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管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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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交运[1990]27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鲁交运[2002]5号)
《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评定暂行规则》(鲁交运[2003]8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鲁交运[2005]35号)
《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综合要求》(GB/T17993)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乡村公路客运车辆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Q/JNJY GL2002.1-2008《采购控制程序》
Q/JNJY GL2003.2-2008《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
Q/JNJY GL2003.3-2008《营运车辆维护规范》
Q/JNJY ZL2103.8-2008《车辆修理规范》
Q/JNJY GL2003.4-2008《车辆维修检验规程》
Q/JNJYGL2005.6-2008《行车安全管理条例》
3基本要求
3.1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3.2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选配的车辆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等标准要求。
3.4车辆投入运输经营前,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定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应满足经营线路和经营范围的要求。
3.5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规范。
3.6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制度,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装备齐全有效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3.7按规定适时进行车辆更新报废,保持在用车辆的技术先进性。
4组织机构
4.1车辆技术管理体系
4.1.1集团公司由机务副总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机务处为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部门。
4.1.2基层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为机务科,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规模较小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维修厂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并签订委托合同。
4.2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2.1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含出入库检验员),具备相应的车辆技术管理业务知识,获得汽车工程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4.2.2出入库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车辆出入库检验业务知识。
4.2.3定期对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跟踪车辆技术及维修、管理的最新发展动态,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
5管理职责
5.1集团公司机务处的主要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定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操作规程和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5.1.2进行车辆选型论证,提供车辆选配依据并参与车辆选配。
5.1.3对车辆进行技术评估,为车辆的转让和更新报废提供依据。
5.1.4推广车辆管理、使用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5.1.5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完善各种车辆技术管理记录台账。
5.1.6统计分析并报送车辆技术管理统计资料。
5.1.7车辆技术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5.2基层单位机务科的主要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发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5.2.2参与车辆选型论证和技术评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5.2.3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计划,负责车辆出入库检验和例检,督导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辆。
5.2.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基础记录台账,统计报送车辆技术管理统计资料。
5.2.5车辆技术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6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车辆选购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维护、检测、定期例行检验、换季维护、报废更新、出入库检验、节能、轮胎使用管理等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6.1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6.1.1选购车辆是应根据济宁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型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6.1.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
6.1.3选购中高级客车时,应选择交通部、山东省及其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发布推荐的中高级车型;
选购货运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6.2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6.2.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部分表格式样见附件。
6.2.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6.2.5规模较小的单位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工作,由其委托执行车辆技术管理的维修厂负责。
6.2.6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6.3车辆维护制度
6.3.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6.3.1.1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6.3.1.2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6.3.1.3二级维护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6.3.2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3.3车辆二级维护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6.3.4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6.3.4.1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
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000~3000公里进行一次。
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000~17000公里进行一次。
6.3.4.2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
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
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厂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6.3.4.3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质期制度。
6.3.5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
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二级维护。
6.3.6基层单位机务科按行驶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编制车辆维护计划。
6.4车辆检测制度
6.4.1集团公司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应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等标准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6.4.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应到具备条件的A级检测站进行。
6.4.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应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检测站进行检测。
6.4.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5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6.5.1基层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6.5.2“例检”一般应5~8天、或1000~1500公里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具体要求参照集团公司《公营客车日常维护及驾驶操作基本要求》进行。
6.5.3“例检”由单位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由其委托的维修厂负责执行。
6.6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6.6.1车辆进行换季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等措施;
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防气阻等措施。
6.6.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6.7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6.7.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6.7.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
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
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6.8车辆出入库检验制度
6.8.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
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Q/JNJY GL2003.2-2008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进行。
6.8.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
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6.8.3运输车辆经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运输经营。
6.9节能管理制度
6.9.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9.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6.9.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具体标准可参照集团公司《关于修订公营客车技术经济定额的通知》执行。
6.9.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置,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6.9.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气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6.10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6.10.1加强轮胎管理。
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6.10.2按照集团公司《轮胎技术管理规定》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
在用轮胎(含周转胎)有专人管理,建立轮胎卡片,定胎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际行驶里程、报废鉴定记录等。
轮胎定额行驶里程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修订公营客车技术经济定额的通知》执行。
6.10.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法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
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格、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6.10.4各类轮胎按胎侧所示或厂家推荐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
充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6.10.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与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程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转向轮胎冠花纹深度不低于3.2毫米,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低于1.6毫米。
6.10.6对于早期损坏的轮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7车辆运行使用
7.1新车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车辆技术管理或制造厂家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配备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运行条件后投入营运。
7.2新车和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走合期满,按照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或随车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车辆。
7.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及等级、车辆附属设施等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7.4中高级客车车内的空调及暖气系统完好。
在夏季高温期和冬季低温期运行时,应开启空调或暖气。
7.5车辆的装载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7.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的有关要求。
7.7保持在用车辆车容车貌良好。
7.7.1车身外部清洁卫生,无划碰、破裂和脱漆。
7.7.2驾驶室(客车厢)内整洁卫生,座椅、靠背完好,紧固可靠。
7.7.3门窗玻璃齐全完整,开关灵活可靠。
7.7.4车辆标志、后视镜、雨刮器、安全网、牌照等清楚,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规定。
7.7.5车厢地板、栏板无破损,各边板铰接销连结牢固,卡子紧固良好。
7.7.6翼板、挡泥板、脚踏板良好、安装牢固;
外露螺栓、黄油嘴齐全,紧固可靠。
7.7.7各种仪表(机油、水温、电流、燃油、气压、速度、里程、转速等)齐全有效。
7.7.8各种灯光(大灯、小灯、牌照灯、转向灯、制动灯、雾灯等)和电器开关齐全,完好有效。
7.7.9客车下置行李舱门开关灵活、可靠。
8记录
《车辆登记卡片》
《()季度车辆情况统计表》
《车辆维护月报表》
《单车月运行里程及运行消耗表》
《二〇〇年单车运行里程及燃油消耗表》
《车辆维修记录表》
《轮胎登记台账》
《车辆维护台账》
《年月车辆运行油料和轮胎消耗统计表》
《车辆状况报告及处理单》
《车辆技术等级台账》
《客车等级台账》
《季度车辆二级维护及修理情况报告表》
《季度车辆变更情况报告表》
《车辆主要机械事故记录表》
《月度车辆主要机械事故报告表》
《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车辆维护记录》
《车辆零小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