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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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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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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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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国家验收的质量评定: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信誉要求:

业绩要求:

见附录1

人员要求:

见附录2

设备要求:

见附录3

其他要求:

条款名称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

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

收到澄清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

收到修改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

材料

3.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

本份数

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如需要)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3.4.1

资审保证金

资审保证金的金额:

资审保证金的形式:

资审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递交资审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帐号: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共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人;

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的

媒介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9.2.2

申请人申请资格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最多只允许中个标;

9.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3.4本标段的安全要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3)业绩要求:

(4)人员要求:

(5)设备要求:

(6)其他要求: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资审保证金;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7)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

(8)申请人工程业绩表;

(9)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

(10)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

(11)目标承诺书;

(12)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3.2.4申请人工程业绩表后应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经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A4纸幅编,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资审保证金

3.4.1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资审保证金,并作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审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其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资审保证金的,其申请文件不予通过。

3.4.3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后3天内将资审保证金退还给通过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申请人不接受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在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布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及否决原因,同时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承诺投入的人员和业绩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十天。

公示期内申请人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招标人应给予复核或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满意。

逾期的投诉一概不再受理。

7.通知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录4)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详细原因。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内容

9.1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申请人如有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彩色影印件,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2)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健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分包工程严禁转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5)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6)中标后,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

9.2申请规定

9.2.1申请人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若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2)若该子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申请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料。

9.2.2每个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附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9.2.3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申请人在所投标段中标,则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即为完成该标段工程派驻的人员和设备的最低要求。

同时招标人保留要求申请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

9.2.4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

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9.4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

申请人提供给招标人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真实可靠,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保留将申请人虚假行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力。

即使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招标人仍可对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虚假材料,招标人仍可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或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工程项目

业绩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人列入表中满足或超过业绩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2、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近五年内承揽过两个以上不低于本标段相应的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工程。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10年以上工程经验,担任项目经理5年以上,具有一级(或临时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备选人

项目副经理

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担任项目副经理5年以上。

项目副经理备选人

项目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15年以上工程经验,主管技术工作10年以上。

项目总工备选人

合同、计划工程师

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或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财务负责人

会计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

质检工程师

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

路基工程师

2

结构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8年以上。

测量工程师

试验负责人

试验检测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

机械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内容为高速公路合同总额为1亿元的土建工程的最低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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