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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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概述
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公共部分(600分)
包括:
负责人与责任、组织保障、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等十个方面。
类别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项
自评(分)
初审
(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一)
负
责
人
与
责
任
︵
40
分
︶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全部职责。
10
○
规章制度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扣5分,主要负责人不清楚自身职责的扣5分。
2.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5
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少一个层级或部门扣2分。
3.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5
各级组织没有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的,扣5分。
4.按照《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5
没有明确的,每缺少一个部门或基层单位的扣2分。
5.按照《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
每缺少一个层级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扣2分。
6.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予以奖惩。
10
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扣10分,未进行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全面,每缺少一次或少考核一个层级部门扣2分,未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加以奖惩的,每次扣2分。
小计
40
(二)
组
织
保
障
︵
30
分
︶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0
○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评为C级并扣20分;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10分;班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2.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扣5分。
小计
30
(三)
培
训
教
育
︵
75
分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20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分别扣10分;未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的分别扣5分。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全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每少1人扣5分。
3.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15
查档案,未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5分,每缺少1人扣1分。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5
查培训记录,未进行培训的扣5分,每缺少1人扣1分。
5.教育培训的课程内容、学时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查培训教案、教材和培训记录,每次不符合扣2分。
6.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查记录,未组织学习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每缺少1人扣1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3分;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的扣2分。
小计
75
(四)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
30
分
︶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5
未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扣5分,制度中没有确定提取标准的扣2分。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5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的扣5分;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
安全费用没有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扣5分。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0
○
工伤社会保险每少交一人扣2分。
5.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排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等。
5
查会计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每次扣2分。
小计
30
(五)
规
章
制
度
︵
45
分
︶
1.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5
未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扣5分,每缺一项扣2分。
2.按照《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0
每缺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2分。
3.企业应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未经审批作业的,每次扣5分。
4.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
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
⑶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
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
⑷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⑸事故隐患整改资料。
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
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⑺安全培训资格资料。
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⑻事故管理资料。
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
⑼设施、设备资料。
包括设施、设备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等。
⑽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
⑾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⑿职业健康资料。
包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5.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粘贴。
5
○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粘贴的扣2分。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未签订协议或约定安全职责的扣5分;协议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每次扣3分。
小计
45
(六)
安
全
条
件
︵
130
分
︶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10
○
2007年以后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0分;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高危企业,2007年后的建设工程未落实“三同时”的直接定为C级或D级。
2.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作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3.重点要害部位实施有效监控。
10
未落实的每处扣3分。
4.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消防设施每一处不合格扣2分。
5.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按规定使用检测报警仪、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1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2分。
7.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室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1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2分。
8.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9.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0
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
10.电气接地、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防雷防静电设施按规定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10
未定期检测的扣10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2分。
11.不存在“三合一”厂房。
10
○
存在“三合一”厂房的扣10分,直接评为D级。
12.人员密集场所选址、建构筑物、疏散设施、内装修、电气防火等符合消防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13.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
10
○
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直接评为D级。
小计
130
(七)
隐
患
治
理
︵
60
分
︶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0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各级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
2.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10
未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所提取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10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0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
在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结果进行安全评估。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