装两通温控阀(带面板式),其控制面板应安装在室内离地板高度1.5m且能够真实代表室内温度的部位。

5.2.5对于其余所有的管路、管件、过滤器、阀门及换热设备及绝热材料等,均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有合格证书。

不得采购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必要时,应有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报告。

5.3热量表为强制检定仪表,其检定包括首次使用检定及寿命期限内检定周期内的校验检定。

所有热量表,开发单位均应提供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并向我公司提供检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我公司复核复印件与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用户。

5.4热量表的检定费用由开发单位/用户负担,检定周期依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热量表在9年的质保期内,包括三次安装两次拆卸、三次计量检定(含首次检定),在质保期内的拆装及计量检定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包含在质保范围内。

无论那次计量检定若有不合格的热量表,须予以报废,开发单位/用户均应免费及时更换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热量表。

开发单位/用户更换的热量表及数据上传等计量装置应符合本技术要求。

5.5热量表使用过程中我公司与开发单位/用户任何一方对计量结果有异议时均可进行检定,检定及拆装调试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6热量表检定时,开发单位/用户应根据我公司通知按规定时间将热量表送交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进行检定。

并出具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计量检定合格的热量表,应有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的计量检定封印/铅封。

5.7热量表检定合格,开发单位/用户负责将热量表恢复安装,恢复安装时应有我公司人员在场,并经我公司验收合格后,将有关部件施加铅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8拆卸热量表时,应作好标记,以备在复原安装时,能够对号入座(即在某用户处拆卸的热量表在复原安装时,应安装在同一用户部位)。

5.9包括热表及现场数据采集器/DTU在内的现场所有设备及管路系统,均由开发单位/用户负责维护,用户不得私自拆除我公司施加的铅封,不得私自进行私接私改管路及相关设施。

非我公司原因出现意外均由开发单位/用户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5.10供热计量及节能系统安装前应由开发/用热单位委托设计院或专业公司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热量表选型及安装设计图纸,并报我公司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5.11热计量系统施工竣工后,开发/用户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若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应整改。

自检后若符合本技术要求,应通知我公司相关人员赴现场验收。

5.12开发/用户单位经过自检合格后,我公司按本技术要求,对包括且不限于热量表安装及数据传输系统等的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将签写验收合格表单;

若不合格,开发/用户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5.13本技术要求的解释权归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所有。

5.14热计量系统施工竣工后,开发单位应向我公司交付竣工技术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设备说明书或原理图;

2所有产品合格证、管道及防腐绝热材料合格证书;

3竣工图纸及依据要求应交接的其他技术资料;

4校验检定报告。

5水压试验报告。

 

居民建筑供热计量系统及节能安装/整改工程质量验收卡

居民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安装/整改工程质量检查卡

编号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

验收意见

1

技术资料

1.所有设备说明书或原理图;

2.所有产品合格证、管道及防腐绝热材料合格证书;

3.竣工图纸及依据要求应交接的其他技术资料;

4.校验检定报告。

5.水压试验报告。

2

热量表传感器、计算器、3G/4G数据采集上传装置箱、温度传感器外观检查

合格

不合格

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前后直管段是否满足要求(前10D后5D)

4

热量表传感器、计算器、3G/4G数据采集上传装置箱、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规范

5

热量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信号线状况及敷设等是否合格、规范

6

热计量设备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按要求选型配置(合格)

未按要求选型配置(不合格)

7

管路及管件的绝热保温是否符合要求

8

管路、管件、过滤器等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9

可能漏水、渗水的部位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采用密封胶密封)

10

热计量环境(间)是否符合要求

11

3G/4G数据采集上传装置与数据中心服务器通信试运行

12

3G/4G数据采集上传装置与数据中心服务器通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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