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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Word格式.docx

该商品至该港口的水渍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4%,问我方净收入多少美元(FOB价)?

CIF合同总金额(发票金额)应为1.8×

60000=108000(美元) 

应付保险费为108000×

110%×

(0.3%+0.4%)=831.60(美元) 

FOB价为108000-5000-831.6=102168.40(美元)

8、某公司对日出口某商品2000吨的报价为每公吨180美元FOB广州,现日方来函要求改报CFR东京,如该商品每短吨运费为60美元的话,我方应如何报价?

答:

每公吨=2204.62磅

每短吨=2000磅每短吨的运费为60美元

则每公吨的运费为=2204.62×

60/2000=66.1(美元)

CFR价=FOB十运费=180十66.1=246.1(美元)

即我方应报每公吨246.1美元CFR东京

9、某公司出口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香港,折扣2%。

求单位货物折扣额和卖方实际净收入?

折扣额=2000*2%=40美元;

卖方实际净收入=2000-40=1960美元.

10、由天津运往塞得港小五金共150箱,每箱体积为20cm×

30cm×

40cm,每箱毛重为25kg,经查运费表计收运费标准为W/M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388港元,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费10%,试问应付多少运费?

确定计费标准

W:

25kg=0.025M/TM:

0.2*0.3*0.4=0.024m³

W.>

M∴选W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388+388*(30%+10%)}*0.025*150=2037港元

11、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报价每箱50美元CFR伦敦。

英商要求改报FOB价,我方应报价多少?

(已知:

该货物体积每箱长45cm、宽40cm、高25cm,每箱毛重35kg,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直航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

(1)先确定计收运费的标准,是按重量吨还是按尺码吨。

经计算每箱体积为0.45m×

0.40m×

0.25m=0.045m3,而每箱的毛重为0.035M/T,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所以应选择0.045m3来计算运费。

(2)每箱收运费=0.045m3×

120×

(1+20%+10%)=7.02(美元)

(3)每箱FOB价=50-7.02=42.98(美元)

我方应报每箱FOB价格为42.98美元。

12、上海易恒包装品有限公司向日本艾诺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共2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432.09美元FOBShanghai,日方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FR神户价,试求每箱货物应付的运费及应改报的CFR神户为多少?

(已知该批货物每箱体积为45cmX35cmX25cm,毛重为30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00美元,到神户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附加费20%)。

45cmX35cmX25cm=0.0394m3>

0.03

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所以应选择0.0394m3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

单位运费=计费标准X基本运费X(1+各种附加费)

=0.0394X100X(1+20%+20%+10%)=5.91(美元)

CFR=FOB+运费=432.09+5.91=438美元

13、现有工具100箱,每箱0.45立方米,每箱毛重为580公斤,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HK$443。

试计算该批货物运往东非某主港口的运费(燃油附加费40%,港口拥挤费10%)。

积载系数>1,按照“W”计收运费。

每箱基本运费=HK$443.00×

0.58=HK$256.94

每箱燃油附加费=HK$256.94×

40%=HK$102.776

每箱港口附加费=HK$256.94×

10%=HK$25.69

总运费=(HK$256.94+HK$102.776+HK$25.69)×

100=HK38541.00

14、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每箱35美元CFR利物浦,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

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每箱毛重35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

我方应报价多少?

每箱货物体积=0.45x0.4x0.25=0.045(立方米);

35千克=0.035吨;

因为0.045大于0.035;

所以,按体积计算运费=120x0.045=5.4美元;

CFR=FOB+运费=FOB+5.4x(1+20%)x(1+10%)

=FOB+7.128=50(美元);

所以FOB=50-7.128=42.872(美元)

1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成萨港口“门锁”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

30厘米×

40厘米,毛重为25千克。

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

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计收标准是W/M,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443.00港元,请计算应会运费是多少?

W:

25公斤=0.025公吨

M:

20×

30×

40=24000立方厘米=0.024立方米

因0.025﹥0.024,即W﹥M,所以,以W为标准计收运费

运费=443.00×

0.025×

100×

(1+30%+10%)=1550.5港元

16、我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商品1000箱,经香港中转,用纸箱包装,每箱毛重50千克,体积为0.06立方米,运费计算标准W/M10级,基本运费为400元人民币,加燃油附加费29%,绕航附加费18%,则应付多少人民币运费?

(100港元=80元人民币)

  答:

0.06>

0.05,用体积吨。

  运费=0.06×

400×

1000×

(1+29%+18%)=35280(港元)

  换算成人民币:

35280×

0.8=28224(元)

17、我国出口到某国商品100箱,每箱毛重40千克,体积为40cm×

20cm,其运费计算标准为W10级,基本费率为80美元,另收燃油附加费15%,计算该批运费。

运费=0.04×

80×

(1+15%)=368(美元)

18、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解:

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CIF价×

(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

所以保险费=CFR价×

保险费率/[1-(1+投保加成率)×

=1980×

(1+20%)×

2%/(1-120%×

2%)=48.69(美元) 

19.我方向西欧某客商推销某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

首先求出FOB净价:

FOB净价=CFR净价-运输费用=1150-170=980英镑;

其次求出FOB含佣价:

FOB含佣价=FOB净价/(1-佣金率)=980/(1-2%)=1000英镑

20.我国出口合同规定,每公吨1000美元CIF纽约,现外商要求改报CFR纽约,佣金率为5%,为维持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

首先求出CFR净价:

CFR净价=CIF净价-保险费=CIF净价-CIF净价*(1+加成率)*保险费率=1000-1000*1.1*0.01=989美元

其次求出CFR含佣价:

CFR含佣价=CFR净价/(1-佣金率)=989/(1-5%)=1041.05美元

21、某公司出口货一批,单价为1200美元/公吨CIF纽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

现在在客户要求该报CFR价格,计算在不影响我国收汇的前提下,应该报价多少?

CIF=CFR/[1一(1+投保加成)×

保费率]

CFR=CIF[1一(1+投保加成)×

=1200[1一(1.1X×

0.8%)]=1189.44美元

22、报价某商品CIF旧金山2000美元/公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费率合计0.6%,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我们应该如何报价?

CFR=CIF×

[1一(1+投保加成)×

=2000×

[1一(1.1×

0.6%)]

0.9934

=1986.80(美元)

CIF=CFR/[1一(1+投保加成)×

=1986.80//[1一(1.3×

0.6%)]

=1986.8/0.9922

=2002.40(美元)

若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130%投保,我应改报2002.40美元。

案例分析

1、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的装运条款规定:

“CIF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

”卖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

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请问买方可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

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

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

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2、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

合同规定:

“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

”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消。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为什么?

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

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

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3、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交货。

但在第三批交货时,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

不能.买方可以撤销第三批以后的各批货物。

但买方不能主张前两批无效.

4、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国外来证规定:

“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该证并注明:

按<UCPP500>办理。

现已知:

装运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黄石”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

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如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最好选择哪种处理方法。

结论:

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

理由:

(1)根据《UCP5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及/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2)本案中我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

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5、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部分损失,应由收货人承担。

但是,CFR条款由收货人负责投保,因此,如果收货人为货物投了保险,那么,实际上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收货人和船方共同承担。

因为是失火而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所致的损失,所以属于共同海损,而共同海损应有相关利益方共同承担。

3、诺华公司不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因为承运人负责的是把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对于路途中所用时间是不能够完全控制的,因此,因为货物迟期到港并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收货人拿到承运人为托运人做倒签提单的证据,则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这一违法行为。

4、如果承运人遭到收货人追究倒签提单的责任而遭受损失,那么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

6、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7、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

但在海运途中,因海湾战争船被扣押。

尔后进口商因投保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便向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以上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的附加险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它只有在被保险货物被偷,或从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

而本例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

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险,则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8、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9、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

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

并简述理由。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

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的交易:

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10、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

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

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

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11、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

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

我方可以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

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那卖方应予拒绝。

而且,在无相互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的险别投保。

本案例中,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这说明合同中没有规定要卖方投保战争险。

所以卖方可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代办战争险。

如果买方不负担费用。

那卖方应予以拒绝。

12、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10,000美元,加一成投保平安险、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8%和0.2%,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USD10000 

×

(1+10%)=USD11000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USD11000 

(0.8%+0.2%)=USD88+USD22=USD110 

保险金额为11000美元,保险费为110美元。

13、某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箱50美元CIF西雅图。

国外要求改报CFRC5西雅图,设保险费率为1.05%,加1成投保,问我应报多少美元?

CIF=CFR/(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CFR=50×

(1-110%×

1.05%)=49.42美元

CFRC5=净价/(1-佣金率)=49.42/(1-5%)=52.02美元

我方应报价52.02美元每卷。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

“Apple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分析要点:

(1)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批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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