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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合同份数

二十八、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一、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二、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三、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五、小时或天: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六、三方施工合同:

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投标,甲乙双方共同推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

七、三方供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供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

甲方组织招投标,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货单位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本合同中实际竣工日期是指甲方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正式接受钥匙移交的日期。

九、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

工程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和《工程指令费用确认表》;

工程指令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十、工程指示:

工程指示是甲方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缺陷的书面文件.工程指示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十一、甲方限价:

甲方限价是指由甲方限定材料、设备、施工单价,由乙方进行施工。

 

第二节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一、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三、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节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武汉万科城市花园04B区(2标段)总包工程

2、工程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3、建筑面积:

约200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

多层框架结构

二、承包范围:

基础工程(不含桩基础)、土建工程、底层庭院(建筑附属私家庭院及组团内围墙)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消防安装工程、主体初装修工程。

三、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下:

桩基工程、电视、电话、小区智能化系统(含保安对讲、门禁系统、远程抄表系统、保安监控、车库管理系统)、高低压配电供货及安装、发电机供货及安装、发电机房降噪、电梯供货及安装、污水处理、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变频供水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燃气工程、木地板、室外绿化及园建、室外道路、室外管网、永久围墙及大门等工程、室外消防工程。

四、甲方限价材料(含限价工程)包括:

大理石窗台板及门槛工程、卫生间台面板、消防栓、消防箱、电缆桥架、玻璃钢水箱、防水工程等.(详见附表)

五、甲供材料包括:

屋面瓦、PPR管、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龙头、洁具及其配件、开关插座。

(详见附表)

六、三方施工合同工程包括:

人防工程、橱柜、门窗制安工程、楼梯与阳台栏杆、户内门制作安装工程、防火卷帘门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空调百叶制安工程、镜面玻璃安装工程、烟道供货安装工程、淋浴屏、隔断供货安装工程、卫浴五金安装工程。

七、三方供货合同材料包括:

瓷砖、楼梯间地砖、发泡聚乙烯板、成品口、铝合金扣板.(详见附表)

八、甲方另行分包和三方施工合同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亦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第四节合同价款、预算和结算、支付

一、合同暂定价款为:

12,600,000.00元(小写)

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大写)

合同暂定综合单价:

多层630元/

二、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除甲供材料设备、三方供货材料设备、三方施工合同、甲方分包工程外的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计价执行文件:

建筑工程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鄂建[2000]066号文颁发),安装工程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鄂建[2000]200号文颁发),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0]176号文颁发);

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

3、本工程造价:

土建工程按武汉市三类工程总价降6%计取,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总价降6%计取,劳动保险费统一按国营三级企业计取.多层垂直运输为卷扬机。

4、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为(建筑面积包干单价):

按所施工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取,通过定额或其它方式确定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

5、包干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包含的内容是☹施工场地小及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的)脚手架拆除、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甲方划定区域的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接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含销售配合)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桩基空孔清理及回填、固定钢筋用的马登筋和铁垫件、回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场外往返运输费用(包括一次安拆、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等)、塔吊的进出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场外往返运输及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及轨道铺设、基础费用、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水停电措施、硬化地面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不超过5米基坑支护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的项目。

四、工程预算和结算:

2、预算和结算造价确定

2.1预算造价的确定

2.1.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下发全部图纸后三天内召开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会议,乙方应于图纸会审并设计院回复意见后25个工作日将施工图预算书送达甲方.每迟1天,将扣减审定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甲方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械另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同乙方进行审核。

2.1.2乙方应满足预算核对人员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乙方预算书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对审工作。

因乙方原因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预算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天作为违约金,延迟超过10天后,扣减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2.1.3审核后经甲、乙双方、造价咨询机构三方确认的预算价作为本合同正式合同价,进度款按此合同价分期支付;

预算未核对完而需支付进度款则按本合同暂定造价支付进度款。

2.1.4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的钢筋调差价款(调增或调减)计入正式合同价,作为后续进度款支付依据.

2.1.5如乙方预算书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将把最终审定价扣除超过最终审定价部分的20%作为违约金,即最终合同造价=最终审定价—违约金,并且乙方须承担预算审计费用。

2.2、工程指令的结算

2.2.1、工程指令(包含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应在3日内填报《工程指令确认单》,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乙方每拖延一天,则扣减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1%,所有工程指令乙方需在《工程指令确认单》获确认后10日内编制结算上报甲方项目成本工程师,乙方每延一天,则扣减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2%,扣完为止。

甲方项目成本工程师应于收到工程指令结算资料15日内开始结算。

2.2.2、乙方上报的工程指令结算额,不得高出指令最终审定结算额的10%。

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工程指令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由乙方承担此工程指令的审计费。

2.2.3、工程指令有费用变化的,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为准,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计价取费.

2.2.4、如因工程指令(含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加的新项目单价中有未确定的材料,新项目单价=相似或相近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原未确定的材料单价。

2.3、结算造价的确定

2.3.、1、结算造价=合同预算价款+工程指令结算价-减少项目+奖励—罚款+其它(按合同规定应计取的材料保管搬运费和分包工程配合费等)

2.3.2、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内容按《甲方限定施工单价表》(附件八)中“备注”一栏的规定执行。

2.3.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甲方分包和三方施工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甲供和三方合同材料设备的卸车保管费等费用不参与取费、不计取税金,计入工程结算造价中。

2.3.4、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光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不得增加,甲方有权对新增的结算资料不予计费.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天内开始核实,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2.3.5、如乙方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将把最终审定价扣除超过最终审定价部分的20%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须承担结算审计费用。

2.3.6、如乙方在预算人员安排、时间配合、预结算资料的上报各方面均满足甲方要求,且上报预结算造价无超报现像,甲方给予乙方(或其预算工程师)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发票由乙方出具).

2.4、材料结算

2.4.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甲方支付该材料设备总价1%(含税)作为乙方的现场搬运及保管费用。

(材料用量按附件六《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损耗说明》的规定计算)

2.4.2、实施三方合同的材料设备清单:

实施三方合同的材料设备清单及由于设计变更而另行通知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甲方支付该材料设备总价的1%(含税)作为乙方的现场搬运及保管费用.(材料用量按附件六《甲供/三方材料设备损耗说明》的规定计算)

2.4.3、甲供和三方材料、设备造价不进入基价,不参与取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保管及卸费不参与取费,计入工程结算造价。

2.4.4、限价材料按甲方限价单价进行调差后不参与总价下浮,除甲供材料、三方材料及限价材料以外的可调差材料均按2003年12月《武汉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格进行调差后参与总价下浮。

2.4.5、钢筋价格确定方式:

确定预算造价时钢筋价格调差均按2003年12月《武汉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格,结算按主体施工阶段(从基础施工开工当月至结构封顶当月)内在《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预算价的平均价进行调差,并参与总价下浮。

主体施工阶段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2.4.6、水泥价格确定方式:

确定预算造价时水泥价格调差均按2003年12月《武汉工程造价》发布信息价格,结算按主体施工阶段(从基础施工开工当月至结构封顶当月)内在《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预算价的平均价进行调差,并参与总价下浮。

主体施工阶段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2.5甲方分包与三方施工合同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2.5.1、甲方分包与三方施工合同的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分包和三方施工工程结算款(不含设备费)的1%计取(已含税金).由甲方从指定分包、三方合同施工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扣除,并在指定分包工程、三方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完毕后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再向甲方、分包单位、三方合同施工单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5.2、甲方不支付配合费的分包工程包括:

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接入、智能化系统、燃气工程、泳池设备安装、室外绿化及园建、组团道路、室外管网、永久围墙及大门、木地板、橱柜、二次装修工程、室外消防工程、桩基工程、污水处理等。

2.5.3、甲方分包与三方施工合同的总包配合管理费不参与取费,直接计入下浮后的工程结算造价.

2.6、水电费结算

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中单价为准调差,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分摊。

3、预结算的其它规定

3.1、其它所有的构件按现场制作计算,不计取构件增值税.

3.2、本工程采用现场自拌砼,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要求采用商品砼,计价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3、现场工程的计时工(不分技工、普工)综合单价30元/工日。

本计时工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和税金。

3.4、外墙涂料工程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单价)为11。

00元/㎡(含税),该施工单价含腻子及其它辅助材料的本身价格、施工费用(含脚手架、刮腻子、一遍底漆、二遍棉漆等)、综合税费等所有费用。

该施工单价不参与工程取费,不参与总价下浮.其中外墙面油、底油、底油稀释剂统一甲方提供:

腻子及其它材料乙方供应。

乙供材料价格已含在该施工单价中。

稀释剂与底油的配比数统一按15:

100,腻子材料为黑色聚合物水泥腻子.面漆涂布率14㎡/L(一遍),油性封固底漆涂布率10㎡/L(一遍).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

无。

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2.1、结构完成至正负零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15%;

2.2、三层楼面结构完成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35%;

2.3、结构封顶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50%;

2.4、砌体完成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55%;

2.5、脚手架拆除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65%;

2.6、内外装修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75%;

2.7、竣工验收(向物业公司交钥匙)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85%;

2.8、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审定造价的95%;

3、乙方在进度完成后申报付款,监理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审定并支付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款。

4、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步分项验收表》(结构主体阶段)及《进度确认单》、《质量确认单》、《进度款确认单》、《付款申请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1、审核后的工程指令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至审核价的80%,付款后工程指令审核结算费用从下一个编号重新开始累计,当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时方可再次付款.

4.2、工程款拔付累计达预算造价与工程指令结算总和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直至工程结算完成。

第五章工期

一、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天数: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3.1、基础完成至±

0。

00不迟于年月日;

3.2、结构封顶不迟于年月日;

3.3、砌体完成不迟于年月日;

3.4、外墙脚手架拆除不迟于年月日;

3.5、内墙瓷片完成、室内乳胶漆、入户门、木门、吊顶、台面板、洁具、开关插座、水电安装完成、底层室外庭院.不迟于年月日;

3.6、竣工验收

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本节3。

1至3.5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竣工日期拖延不受此限制);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

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三、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即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四、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非质量、安全原因),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延误

1.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的.

1.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1.5、不可抗力:

1.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上述第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第六节双方的人员设备

一、甲方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1.1、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专业施工员、预算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以下由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书面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包括销售者);

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者;

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第七节甲方责任

一、施工准备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

4、提供施工场地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5、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负责提供红线内(外)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并达到三通一平,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监理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二、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检查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能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以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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