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号标语之民政工作宣传标语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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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各乡镇、村、社区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的村(居)民
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不通公路的村(居)民死亡后暂时实行集
中安葬或深埋处理。
火化区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在本县火化,骨灰必须寄存于县
殡仪馆的骨灰堂或葬于县公墓地;
其他乡镇、村死亡者骨灰葬于
县公墓地或乡镇规划的公墓地。
同时提倡抛撒等文明节俭的多样
化方式处理骨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自愿
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凡火化区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其亲属
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
在医院死亡
人员,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以便殡葬管理部门监督遗体处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遗体外
运。
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
需跨区、跨省运送遗体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外运遗体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由县殡仪馆
承办。
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一条运送、火化正常死亡者,需提交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死亡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应经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贵州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大方镇及周边乡镇(以县城为中心区,东至东门雷打坡公路沿线、南至老清毕路穿岩村沿线、西至对江大桥(以河为界)、北至大纳公路东关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两侧)的治丧悼
念活动必须在县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停尸治丧。
第十五条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和危害公共安
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应在县人民政府批
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不属于强制火化对象(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
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但殡葬活动需经过火化区的,应经县民政局和县城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通过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街,不得燃放鞭炮、撒冥纸、吹奏音乐等。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在本县建设殡仪服务站、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办理手续。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
建设公墓,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民政局审批;
设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
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建筑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
保护区、水库周围以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以上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向核定服务范围以
外的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八条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规划区内不得超过五十年,逾期墓主应
重新办理手续,其他区域为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保持服务场所设施的整洁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篇二:
2014年度民政工作总结范文】
一、以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一)十大救助工作深入实施。
今年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十大救助工作流程,拓宽救助渠道,严把审核关,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实现了救助工作全覆盖。
一年来,十大救助累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390.638万元,43726余名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含参合参保人员),其中:
临时医疗救助39885人,救助资金1175.9万元;
困难临时救助323人,救助资金38.293万元;
贫困党员干部救助2159人,救助资金16.945万元;
司法救助52人,救助资金16.75万元;
贫困学生救助1307人,救助资金142.75万元,县、乡、村三级网络救助平台全面建立。
(二)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
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40.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840.2万元,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工作。
通过全面核实,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全年城市低保保障对象9189户14891人,清退51户,新增23户;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1064户15644人,清退1009户,新增837户。
三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
全年为在册五保户1998人发放五保供养金623.38万元,其中: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0元,散居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60元。
二是狠抓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今年来,我局分别对36个乡(镇)未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进行宣传动员,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和入住敬老院意愿,及时办理入院供养手续。
截至年底,累计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998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9%。
三是认真做好散居五保户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因病住院的五保对象有35人,解决医疗救助金16.5万元。
(四)惠民殡葬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卓有成效。
一是结合“清明节”、“5.12”等群众祭祀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县惠民殡葬救助办法》的宣传,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服务。
一年来,共实施惠民殡葬救助13例,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二是以创建国家三级救助站为契机,狠抓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救助流程,采取县城全天候巡查、乡(镇)定时定点巡查等方式,切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年来,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0.4万元,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三是扎实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五)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及时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257万元、棉衣1200件,棉被1000床,救济受灾困难群众近千余人,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受灾困难群众的手中,有力的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代政府办制定并下发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对工作职责、组织体系、灾害应急措施和灾后应急行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我县的灾害救助以及救灾资金管理工作提供详尽的政策依据。
三是狠抓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协调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民政系统以5.12全国第七个“防震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为契机,开展了防震减灾的知识和技巧、自然灾害避险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展板35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万人余人。
(六)走“基层”慰问活动温暖扎实。
一是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开展县级领导慰问困难群众活动。
元旦、春节、中秋期间,由我县四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县14个基层一线单位职工进行了走访慰问,共送去慰问金14万元;
二是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
春节前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向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群众及困难残疾人送温暖活动。
共为204名城乡困难群众每户发放慰问金200
元,发放棉被1床。
三是积极开展慰问社会福利机构活动。
(七)加大民政资金的投入,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做好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成立了**县第九届村(居)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筹措选举经费45万余元,编制宣传资料30000余份,书写标语1540幅,换届选举培训300余人次,全县196个村、36个城市社区于2013年12月28日参加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村委会达98%、社区达100%,选举产生的“两委”班子成员能力强、素质高,党员比例由上届62%提高到78%,女性委员提高了1%,真正把群众拥护、为民办实事的人员选进了班子,切实推进了村民自治工作进程。
二是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年初,我局下发了《2014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对2014年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全县各村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
一年来,全县各村委会村务公开率达100%,规范率达98%以上,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真实,老百姓对村务的知晓面进一步扩大。
三是积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
以“六五”普法和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为载体,把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8个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村指导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
8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工作会,制定了村规民约建设实施方案。
10月2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依法治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工作推进会,组织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点乔庄镇胜利社区、大沟村委会进行现场参观学习。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村(居)工作,全县申报县级法治示范村(社区)90个,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其中含申报省级1个。
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一)双拥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来,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城)为契机,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节日部队走访慰问活动,对驻县3个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10万元。
为切实开展双拥宣传,营造创建浓厚氛围,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双拥宣传标牌82副,在公路沿线电杆悬挂双拥标语120余副,累计投入双拥宣传经费达30余万元,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城提供了基础保障,把我县“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军民鱼水情推向了高潮。
(二)各项优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一年来,共为120余名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150余万元,为124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450余万元,为258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59.2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优抚对象集中疗养工作。
一年来,组织12名优抚对象在白龙湖参加了集体户外活动,对1372名优抚对象开展了义诊活动,对他们进行了身体常规检查,为他们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受到社会群众好评。
三是有效开展涉军维稳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优抚对象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并在节日期间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大谈心活动8次,第一时间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建立优抚对象不稳定因素排查台账,通过谈心交流,及时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实际困难,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当地,确保涉军群体稳定。
(三)做好退伍安置接收工作,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
全年完成124名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为116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06.6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3名转业士官实现岗位安置。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一)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
一是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62家社团及15家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检。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严格行政审批流程,规范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
全年新增社团登记3个,民办非登记3个,未出现违法登记现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全县社团清理活动。
对全县68个社团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从事违法活动、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度年检和无活动阵地的社团进行全面清理,并限时整改,不予整改的一律取缔社团资格。
全年共清理取缔社团3个,限时整改5个。
(二)扎实推进区划地名公共服务。
一是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做到了常态化、经常化、规范化,地名数据录入不分时间,形成一个录入一个。
全年新录入地名数据450余条,全县累计录入地名数据4950余条。
二是深入开展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完成了川甘行政区域第三轮青(川)文(县)段、青(川)武(都)段的边界联检工作,开展了**县与平武县的平安边界创建,创建工作得到省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婚姻登记处继续巩固全国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切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92对,离婚登记298例,补领结婚登记493对,补领离婚登记18例。
无一例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登记合格率100%。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61份,查档证明19份,装订婚姻档案154卷,向群众出示不予办理通知单32份。
(四)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步伐。
一是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按照我省老龄津贴发放政策,集中对我县90岁以上老人信息进行了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255名老人月发放高龄津贴
3.84万元,其中90岁至99岁老人252名,每人每月150元,百岁以上老人3名,每人每月200元。
二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一年来,狠抓沙州托老中心、青溪幸福院、县康复院等重点养老民生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200万元新增改造养老床位250张;
依托城乡社区投入资金764万元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个;
投入资金66万余元为全县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2200余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改造床位、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为全县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了贴心养老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
以敬老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典型事迹,利用**“法治在线”电视栏目大力宣传新《老年法》,在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敬老标语20幅,公路沿线悬挂敬老标语牌105幅,在全县上下形成全民参与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氛围。
(五)拓宽福彩销售渠道,逐步提高发行量。
一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拓宽福彩销售渠道,整合充实全县福彩销售网点,不断改善福彩销售环境,我县福彩销售量得到了不断提高。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慈善捐赠100万元,开展慈善助困活动1次,接收定向捐赠资金6万元,接受捐赠食用油1000桶,价值达19万元。
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卡134张,慈善救助4.158万元。
积极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全年共资助困难学生77名,资助资金18.2万元,帮助困难学子圆了读书梦、大学梦。
五、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着力点,大力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一)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我局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结合实际突出行业点特,不折不扣的推进民政系统党的群众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整个活动以民政工作为载体,以转变民政工作作风为落脚点,按照活动三个环节抓实推进。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局党组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责,全面排查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对a级风险点进行了“五位一体”的合理监督。
局领导与业务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层层分解责任,要求在工作中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县得到依法严格的执行。
(三)强化民政队伍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并按时组织学习培训。
全年政治学习32次,业务学习培训6次,参加上级民政部们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12次,组织社工人才培训1次,参加党员e家网络学习近500余小时,全年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一年来,我们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各级领导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进民政工作的大事来抓,从局领导、局机关股室到局属事业单位均建立了办理责任制。
同时,一把手亲自参加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
2014年,我局共办理人大议案或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并及时给予回复,代表、委员对回复意见均为满。
六、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各项部署,根据我县民政工作实际,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大力实施“十大救助制度”。
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
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
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工作监督员,促进低保工作进一步透明公开。
3、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
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探索和培育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
(三)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
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二是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加强军民共建,不断丰富双拥活动新内涵;
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协调,采取政府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篇三:
民政局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全省民政法制集中宣传周时间。
按照市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2014年我县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加快推进法制民政建设,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4年我县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
深入推进服务型民政执法建设。
二、活动时间
我县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时间是:
2014年4月21日—4月25日。
三、活动措施
(一)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施行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工作的头等大
事。
(二)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014年是第八届河南省村委会换届年,重点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参选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支撑。
(三)重点学习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3年底“两办”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开展和深化殡葬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我局将重点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为民意识,引导民政对象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婚姻法》、《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推动社会建设。
(六)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