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精讲笔记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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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精讲笔记考试重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6、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7、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活动。

9、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10、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3、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4、法人须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5、《合同法》中所列的三类平等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6、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7、《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18、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要约邀请: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21、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改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5、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6、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该采用非格式条款。

27、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8、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9、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0、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1、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2、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3、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时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8、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

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9、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情况:

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40、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辖区,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2、招标人应当具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4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5、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6、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7、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4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0、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51、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2、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3、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

投保人、保险人

54、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55、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

5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7、我国现行税率: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得少于RMB100万元,乙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得少于RMB50万元。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鉴定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3、造价员报考资格:

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4、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截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2、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4、单位工程:

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单位工程可以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

5、分部工程主要有: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6、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按建设性质划分:

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

按投资作用划分:

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按项目规模划分:

大型、中型、小型。

更新改造项目分为:

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按盈利性不同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

7、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8、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

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但并非项目费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9、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11、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2、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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