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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综合治理制度汇编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优化育人环境,打击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社会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妥善处理。

二、分管副职领导责任

(一)指导督促进一步建立组织机构。

(二)针对重大不稳定因素、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日、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大型学生集体活动、特殊敏感时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预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安排部署工作措施。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综治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工作不落实的。

(二)不参加会议、不贯彻文件精神、不落实领导批示,或不按时报告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情况的。

(三)不坚持重大情况报告、隐患情况报告、大型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情况报告、学生大型集体活动情况报告、特殊敏感时期情况报告以及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

(四)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以至造成多次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对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目标管理制度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三)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一票否决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

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责任人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三)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四)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责任人实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会综合治理重大案件事件查究制

1、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重大案件事件作为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校特大、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组织领导和指挥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全校各类重大案件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的机构;

(4)组织力量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5)贯彻执行有关重大案件事件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

2、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3、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校应急委的决定;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较大以上重大案件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校应急委;

(3)执行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决定,向上级报告我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负责全校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

(6)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

(8)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9)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一般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在校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奖惩制度

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处置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师生员工有功者。

(3)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部门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在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工作报告制度。

定期向上级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三)工作例会制度。

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考核评比制度。

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奖励措施。

平安建设工作月通报制度

各部门领导、班主任、保卫部门和学员楼值班人员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要及时报所在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

保卫部门获悉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同时根据下列情况分类归口通报:

1、涉及教职工的,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

2、涉及学生的,通报教务处。

3、涉及学生食、宿和供水供电的,通报总务处领导。

4、涉及校外人员的,报东双河镇派出所或报“110”处置。

平安建设月例会制度

(一)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内容。

(三)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

(四)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我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把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调解处理校园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值班及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值周值日工作成效,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责任感,根据贞丰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制订本工作制度。

1、行政检查夜间巡逻值班:

星期一:

黄鹏星期二:

王鹏圣;星期三:

周芳;星期四、王贤:

星期五:

黄明高

二、值日工作细则

1.坚持夜晚巡逻值班制度

2.值周领导工作职责

⑴、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挂牌值日,履行相关职责。

注意巡视校园,观察校内有关学生课间情况,必须认真登记有关情况。

⑵、值日领导查问学生值日情况。

⑶、早上师生到校、中午放学,下午师生到、下午放学时须值日领导、教师站在校门口协同学生维护学生上学,放学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⑷、平时课间须在校园内巡视、督促在校学生行为规范履行情况,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⒊值日教师工作职责

⑴、每天在师生上学,放学的规定时间,站在校门口配合值日领导督查学生进校情况,维持秩序。

⑵、课间要在校园内巡视,协同值日领导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⒋双休日以及放寒暑假,组织由校长办会同德育处组织的轮值护校。

消防工作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部门的消防管理人以及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的房屋结构、室内外物品性能和消防设施的布局及使用方法。

(四)保卫科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师生员工应做到“三懂”、“四会”:

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禁止在教室和学员寝室私接电源、点蜡烛、焚烧杂物、使用酒精炉及其他燃具或电热器具。

(七)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明确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确保正常使用。

如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的,由部门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和房屋过道上堆放物资,因堵塞消防通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师生员工发现校园火灾时,应迅速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9火警;义务消防队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赶赴指定集结地,在保卫处或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扑救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区、家属楼院封闭式管理制度(门卫制度)

为维护学校(院)安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次序,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以及辖区治安联防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外来人员管理

1.凡年满16周岁以上,无校区内常住户口的人员,进校(院)一律列入外来人口管理范围,必须按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校保卫科登记。

2.职工的亲戚、朋友来访或外请劳工,必须及时到校(院)保卫科报告登记。

3.外来人员要自觉出示证件,接受门卫、保卫人员的检查。

4.凡到我校(院)承包、经营、开发的外来人员,必须先到校校门卫验证、注册、登记。

5.严禁赌博,在校(院)内不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方式进行赌博。

职工家庭娱乐活动要在不干扰他人的前提下进行,一般不超过二十三点钟。

单位办公区、住宅区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办车辆的使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我校的车辆执行必须停放在教学区以外,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中或其他地方停放。

如有违反,造成本办车辆被盗窃、损坏等现象均由司机或驾驶人负责。

2、住宅区车辆应各自停放在自己的车棚内。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维护各部门的和谐稳定;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为内部矛盾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防止因治安和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学校的稳定。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任务

第五条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是各部门领导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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