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硐及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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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硐及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格式.docx

1、先由煤仓底部向上施打导硐。

2、根据地测标定的煤仓中位置,施打高度合适的施工平台。

3、根据导硐施工断面要求画出的轮廓线,然后根据轮廓线施打夹角75°

--80°

的炮眼,放炮。

4、放炮结束后,敲帮问顶,处理掉存在的安全隐患。

5、当导硐施打2m后,将木垛施打在平台上,木垛必须用扒钉连接牢固,并在木垛上铺设大板,人员站在大板上施工(见附图2)。

6、为防止片帮,空帮高度不允许超过1.8m。

木垛与岩帮之间均用木板与木楔背牢。

7、施工时在工作平台上留设一溜矸孔,爆破后矸石由人工清到溜矸孔溜到皮带运走。

8、施工至14m时,向顶板方向打探眼,探清顶板厚度,距贯通剩余2—3m时,一次性贯通。

六、质量要求:

1、导硐断面为1800*1500mm的长方形。

2、导硐成型圆滑,严禁有活矸危矸存在,无明显凹、凸。

3、矸石破碎时,施打锚网进行加固。

七、运输方式及路线

运矸方式:

采取人工攉矸、皮带运输。

运矸路线:

施工地点→四采集运巷→胶带大巷一段→1#煤仓→主斜井→地面。

八、安全技术措施:

(一)、检查和处理好迎头存在的安全问题:

接班后,班长检查施工地点附近顶板支护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存在失爆现象、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当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好,处理好后再开工,否则,严禁开工。

存在重大问题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准开始组织施工。

检查支护地点顶板破碎程度和压力情况,根据顶板和压力情况,确定施工工艺和循环进度。

(二)、顶板管理:

1、进入施工地点,施工人员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发现离层、松动的煤、矸必须及时用长柄工具清除掉;

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迎头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顶板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4、施工过程中必须提前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人员必须站在牢固的支护下进行,严禁站在空顶处。

(三)、爆破管理:

1、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件前后20m范围内定的支护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处理掉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之规定。

4、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对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支的煤尘进行冲刷,避免放炮后产生大量扬尘。

5、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两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拉线、站岗、设置警标)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7、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8、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4、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爆破规定要求;

浅眼爆破必须封满炮泥,每眼装药量不得大于1管。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4)工作面风量不足。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位置见(附图1)。

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6)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2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每孔装药不大于300g,每次起爆不得超过4个炮眼。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7、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8、放炮后,要等15min,待工作面炮烟及粉尘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2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0、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件前后20m范围内定的支护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处理掉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31、爆破前,在木垛行人间上方设置木挡板,与水平夹角大于45°

,将爆破产生的矸石顺入矸石间。

(四)、“一通三防”管理:

1、迎头瓦检仪悬挂在顶板回风侧,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

2、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3、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3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5%。

4、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迎头禁止爆破。

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5、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8、掘进迎头施工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9、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10、发生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时,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九、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集运巷爆破地点两侧设岗堵人,站岗堵人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放炮前检查四采上仓绕道确保无人后,再在警戒地点警戒,爆破结束吹解除哨后方可撤岗。

2、必须提前加固处理煤仓上口顶板,清净地板浮矸。

3、爆破前必须检查透点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进行爆破。

十、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必须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联保”。

2、木垛上方施工人员必须绑扎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系在牢固可靠位置,并且留有足够长度便于施工。

3、导硐贯通后,导硐上口必须进行封闭,并在前方10m位置挂设警戒牌,严禁人员进入。

4、人行间须设梯子供人员上下,梯子上头用扒钉固定在木垛上,固定牢固。

5、风筒从木垛上向上方延伸。

施工期间必须保持迎头正常供风,严禁无计划停风。

6、平台上方施工时,应设专人站岗堵人,人员通过时要及时与平台上工作人员联系,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煤仓下口逗留。

其他未尽事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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