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银行卡个人消费类汽车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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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户准入资格

1、希望购买个人消费类汽车,持有我行银行卡的存量及新增客户群。

2、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男性申请人分期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5岁,女性申请人分期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0岁。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外地户口的借款人在本地有房产或在本地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有稳定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恶意欠款记录和其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记录;

(4)、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且车辆购置价不低于5万元;

申请人所购车辆行驶证车辆用途必须为“非营运”,牌照性质原则上应为私人牌照。

(5)、专向分期申请人须具为以下类型之一:

♦行内已有客户,该类客户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已持有我行信用卡且信用额度在1万(含)以上的中国境内持卡人,所持卡片开户时间半年以上;

●行内贷款客户:

曾在我行单笔贷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还款情况正常的客户;

曾在我行办理过贷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在5000元以上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

●纳入我行个人金融三级财富管理体系的客户。

♦重点行业类客户,申请人在下列重点行业之一工作:

●金融、电信、邮政、电力、石油、石化、烟草、航空、学校、医院、国家公务员、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及管理人员(不含清洁工、勤杂工、保安);

●境内上市公司(不含ST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世界500强在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可验证资产类客户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本金及手续费的能力,并提供可验证资产价值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

♦其他客户

非以上类型客户,应追加担保。

可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财产抵押物(例如房产)、质押物(例如缴存保证金质押方式),或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的第三方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6)、能够支付我行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7)、在我行合作经销商购买汽车,并同意将所购汽车作为分期付款抵押品;

(8)、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资信条件。

3、办理分期付款的银行卡发卡行BH号应为江苏分行辖属机构(不含苏州),且分期付款的经办行、持卡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城市辖区,未经省行消费信贷中心审批同意不得续做异地分期。

4、对于私车上公牌,应参照我行个人汽车贷款有关规定谨慎操作。

鉴于法律风险较大,不鼓励分行作为主流产品,需从严控制,汽车购置价不得低于15万元,要精选客户,客户应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零售贷款客户分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前三类客户(钻石类、白金类和黄金类客户)。

5、如为自然人担保,自然人担保必须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①当地职业稳定、收入情况较好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

(佐证资料:

工作证、税单或国家机关开具的收入证明)

②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管理人员

工资单、税单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③全日制中小学高级教师及大专院校讲师、教授,三类甲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学校或医院工作证、教师证、职业医师资格证或学校或医院开具的收入证明)

④经营状况良好(指上市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具有单位人事部门开据并签章的职位证明)

⑤执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

执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从业资格证书)

⑥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VIP客户或有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私营业主或在本地拥有个人(含配偶)名下可验证房产且该房产面积≥90㎡且职业及收入稳定的人士

我行理财客户情况证明或私营业主本人名下可验证财力或可验证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预售房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

 

三、银行卡帐户“专向分期额度”属性

本操作流程中“银行卡”指通过总行平台发行信用卡个人卡,包括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集中版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上述卡片的外币账户(美元和日元)不开放分期付款功能;

附属卡、公务卡、单位卡不支持分期付款功能。

1、总行发卡系统单独设立了“专向分期额度”用于专向分期交易的处理控制,“专向分期额度”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银行卡账户的贷方余额、临时增额均不可用于增加专向分期额度。

2、“专向分期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即专向分期可用余额不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恢复。

专向分期交易撤销、冲正、还原恢复“专向分期额度”,一次授予的“专向分期额度”,可在此额度内实现多次交易。

“专向分期额度”有效期为四个月,即已授予而未使用的“专向分期额度”将在四个月后失效。

一次授予的“专向分期额度”未结清前,不受理“专向分期额度”的再次申请。

3、“专向分期额度”只可用于专向分期交易,不可用于普通消费、取现以及普通分期交易,只能在开通专向分期交易的指定中行POS机具上刷卡消费。

4、专向分期手续费不占用专向分期可用余额,在客户执行专向分期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进入账户循环信用额度,对于循环信用额度的可用余额小于专向分期手续费的特殊情况,持卡人须在第一个账单日前一日向账户内存入不低于不足部分的款项,否则将产生超限费用。

5、银行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使用专向分期额度,总行系统参数控制为普卡专向分期额度最高可为20万元,金卡专向分期额度最高可为40万元,白金卡专向分期额度最高可为100万元。

同时,银行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专向分期额度”的授予不超过持卡人购车总价款的70%,即持卡人须以“专向分期额度”以外的方式支付30%以上的购车价款。

6、每期分期扣账日为账户的对账单日,自分期计划建立后的最近一期账单日开始逐期入账;

每期入账的专向分期交易金额全额计入当月最小还款额,不享受10%的最小还款额;

分期扣账采取月均等额扣账款的方式,取整入账,即总金额无法整除期数时,剩余金额全部在首次入账金额中进行扣账。

举例如下:

持卡人A,原有循环信用额度50000元,已消费40000元,申请抵押担保类“专向分期额度”20万元,执行24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持卡人手续费率7%,持卡人未进行其他交易,则:

授信后持卡人A账户余额如下:

循环额度可用余额

专向分期可用余额

1万元

20万元

执行专向分期交易计算如下:

Ø

手续费=200000元*7%=14000元

注:

手续费于首个账单日自持卡人循环额度中扣除,因账户循环额度可用余额为10000元,低于14000元的手续费,故须客户于账单日前向账户内存入4000元贷方余额,否则将产生超限费用。

除首期外每期应还款金额为8333元(200000元/24个月=8333.33,取整)

分期交易的首期应还款金额=200000元-8333元*23个月=8341元

假设持卡人于账单日前存入4000元贷方余额,则首期最后还款日前,持卡人应偿还账户欠款金额=消费应还款额(40000元)+分期交易的首期应还款金额(8341元)+利用循环额度支付的手续费部分(10000元)=58341元

专向分期刷卡交易后,持卡人A账户余额如下:

0元

首个账单日,持卡人A账户余额如下:

首期全额还款后,持卡人A账户余额如下:

5万元

四、合同编号及项目号规定

1、合同号

银行卡汽车分期付款所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权利质押合同》(附件12,如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保证合同》,编号方法由年、字、号组成,举例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

2009年KQC字001号。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与主合同一致。

2、项目号

各经办行在系统中建立银行卡分期购车专用项目号和项目名称,项目号为K+各地车牌字母编号+经办行缩写(最长6位字符),项目名称为“银行卡分期购车+分行名称+经办行简称”(最长20个汉字),如无锡营业部为KBYYB,项目名称为银行卡分期购车(无锡营业部);

南京鼓楼支行为KAGL,项目名称为银行卡分期购车(南京鼓楼支行)。

五、客户申请流程

1、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时,经办行应按照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要求要求持卡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持卡人签名的中银卡原件;

——持卡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持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影印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婚姻证明文件);

——持卡人本人填写的《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申请表(抵押担保类)》(附件1)原件;

——我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可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储蓄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或其他证明客户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资产证明、个人投资收入等);

——持卡人与我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首付款凭证及影印件;

——客户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附件2)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附件11)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持卡人本人);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

——担保类客户选择自然人担保情况下须同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担保人佐证材料(我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担保类客户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情况下,经办行应向担保公司出具《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通知书(担保公司专用)》(附件15),担保公司逐笔向我行出具《保证金质押担保确认函》(见附件14)。

应要求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保证合同》(附件13)。

——若为个人购车上公牌的例外情况,应参照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相关流程办理,须依据苏中银个文[2006]280号及121号文规定提交由持卡人以个人名义购车的缴款凭证、提供分期所购汽车被挂靠公司签署的《承诺书(挂靠单位)》(附件16)、持卡人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借款人)》(附件17)、担保人本人签名《承诺书(担保人)》(附件18,如有)、被挂靠公司章程及同意该车辆抵押的《股东会决议》等。

在签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时,需增加公司(挂靠单位)签署。

2、无卡客户需同时提交办卡资料:

(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银行卡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职业证明材料或资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如申请人仅提供1套证明原件同时作为办卡和分期付款资料,原件跟随分期付款申请资料入档,经办行在复印件上加盖业务章后作为办卡申请表附件。

六、经办行审批

经办行按照零售贷款流程履行审批职能,参照零售贷款业务经办行三级审批流程制定,若零售贷款经办行审批流程调整,则本流程随之调整。

(一)、客户经理履行卡片核查、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

1、卡片核查

客户经理负责审核银行卡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卡片;

审核卡片是否具有持卡人签名。

登陆省行“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登陆省行“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网站“,在“报表中心”-“数据查询”-“贷记卡详细信息查询”中录入卡号查询),①检查客户提供的银行卡发卡机构号(BH号)是否为当地分行,如非当地分行发卡,则应请客户在经办行重新办理银行卡;

②检查客户持有卡类别能否办理专向分期及能否满足申请分期金额要求;

③检查客户卡片循环信用额度是否足够扣除专项分期手续费。

客户经理应告知申请人:

①若客户现有可用循环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分期手续费,客户应最迟在执行汽车分期POS交易后首个帐单日前一天,在中银卡帐户内存入手续费,否则帐单日会收取客户超限费。

②客户申请的专向分期付款每期扣帐金额需全额还款,已计入每期帐单最低还款额。

2、资料收集及审查工作

客户经理根据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审批要求履行资料收集及审查职能:

(1)通过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库、本行零售信贷(CCAS)系统查询持卡人及担保人(如有自然人为担保人情况下)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2)在《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申请表(抵押担保类)》“客户经理意见”栏签署提额意见并签字确认。

(3)如为无卡客户,客户经理应填写《XX支行(网点)信用卡网点柜面受理表》,注明“汽车分期客户加急办卡”字样,根据申请表信息录入“银行卡综合管理系统”,随同申请表/申请资料送分行银行卡部门办理加急办卡。

银行卡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录入“银行卡综合管理系统”,经办行查询系统“当前审批状态查询”,当前状态为“审批完成”,说明卡片申请已获批准;

如为“审批退件”,经办行应尽快根据银行卡部要求补充资料;

如为“审批拒件”,客户办卡申请已被拒绝,后续也无法办理分期付款,经办行应及时通知客户。

(二)支行消贷业务主管及核准人(支行负责个金业务副行长或指定核准人)履行审批职能:

核查客户申请材料及客户经理初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1、在《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申请表(抵押担保类)》“业务主管意见”和“经办行核准人意见”栏签署提额意见并签字确认。

2、核查后认为申请或说明资料不充分、存在遗缺、瑕疵的,退回客户经理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存在信用或还款风险,则拒绝业务申请。

(三)经办行审批资料处理

经办行应指定专人履行台帐建立、材料上报职能:

1、根据客户个人信息、申请信息、经办行信息建立手工台帐(附件5)

2、将客户申请材料、《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申请表(抵押担保类)》扫描入零售贷款在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CCAS”),通过产品码“PLFB”及指定项目号发起流水,报送省行消贷中心审批。

3、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办行获悉消贷中心审批通过,应主动向分行所属银行卡审批中心联系提额事宜。

七、消贷中心审批

消贷中心审批经理参照汽车贷款审批流程履行尽职、权限内风险审批职能:

参照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审批标准审核客户分期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由消费信贷中心审批人按汽车消费贷款审批标准和流程审批(包含尽职调查和上会);

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存在信用或还款风险,则拒绝业务申请;

如需补充资料,退回经办行补充资料。

审批通过的,在CCAS中批准通过。

八、银行卡审批中心提额

1、提额前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额:

(1)核查分期额度申请是否通过消贷中心审批;

银行卡部审批经理在CCAS系统中每日查看分期付款购车业务的审批情况,对消贷中心审批通过的业务向总行申请专向分期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办行获悉消贷中心审批通过,应主动向分行所属银行卡审批中心联系提额事宜。

(2)确认持卡人申请提额的卡片BH号是否属于江苏省行(不含苏州)、经办行与卡片BH号机构是否同城、银行卡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卡片类别是否满足提额申请等、帐户内以往所申请的专向分期是否已结清。

2、正式提额及跟踪

(1)、银行卡审批中心填制《XX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审批表(抵押担保类)》(附件4),并按总行确定提额权限逐级加签,向总行请求提额。

具有银行卡审批经理、审批主管、有权核准人签字的《XX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审批表(抵押担保类)》原件,由银行卡部负责入档管理。

(2)、银行卡审批中心每日跟踪提额进度,获悉持卡人提额成功后,向经办行所属分行银行卡部门发送“提额已成功”指令(通过Notes),分行银行卡部门负责通知经办行。

(3)、分行银行卡部门应根据客户个人信息、需求信息、经办行信息建立银行卡大额分期提额台帐,负责每日跟踪提额使用情况,如在总行提额成功后4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经办行完成分期交易的信息,应主动联系经办行了解情况,并向省行(总行)申请取消提升额度。

额度使用情况应记录在银行卡大额分期提额台帐中。

3、新办卡

(1)审批中心按照银行卡审批政策进行办卡审批;

(2)以加急办卡流程处理;

(3)如需要在卡片收到之前办理业务,分行(经办机构)可在卡片审批通过后安排专人每日查询总行中银卡客服终端,卡号产生后即可通知客户来行办理刷卡交易。

九、经办行落实抵押、交易执行

1、经办行接到银行卡审批部门提额成功通知后,应履行以下职能:

(1)、通知持卡人到经办行通过POS刷卡完成分期交易;

(2)经办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签章生效,合同中第三条“手续费”应填写持卡人需支付的手续费,如为商户支付,无需填写;

如为新办卡,经办行负责在合同上填写客户所提额银行卡卡号;

(3)、经办行在与自然人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保证合同》签章并生效,参照零售贷款担保要求及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落实担保公司保证金入保证金账户管理,担保公司需逐笔向我行出具《保证金质押担保确认函》(见附件14)。

(4)、通知经销商办理车辆上牌、保险、抵押等手续,可向经销商出具协办抵押登记的书面通知《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通知书》(附件8,经销商在收到经办行通知书后,办理提车、机动车上牌和保险等手续;

由担保公司承担担保的,可先放款后抵押,在落实担保手续后提交消贷中心放款经办审核放款前提,再将款项划入经销商帐户,无需向经销商出具通知书)。

由房产抵押的分期付款购车需落实房产抵押手续后提交放款经办落实放款前提再将款项划入经销商帐户。

(5)、与持卡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与持卡人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并生效;

(6)、对行驶证原件及影印件、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保险单、抵押登记凭证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各类资料记录姓名应与持卡人姓名一致,保险单第一受益人应为经办行,其中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抵押登记凭证、保险单我行需留存原件,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行驶证留存复印件;

(7)、汇总相关合同、行驶证影印件、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抵押登记凭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分期交易刷卡单等,扫描入CCAS,提交消贷中心放款经办审查落实放款前提。

(8)、消贷中心放款经办审批放款落实前提,同意后经办行将款项划入经销商帐户。

(9)、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零售贷款档案集中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2008版)》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和保管,一级、二级档案经办行应移交分行档案中心集中保管。

2、刷卡操作及帐务处理

(1)在获悉持卡人提额成功的前提下与持卡人当面办理POS联机分期交易

(2)POS分期操作中注意只须输入本金金额,手续费自动产生

(3)POS操作中注意选择对应的分期计划

(4)POS签购单客户联交持卡人留存;

一联扫描入CCAS系统后交会计岗位做传票附件。

(5)经办行每日营业终了应做POS结账处理,第二个工作日总行汇总上日分期交易总额,自动将资金转入经办行指定8421帐户,经办行会计岗位查验CCAS系统中消贷中心放款经办已审批同意“放款落实前提”,将资金转入指定经销商帐户。

(6)经办行会计岗位应每日查看EACQ系统本行分期交易报表,与总行划款资金进行核对,及时将符合划款条件的资金转入经销商帐户,对未转给经销商的挂帐资金应每日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经办行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支行8421项下挂帐及销帐情况,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7)新增客户在卡片收到前,如需办理MOTO分期交易,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刷卡交易,其余流程同上:

①必须由客户本人至经办行办理,经办行POS操作员须在核实客户身份和卡号信息相符后,由客户本人激活卡片;

②操作员在POS机上执行MOTO分期交易(无卡、无磁、无密交易),完成MOTO分期交易,由持卡人本人在POS单上签名确认。

客户签字确认后操作员立即执行分期结帐交易。

③结帐交易完成后,经办行POS操作员立即办理“预授权“交易(“预授权”金额=客户信用卡循环信用额度),客户本人在预授权单签名确认,同时应告知客户“预授权”将于32日后自动解除,解除后客户可正常使用循环信用额度;

如客户在32日内收到卡片且要求使用其正常消费额度,则须本人持卡及身份证明至经办行或银行卡部办理人工预授权取消交易。

④经办行应告知客户自交易日起15日内未收到卡片,应立即拨打总行客服电话4006695566办理挂失补卡。

十、档案及押品管理规定

1、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零售贷款档案集中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2008版)》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和管理,一级、二级档案经办行应移交分行档案中心集中保管,南京地区移交省行消贷中心放款档案团队负责保管。

2、一级档案(押品)包括:

——车辆保险单原件

——车辆登记证原件

——抵押登记凭证原件

——购车发票原件

3、二级档案包括

——《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申请表(抵押担保类)》原件(持卡人填写,具有经办行三级审批的意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原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原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保证合同》原件(担保类客户提供),如为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金质押担保确认函》原件

——持卡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影印件

——持卡人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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