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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质量管理制度

计划编号:

RYKJJH-02

构件加工质量保证计划

 

批准:

胡安岭

审查:

张欣

编制:

刘吉德

版本号:

F/1

实施日期: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上海一厂

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青岛二厂

 

修改履历

版本/

修改码

修改内容

编制/修改

审查

批准

实施日期

F/1

换版修订

刘吉德

张欣

胡安岭

2013.1.20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钢结构工程的制作质量,并能提前发现异常,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和用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品质保证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公司各单位的质量工作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产品质量状况。

第三条品质保证部按图纸、工艺和标准对生产全过程、工程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统计。

有权制止违反工艺纪律的任何违规行为,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和产品质量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生产部和各有关单位配合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生产全过程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施工现场质量异议时应该及时处理,并向品质保证部报告。

第三章图纸审查

第六条图纸审查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

设计院应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图纸说明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院或责任单位在接到蓝图(白图)的施工图纸后,必须按照统一的拆图标准进行图纸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图纸必须经过专人负责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性和时效性。

蓝图(白图)及审核后的深化施工图分别交品质保证部一套,以便品质保证部及时掌握工程质量要求,及时编制质量控制要点,确保产品的过程控制和检查到位。

第七条设计院应重点检查图纸上构件的几何尺寸是否标注齐全,相关构件的尺寸是否正确。

核实节点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构件之间的连接形式是否合理。

检查加工符号、焊接符号是否齐全,审查材料表内材料数量、尺寸是否正确。

根据图纸审查结果,结合我公司设备技术条件,确定公司技术水平和能力能否满足图纸规定的技术条件。

第八条设计院应根据图纸审查结果,做好图纸交底工作,并做好图纸交底纪录。

第四章工艺制定

第九条合理的产品加工工艺是制造合格产品的基本保证,工艺技术部负责每个工程加工工艺的制定、交底和实施指导,

第十条工艺技术部负责整个产品制造过程加工工艺的实施和落实,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能够严格执行加工工艺,维护工艺纪律的严肃性,为生产合格产品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首次使用的焊接材料应做焊接工艺试验,焊接工艺试验的内容包括:

(1)焊接性能对比试验

(2)电弧稳定性试验(3)飞溅率试验(4)焊缝脱渣性能试验(5)焊缝金属扩散氢含量试验(6)焊缝溶敷金属机械性能试验

第十二条焊接试验及工艺评定

焊接试验和工艺评定是保证钢结构焊缝质量的主要手段,技术经济部应按照国家标准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进行焊接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评定的工作内容:

(1)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确认与必要的复验

(2)焊接试板的外观质量和合适的夹具(3)焊接设备情况(4)焊接工艺参数的调整和试验(5)焊工技术水平的考核

第十三条焊接过程中的工艺检验项目:

(1)焊接工艺参数是否稳定

(2)焊条、焊剂是否正确烘干(3)焊材选用是否正确(4)焊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第五章原材料进厂检验

第十四条本制度上的原材料指钢板、型钢、焊丝、焊剂、熔化嘴、油漆、构件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性材料。

第十五条原材料进厂检验是保证构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原材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阶段性外观等检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一)原材料的数量品种应与送货单相符。

品质保证部、材料采购部门、仓库同时派人检查。

(二)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应与实物相符,每批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厂提供的材料质保书,质保书上必须盖有供应商的红章。

对于钢材,必须在质保书上写明钢材的炉批号、钢号、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

对原材料的成份、性能可根据规范中的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复验。

(三)原材料进厂应由质检员对规格尺寸、表面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抽查数量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和抽查。

(四)经检验发现原材料质保书上数据不清、不全、材质标记模糊、表面质量、外观尺寸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时应视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复核、复验。

复核、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有关要求不合格的原材料交市场部采购部门处理。

第六章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品质保证部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质量体系程序检查各工序质量体系的运转情况,有权制止质量违规和质量事故隐患,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为加强质量控制,品质保证部在样板制作后使用前的样板尺寸、铆装后手工焊接前的构件尺寸、手工焊接后的构件表面质量、按要求需探伤的部位设立四个质量控制点。

质量检查员严格按图纸、工艺、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专检记录。

若发现严重不合格,应按规范扩大抽检范围。

不合格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不得出厂。

第十八条每个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一名。

各工序要严格按自检、互检制度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并做好自检、互检纪录,品质保证部应定期对工序间的自检、互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工序间的抽检工作。

对违反自检、互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质量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生产部在下达生产计划时,首先要把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在生产计划安排上。

第二十条维修车间必须将设备维护在最佳状态,以保证产品质量制作过程中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车间构件交接,发现质量问题,应首先报告车间主任,对不合格品车间领导有权拒绝交接。

第七章工序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放样、号料工序

(一)放样、划线时应清楚标明标记,必要时要制作样板。

(二)必须预留制作、安装时的焊接收缩量。

切割、机械加工余量、安装预留尺寸,构件的起拱下料尺寸等。

(三)划线前,材料的弯曲或其他变形应预先矫正。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后应缓慢冷却,不得水冷。

(四)质量控制要点:

应检查划线、号料的各部尺寸。

第二十三条零部件切割、加工工序

(一)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切割面粗糙度达到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要点:

重点检查各部尺寸、直角度、切割面粗糙度、坡口角度,特别要注意批量生产时产生的积累误差,最大规定值不得集中于一个方向,否则应进行返修处理。

第二十四条制孔工序。

(一)螺栓孔的偏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值时,允许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采用钢块添塞。

(二)质量控制要点,重点检查孔径、孔距、孔边距、粗糙度、毛边、垂直度。

特别注意批量生产中产生的积累误差,最大规定偏差不得集中于一个方向,否则应进行返修处理。

第二十五条组立、组装工序

(一)组立、组装前应熟悉图纸、严格按图纸和工艺规程做好组立、组装准备工作。

(二)组立、组装必须按工艺要求的次序进行,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行施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覆盖,当复杂部位不易施焊时,必须按工艺规定分别拼装和施焊。

(三)为减少变形,应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件组装。

组装出的首件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大批进行装配工作。

(四)组装前,其定位必须考虑预放出焊接收缩量及齐头加工余量.

(五)组装前,零、部件的连接接触面和焊缝边缘每边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油垢必须清除干净。

(六)组装时的点固焊缝长度、间距、点固焊缝高度按工艺或规范要求。

(七)组装好的构件应立即用钢印在规定部位打上永久编号,并用油漆在明显部位编号,写明图号、构件号和件数,以便交检。

(八)质量控制要点,重点检查钢材表面焊渣、飞溅铁锈、油污的清除、组装间隙、点焊长度、间距、焊脚、直角度及各部位的尺寸。

第二十六条钢结构焊接工序

(一)钢结构制造过程中,焊接工序是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的重要控制工序。

应建立自材料供应、焊前准备、组装焊接、焊后处理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手段。

(二)焊接材料的质量控制,焊接材料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选用,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碱性焊条和酸性焊条不得混用。

(三)各种焊条、焊丝必须按不同类别、型号或牌号分别存放,存放焊材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干燥并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控制其温度和湿度。

(四)焊接后质量检验项目:

(1)焊缝外形尺寸

(2)焊缝外观质量及外观缺陷的目测(3)焊渣飞溅的情况

(五)焊接接头的质量检验:

(1)破坏性试验

(2)无损检验

(六)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以后,方可进行焊缝的外观和内部探伤检验。

(七)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等级按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分级和检验。

第二十七条钢结构预拼装工序

(1)为了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和工程安装质量,连接节点复杂的构件制作期间必须进行预拼装。

(二)预拼装的构件必须是符合图纸尺寸、构件精度要求、经检验合格后的构件。

(三)需预拼装的相同构件应随机抽检。

(四)预拼装时,除检查各部位尺寸外,还应用试孔器检查折叠孔的通过率。

(五)参加预拼装的各部件在拆开之前必须予以编号,做出必要的标记。

(六)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标准规定。

第二十八条构件的表面处理

(一)高强螺栓摩擦面应平整、无毛刺、无飞溅、无异物,且应进行抛丸处理,高强螺栓摩擦面抛丸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值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构件出厂前应按批做试件,检验抗滑移系数,试件的处理方法应与构件相同,检验的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三组试件供安装时复验抗滑移系数。

(三)钢构件在涂装之前应进行除锈处理,除锈干净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涂层质量的好坏。

我厂除锈主要采用抛丸除锈,如果工件较大,抛丸机进不去,应采取喷沙除锈。

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九条钢结构涂装

(一)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涂装工艺要求。

(二)配置好的涂料不宜存放过久,涂料应在使用的当天配置、使用完毕,过期后不得使用。

稀释剂的使用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添加。

(三)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四)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50mm不涂装,不许涂装的部位必须用遮盖物加以覆盖。

(五)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淌,附着良好。

(六)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记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其重量、构件中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七)质量控制要点:

(1)对涂装前构件表面处理的检查结果和涂装中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的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工作环境温度、相对湿度、表面清洁度、各层涂刷遍数、涂料种类、配料、干膜厚度等

(2)目测涂装表面质量应均匀、细致、无明显色差、无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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