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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认识论纲

历史认识论纲

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

“认识论如果不同科学接触,就会成为空洞的图式,科学如果脱离认识论……就会成为粗俗的,混乱的东西。

”历史学是以人类社会既往运动发展过程为认识对象的科学,它也应该与一般认识论相结合。

这就是历史认识论。

历史认识论研究历史认识活动的形式、特点、规律等问题。

学术界虽然已有一些有识之士予以重视,但是,关于它的具体内容却还是一片待开垦的处女地。

本文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略加探讨。

由于篇幅所限,每个问题皆未能展开论述,故题曰“论纲”。

一、关于历史认识的特点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这是直接认识,主体间接作用于客体,这是间接认识。

历史认识都是间接认识。

因为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史家这一认识主体与客观历史这一认识客体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活生生的客观历史一去不复返,不可能直接介入后世史家的认识过程。

换言之,史家要认识的是昨天和前天,而史家本人却生活在今天。

这种时间上的限制把认识主体(史家)与认识客体(客观历史)截隔开来,这是历史认识不同于现实认识的重要特征。

那么,史家依据什么去认识历史呢?

这就是各种历史材料,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物、遗迹,和以精神形态存在的文献、口碑,我们统称为史料。

史料虽然并不是历史,却是史家认识历史的中介体,是唯一能展示客观历史面貌的中介体。

史家的认识活动是直接作用于也只能作用于史料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史料乃是史家历史认识活动的客体。

我们称之为中介客体。

而活生生的客观历史则成为历史认识所反映所描述的原本客体。

这就构成了历史认识客体的二重性,这是历史认识的又一特点。

或曰,文物、遗址等物质形态的史料,固然可以作为认识客体,难道精神形态的文献、口碑也能够称之为客体吗?

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思想客体”就具有类似性质。

当前兴起的科学学不也是以精神产品作为自己的认识客体吗?

某种用语言文字符号等为载体的知识体系虽然不是物质,但却反映物质,它从来就是人们的认识对象之一。

从历史认识过程中二重客体的相互关系看,一方面中介客体并不能完全覆盖原本客体,因为不管史料如何丰富,也只是保存了客观历史的部分片断和痕迹。

因此,中介客体总是“小”于它反映的原本客体的。

但在另一方面,中介客体主要指文献、口碑,又“大”于原本客体,因为不管史料记载如何凿凿有据,但它毕竟是当事人或传述者主观反映的记录,除了一些简单的记述如人物的姓氏乡里,生卒年月、事件的时间、地点、典制的名称沿革等(尽管这方面也有不少讹误)比较容易确定之外,很难说它就完全正确地记录了客观历史的真实过程,由于当事人和传述者的阶级立场、个人感受、认识水平和条件等的影响,总要在所作的历史记述中不可避免地掺进一些外在的成分和主观的因素。

对此梁启超有一段坦率的自白:

“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

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

何则?

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

”这里说的是当事人的记述,尚不免如此,至于一再转手的史料,更如“古史辩”派所指出的“层累地构造的历史”那样,加进了更多的东西。

所以说,中介客体往往又“大”于原本客体。

历史认识二重客体之间的上述非偶合关系对历史认识活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它限制了历史认识的内容,即当中介客体过于小于它反映的原本客体时,就无法开展这部分历史的认识活动。

它规定了历史认识的特殊方法,即通过考证,以减少二重客体之间的误差。

它还决定了历史认识检验中的实践标准具有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形式。

因此,它也就决定了历史认识活动既要遵从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己特殊的运动形式。

二、关于历史认识的一般形式与过程

历史认识活动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工作,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它以探索未知的新领域、新知识为自己的直接目的,而不是漫无目标地去反映和认识客观对象,但认识的目的又是在“问题”这一情境中加以确定的。

也就是说,“问题”是历史认识过程的起点,而不是一般认识论中的感觉经验。

历史认识活动是一个知与不知的矛盾运动过程,“问题”正是知与不知的中介点,是这一矛盾的产物。

而正确的历史认识成果,就是这一矛盾的解决。

不同的历史“问题”规定了历史认识活动过程中所要把握的具体对象,规定了历史认识方式和解答程式。

由于客观历史的极其复杂性,历史认识也远比其他认识活动更为复杂。

要弄清历史的真实发展过程,要找出历史发展链条中的环节和纽带,要掌握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价值,等等,都是历史科学所面临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不同的认识形式。

概括地说,主要有考实、抽象、评价三种。

关于考实性认识。

这种认识形式在于确定历史人物、现象的存在形态,判断史料与客观历史之间的契合与差别,从而达到二重客体的相对一致性,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恩格斯说:

“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但不同学科获取“既有事实”的方式各有不同。

在现实认识活动中,人们主要是采取调查取证的方式;在自然科学中,则一般通过实验或解剖的手段以确定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性。

然而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其“既有事实”是否确实不诬,是否清楚无误,一般来说是无法进行调查(考古、访古除外)或实验的,因而“考实”便成为不可或缺的认识手段。

只有通过考实性认识,才能确定历史现象的真实存在形态,保证史家获得正确的历史认识。

自从有了史学,就有对史实的考订,就有考实性认识。

这在我国史学史上尤其具有优良的传统。

其方法一般是通过确定某一历史现象与其他历史现象之间的联系,来确定该历史现象的存在形态。

一种联系即一个证据,列举证据又分事证、物证、理证,每一证大多又从本证、旁证、反证方面去求索。

考实性认识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训释、辨伪、考证、考古。

训释是解决史料与史家这一认识主体之间,因时代久远或空间隔膜而产生的认识障碍。

如训释文字、疏释典章、考释名物等。

辨伪是排除史料与客观历史之间的讹误,确定史料反映客观历史的真实程度,如史书的辨伪、史实的辨析等。

考证是对史料中那些隐晦不明、含糊不清或语焉不详的历史现象进行爬梳抉择,钩沉索隐,以反映出它们的存在形式及变迁痕迹。

考古或访古则是通过对文物、古迹鉴定,以确认和寻找历史的遗存。

总之,考实性认识是历史认识的初始阶段,也是全部历史认识的基础和前提。

关于抽象性认识。

一般说来,考实性认识所达到的高度,只是确定历史现象个别的外部形态特征。

但是,在历史的表象背后,还蕴藏着它的本质;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过程中,还有规律性在起作用;在偶然的个别的历史事实中,还包含着必然的共性的内容。

要探讨历史的统一性、规律性和本质,就需要作抽象性认识。

马克思说:

“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

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

”中国古代有着重视抽象性认识的悠久传统,即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昌明,特别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抽象性认识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抽象认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历史比较的形式、分析概括的形式、归纳演绎形式、典型解剖的形式,等等,不管哪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个“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

抽象性认识注重研究历史的必然性、统一性和规律性,这就要求它不能纠缠在由无数人物、无数事件组成的异常复杂的巨大历史画卷的每一个局部和细节,而要进行全局的和整体的考察。

而全局、整体又是一个相对概念,它可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可以是某一国家的历史、某一断代的历史,还可以是某一时期社会的侧面如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或者是某一重大历史事件。

总之,尽管考察对象的时空跨度大小有别,但只要是发掘历史的内在联系,都属于抽象性认识。

根据抽象性认识所反映的历史规律的程度,可以分为初始抽象和规律抽象两个层次。

所谓初始抽象,是以考实性认识所确定的“既有事实”为直接起点的一种低层抽象。

考实认识反映的是个别的特殊的,如某个地主或某家手工作坊。

初始抽象所反映的则是事物的共性,如某个历史时期的地主阶级或某个地区某一历史时期的手工业的一般情况。

但初始抽象又是与考实认识比较接近的一种低层抽象,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感性”。

规律抽象是在初始抽象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深层抽象,它所把握的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和规律性联系。

这种抽象的结果往往表现出较浓厚的理论色彩。

例如古史分期问题的观点,对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的探讨、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理论成果等等。

与初始抽象相比,规律抽象比考实认识所确定的“既有事实”相距更远,很难说有什么“可感性”,但是,它却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客观历史,是人们历史认识过程中的飞跃阶段。

然而纯粹的理论抽象并没有完成抽象性认识的全部任务,更不是历史科学的认识目的。

它只是史家认识历史现象的一个阶段,还必须把抽象的概念、范畴、规律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亦即不仅要从具体到抽象,而且还要进一步从抽象到具体,才是我们所说的抽象性历史认识的全过程。

从具体历史事实达到理论抽象,我们获得了关于历史现象的一些抽象规定,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则是要在思维行程中把历史现象的具体性充分地展示出来。

它从最基本的抽象范畴出发,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辩证否定过程中,通过一个一个的中介环节,一层一层地向具象升华,从而最终形成一个丰富的、由许多具体规定关系所组成的整体——思维中的具体。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正是这种“多样性的统一”,才最具有历史认识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发展史般的抽象概括,也不同于缺乏内在联系的零散的具体历史事实的堆积,而是抽象与具象、一般与个别的高度辩证统一,是抽象性历史认识中的最高阶段。

关于评价性认识。

这种认识方式主要研究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价值。

也就是说,它在回答了历史人物、事件、思想“是什么”“为什么”等问题之后,还要进一步对它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作出认识判断。

评价性认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评价某一历史人物的功过,某一事件的意义,这些历史人物或事件在历史上有什么作用,是应该肯定,还是否定。

二是判定历史上的认识活动的真谬,如某种政治观点、经济思想、军事见解、文艺理论等,究竟有没有真理性,或科学性。

三是分析各种历史现象(人物、事件、思想等)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影响和价值。

显然,评价性认识是在确定了历史现象的存在形式,抓住了历史现象的内部联系之后,通过史家知识、感受和现实环境的影响等而得出的一种价值理解,它更深刻也更鲜明地打上了时代和阶级的烙印。

对于历史的价值应如何判断,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

我们认为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当时价值与衍生价值的统一。

当时价值是指它在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影响,是在与同时代其他历史现象的关系中确定的,应该贯彻历史主义的原则,评价时不能离开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

衍生价值是指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体现的是现实主义的原则,这不仅是因为评价时不能摆脱认识者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感情的影响,还因为只有在总的历史运动过程中才能确定其价值意义。

一个史家的价值认识,可以是一种独立的表现形式,如“太史公曰”、王夫之《读通鉴论》,但更多的则是渗透在史学著作的字里行间。

综上所述,历史认识从问题开始,经过考实、抽象、评价,反映了历史认识的一般形成过程:

考证事实,抽象规律,作出评价。

但对于每一个具体认识活动来说,他们又各自构成一个单元性认识,分别解决着不同的“问题”。

历史认识是一个社会现象,每一个史家都可以在不同认识层次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关于历史认识的认知结构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体的内容及存在方式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

但是,主体并不是像照相机那样机械地把客观事物照搬过来,而是能动地去反映,总带有一定的认识“图式”或“框架”。

这种“图式”或“框架”不决定认识内容,而决定主体认识的兴趣、角度、侧面、水平和程度。

史家总是要用一定的“图式”或“框架”去范围自己的认识对象,我们把它称之为历史认识的认知结构。

客观历史是凝固的、永远不会改变的,但是由于人们的认知结构不同,人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并不凝固,并产生出千差万别的历史认识来。

史家的认知结构,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历史观。

第二,认知环境。

第三,史家的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

第四,史家的情感与性格等个性因素。

历史观是史家从事认识的指导思想。

历史观简单地说有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具体来讲,还包括二者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和中间状态。

古往今来的任何一个史家,不管他承认不承认,他都是在概括地认识,但是却渗透到具体的历史理论、方法和研究工作中。

因此,即使是不从事宏观历史认识的史家,也不可能完全超脱历史观的潜在支配作用。

认识环境形成历史认识的情境条件,它是时代需要、社会知识背景、现实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在现实认识活动中,对象的存在环境与认知环境广义地说是一致的,但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对象的存在环境与认知环境是不一致的。

因此,认知环境对历史认识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它影响到史家的认知兴趣和认知角度。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国度的史家,会从不同角度、范围去选择自己的认识课题。

其次,影响到史家的认识水平与高度。

如古代史家与当代史家对历史上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解就有深浅的不同;处在变革时代的史家与处在和平环境的史家对历史上的变革很可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同时,由于认识的情境条件的触发,还能使今天的史家对过去史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豁然开朗,深化人们的历史认识。

再次,认知环境还影响到历史认识的方法和手段,现代的史家已能运用电子计算机和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成果来进行历史研究,而在一个世纪以前甚至几十年以前则是不同能的。

史家个人的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对历史认识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历史认识活动是已知与未知的统一。

历史认识的过程,就是通过已知求答未知的过程。

个人知识构成是史家解答历史难题的已知条件之一,而思维能力则是史家解答历史难题的“演算程序”。

有什么样的“已知条件”,就规定了叩击什么样的未知领域;“演算程序”如何,也直接影响到解答的正确。

因此,一个哲学修养较好,理论思维能力较强的人,在哲学史、思想史和宏观历史研究中可能别出杼机;一个经济理论深厚、数学素质好的人,在经济史、财政史研究中将会得天独厚;一个不懂外语的人研究外国史将如同一个古文蹩脚的人研究古代史一样感到勉为其难;而一个缺少文艺细胞的人就不大可能产生研究艺术史的奇想。

可见,史家的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不仅影响到历史认识水平,而且还影响到史家的认知兴趣。

情感、性格等个性因素在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作用更为微妙,许多人不承认这一点,但它却实实在在是史家认知结构中的重要因素。

恩格斯说: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

”历史认识活动像所有其他认识活动一样,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生动的运动过程,其中既有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成份,也有情感、性格、灵感等非逻辑因素。

这乃是人这个活生生认识主体不同于机器人这些机械“认识主体”的区别所在,否认人的情感等因素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就不能说明“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的史坛佳话,也不能理解司马迁的“愤”而著《史记》,刘知几的“退”而著《史通》。

列宁说得好: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于真理的追求。

”总之,把个人情感、性格等非理性因素排除于史家认知结构之外,将如同否认其他认知条件一样,永远无法理解和说明史家历史认识的个性、丰富性和复杂性。

当然,史家的情感、性格、灵感等,并非不可捉摸的脱离实际的主体的自我感受,它归根到底还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体验关系,是以沉淀着的理性认识为基础的感性形式。

这方面的具体内容是哲学、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我们只想强调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史家无论在选择研究课题时,还是进入研究过程以后,以至在表述研究结果时,都要受到个人情感、性格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这是造成史家认识千差万别的极为微妙的原因之一。

应该指出,史家的认知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除了随着本身每一个构成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外,史家本人历史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也会产生反馈作用。

史家认知结构的改善与调整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

四、关于历史认识基本方法

方法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多层次的概念。

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方法主要指研究中的理论、原则、方式和手段。

由于认识对象不同,具体的研究课题不同,也就有不同的认识方法。

但是,任何一个确定的认识对象,任何一个客观事物,它都蕴藏着普遍的东西、特殊的东西与个别的东西,是普遍性、特殊性与个别性的辩证统一。

因此,这也就决定了人们认识它的理论方法也必须是一般的、特殊的和专门的理论和方法的统一,由此构成了它的方法论层次结构。

例如,我们研究某一个朝代或某一个国家的历史,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阶段,应该服从于哲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作为一个史学课题,它应该有历史的、专门的理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应该符合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断学科的特征和规律;作为具体的科学研究的客体,它应该有一套关于研究手段、步骤等技术方法。

根据这种理解,我们可以把历史认识的方法分成以下四个层次:

一是哲学指导;二是专门规范;三是思维方式;四是技术手段。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总结了自然和人类社会最一般的发展规律,用它指导历史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这应该是毋庸赘言的。

专门规范是指适用于历史认识这一特定认识领域的一些概念、范畴等理论。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专门规范,如数学、物理、化学等中的公式、定理、原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中的专门概念、通则、范畴,它们都与特定认识范围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各专门学科理论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进步坐标。

历史学的专门规范,当然首先应该从历史认识成果中概括提炼出来。

建国以来,我们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讨论,关于农民皇权主义的争论,关于评价历史上民族关系准则的争论,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理论的讨论等等,都是属于这类专门规范的探讨。

在探讨中形成了各种概念、范畴和理论,它既是前一阶段历史认识的总结,又是进一步发展历史认识、掌握各种复杂历史现象之网的网结。

正如列宁在谈到自然科学的概念形成时所指出的那样:

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历史学的专门规范除了依据于它本身的认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广阔的来源——就是充分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

这是因为历史学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

它与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文艺学等以某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为认识对象不同,它以政治、经济、军事、文艺等的既往发展形态,即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文艺史和它们的综合社会形态史为认识对象。

因此,在我们研究这些专门历史现象时,就必须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和文艺等学科的概念工具和范畴系统。

它们既是这些专门学科领域当代研究成果的结晶,也是当代人们在这些专门领域认识能力、知识广度和深度的集中表现。

引进这些学科的概念工具和范畴体系必将在丰富史学研究理论、改善史学研究手段、开拓史学研究领域等三个方面使历史学向前发展。

因此,这就要求史学工作者比任何人更积极、更自觉、更广泛地密切注视和吸收当代各门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将它们运用到历史研究领域,以发展我们的历史认识。

当然,这种运用不是机械的生搬硬套,也不是削足适履的牵强附会,而必须遵行历史主义的原则,研究各学科概念工具与范畴系统在它相应的历史领域中的应用方式,它的范围、程度和条件,把它“还原”成真正的历史专门理论。

思维方式对于任何一门认识活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意义。

历史学领域传统的思维形式是历史的方式、逻辑的方式和二者结合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式。

历史的方式把事物看成一个发展过程,从时间的不同区间研究其空间存在形态的变化。

这是历史学固有和惯用的思维方式。

传统的逻辑方式包括多种形式。

有归纳的形式,即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关于它的结构和本质的判断;有演绎的形式,即根据已有的理论推导出相应的结论;有抽象的形式,即舍弃研究对象的细节和非本质因素,抓住它的本质和实体;有比较和类比的形式,即将相类或不相类的事物进行对比或联想,包括现象上、本质上、结构上、功能上的比较,找出其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分析和综合的形式,即多侧面多层次地解剖历史现象并分别加以考察,在此基础上再把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作整体性认识,等等。

除了这些传统思维方式外,历史认识中还应该引进现代系统思维方式和数量思维方式。

系统思维方式,是一种从系统观点出发,从整体到局部,从系统到元素,从上到下,从总到分的研究事物的途径和思考形式。

(我们认为,当代自然科学的成果“三论”对历史学的意义,关键在于系统思维方式的引进,而不机械地套用它的模式和术语。

这一问题有待另文专门论列。

)它正好与经典的分析综合方法从局部到整体、先分后总关系,有比传统的单线因果分析和矛盾因果分析具有更优越的特点。

例如,它认为某种历史结果,不能取决于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因素、个别的事件或人物,而是决定于整个系统的状态和结构;某一历史事件的发展趋势也不取决于局部的偏差或暂时的挫折,而取决于系统全局性的动态关系。

所以,历史才能在千百次曲折发展中表现出内在必然性。

又如,它认为尽管系统的具体因素不同,但由于各要素间的结构及运动状态的作用,那些有明显差异的系统也可能演变出相同的结果,据此可以重新解释历史的多样性统一,说明世界许多国家近代化的不同道路。

此外,系统思想还强调历史事件之间的互为因果关系(反馈),历史变化中的宏观概然性和微观或然性的统一。

这些对于分析理解极为复杂的历史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

当代系统思维方式区别于历史上朴素的系统观念的地方,在于它同数字的密切结合,创造了定量化的系统方法。

这种定量关系分析包括系统内部信息和状态变换上的变量关系,和系统外部信息输入与输出在影响系统的行为与功能上的变量关系。

而系统的变量关系有的是线性的,有的是非线性的,有的是模糊的。

国外一些学者曾认为:

“在各种系统中,再没有比人文系统更难于深入理解的复杂系统,因为这些系统的性能是由人的判断来决定的。

按照通常的惯例,这种问题只能通过各抒己见的方式来阐述,而不是用数学严格的方式来陈述。

但是,可以预料人物系统研究的未来进展,肯定决定于适当的公式化。

”这种预言应该说是有根据的。

数学是研究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具有极为严密的逻辑性、高度的抽象性、精确性和广泛的应用性。

历史学在很早就跟数学打交道,但所谓历史认识中的数量化方法,主要指用数学语言描述研究对象,在理论上的概念与数学中的变量之间,在理论上的推测与数学上的方程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把大量不能直接相比的数字换算成可比数字,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历史研究中缺少直接可比数字的困难。

此外,还要运用社会统计学方法来研究历史事件的发展趋势。

如概率论实质上是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在数量方面的反映。

它以最一般的形式研究随机现象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揭示蕴藏于偶然性现象内部的规律性的形式表现。

显然,这种理论和方式是十分适合于认识社会历史领域的复杂现象的。

例如,概率论的大数定理证明,如果研究对象在总体上由大量相互独立的随机因素构成,那么,个别因素的偶然误差将会抵销,而表现出共同的作用倾向。

根据这一定理,当我们对大量历史事件做综合统计时,就可以比较确切地反映出历史现象的规律性和特点。

当然,任何数量方法(更进一步说传统的和现代的一切思维方法)都只是发现必然性、规律性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只能总结规律的表现形式,至于事件的本质、规律的性质,则必须借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历史学的各专门理论规范提供的基础。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对历史现象的属性和类别作出正确的判断,是运用数量化思维方式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历史认识方法论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关于它的一些具体技术手段,例如史料的搜集与鉴别、历史认识成果的编纂和表述等,在此就不一一叙述了。

五、关于历史认识的检验与发展

实践是检验一切认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历史认识当然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但是,由于历史认识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它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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