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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介绍了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就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性意见。

  关键词:

瓦斯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爆炸

  1 我国煤矿安全的现状与形势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

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49年至20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

1999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xx年为6.0,20xx年为5.85,20xx年为5.0。

“九五”期间比“六五”期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约32.19%,比建国初期下降约52.94%。

但是煤矿灾害事故仍然频繁发生,煤矿企业20xx年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

2001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

20xx年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起,死亡6995人。

从经济类型看:

乡镇煤矿发生的事故占绝大多数,如20xx年,在全年发生的321起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中,乡镇煤矿259起,占80.69%;

在全年发生的5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40起,占71.43%;

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12,是国有重点煤矿的9.7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3.2倍。

从事故的分类看:

在20xx年煤矿企业的4344起,死亡6995人死亡事故中,瓦斯灾害死亡事故325起,占煤矿死亡事故的7.48%,死亡1703人,占煤矿死亡事故的24.3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瓦斯灾害事故是煤矿企业中危害最大、死亡比例最高的重大事故之一。

  2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类型及危害

  2.1 我国煤矿瓦斯大,瓦斯涌出强度高,危险性大

  我国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

大中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0.34%,突出矿井占19.77%。

小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15%左右,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强,瓦斯涌出量还会进一步增大,瓦斯灾害的治理越来越成为煤矿灾害防治的重点。

  2.2 煤与瓦斯突出严重

  截止1999年底,我国大中型煤矿中共有突出矿井104处。

其中重庆市100%、贵州省91.7%、江西省和湖南省50%、河南省40%的大中型煤矿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1999年,仅大中型煤矿就发生各类突出2128次,5座煤矿全年各发生100次以上突出。

20xx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日志上统计发生伤亡事故的各类突出36起,占煤矿瓦斯灾害伤亡事故的11.1%,死亡270人,占煤矿瓦斯灾害伤亡事故的15.85%。

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在增加,突出危险区域也在扩大,部分原无突出危险的煤矿也开始出现动力现象,部分未划分为突出矿井的煤矿也不得不按突出煤矿管理。

我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数目和突出强度、频度将随着开采深度的延深、开采强度的增大而逐渐增多。

  2.3 瓦斯爆炸危害严重

  在我国高瓦斯煤矿中,瓦斯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

在煤矿安全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是经济损失最大、人员伤亡最多的事故,也是造成社会影响最大的重特大事故。

20xx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日志上统计发生瓦斯爆炸伤亡事故共153起,占煤矿瓦斯灾害伤亡事故的47.1%,死亡1216人,占煤矿瓦斯灾害伤亡事故的71.4%。

由此可见,有效地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是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重中之重。

  3 瓦斯灾害事故频繁发生原因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瓦斯灾害事故频繁,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重大的科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没有建立起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与科学的矿山安全管理模式。

由于乡镇煤矿灾害严重,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做到“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1 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复杂,虽然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措施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防灾抗灾的安全仪表和装备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如安全仪表中的初级仪表(敏感元件等)的加工水平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致使监测瓦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足。

由于煤矿井下湿度过大及爆炸气体环境等原因,煤矿的自动化技术应用水平与其它行业相比要落后10~20年。

  3.2 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煤矿安全的现实需要

  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方面,对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机理研究不够,防治措施单一,综合配套能力差。

  3.3 随着煤矿生产发展和开采工艺进步,出现了新的瓦斯安全技术问题

  矿井开采向深部发展,一些矿井的开采深度已超过1000m。

随着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瓦斯涌出都将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从而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与防火综合治理的难度,增大了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3.4 矿井瓦斯科学管理模式亟待发展

  传统的矿井瓦斯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识和经验进行工作。

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这也是瓦斯灾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实现现代化管理,用科学方法管理矿井瓦斯,应建立矿井瓦斯灾害事故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对矿井瓦斯灾害进行科学预测,以便掌握矿井瓦斯动态,正确识别和评价瓦斯事故灾情,及时提出抗灾对策。

  3.5 煤矿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体系仍在逐步完善

  煤矿安全的监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该具备技术支撑体系,包括:

完备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为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先进的监察技术和仪器装备,力求对瓦斯灾害事故的分析科学准确;

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装备。

  3.6 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科研投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是必须的,也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的直接投入不足。

从国家和行业的层面上来看,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煤炭工业部和煤炭工业局的撤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特别是科技攻关计划在煤矿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大幅度减少,行业性科技攻关和原煤炭基金的取消极大地影响了煤矿安全科技的发展。

从煤炭企业的层面上来看,我国煤矿在安全科研上的投入较低。

以1999的统计数据为例,全国大中型煤矿中只有191座有安全科研投入,仅占大中型煤矿总数的36.77%,安全科研投入总计5878万元,平均每矿10万元左右。

美国20xx年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经费预算总额为4.26亿美元,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为2.46亿美元。

合计6.72亿美元,我国在这方面的经费预算无法相比,如同年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经费预算仅是美国的1/60,而煤矿数量约是美国的300倍。

  3.7 原来的行业科技进步职责逐渐削弱,而新的科技支撑体系还没有形成

  一方面,随着我国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机构的调整,原先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已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不再将承担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的责任。

国家对煤矿安全科技研究的投入大幅度减少,煤矿安全的科技投入没有保障,对行业共性的技术难题的研究力度不够。

科研院所从自身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研究服务于行业科技进步的路子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追求经济利益的路子上来;

另一方面,近年来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煤炭与其它行业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原煤炭行业高等院校也不同程度地拓展到其他领域或转向其他热门行业,削弱了从事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但煤矿安全的技术创新体系仍没有形成。

因此,煤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科技是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源动力,要加快建设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科技平台。

  4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几点建议

  煤炭行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长期以来煤矿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其经济效益大部分转移到下游产业,如电力、化工行业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短时间内调整利益分配难度极大,因而煤矿安全问题首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问题,国家应该在煤矿科技体系建设、科研投入渠道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1)加强煤矿瓦斯的基础理论研究,摸清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理、发生演化过程,攻克瓦斯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技术难题。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体系,重大技术与装备研发的实验条件,技术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条件,为煤矿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提供技术基础。

  

(2)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为控制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和救治提供有效的技术。

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促进其产业化。

  (3)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的科技产业链的稳定发展,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市场机制,建立瓦斯灾害治理的示范工程。

  (4)加强矿井瓦斯科学管理模式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经验,使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5)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技术支撑体系,使我国煤矿安全的监察和监管向技术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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