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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布局及工作制度

三一文库(XX)/公文大全/组织人事公文

〔党员活动室布局及工作制度〕

  党员活动室布局及工作制度

  党员活动室布局

  

  一、正前方:

中央悬挂党旗,左边悬挂入党誓词,右边悬挂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农村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标准——“十要十不要”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不要迷失政治方向;

二要实践“三个代表”,不要丧失先进作用;

三要坚持党员标准,不要成为“三不”党员;

四要提高“双强”本领,不要忘记帮带群众;

五要发扬奉献精神,不要侵占群众利益;

六要维护集体利益,不要个人私心太重;

七要崇尚科学文明,不要相信封建迷信;

八要共建小康新村,不要参与宗派活动;

九要多为组织分忧,不要只求组织照顾;

十要积极创新争优,不要甘于无为平庸。

  

  二、正后方:

悬挂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城建局规划图及文字表述和数字说明)

  

  三、左右面:

分别悬挂党员形象公示栏和村党组织的有关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等。

  

  

  四、村委会有关基本制度,包括:

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五、附有关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支部必须围绕“五个好”目标开展党建工作。

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镇党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规划。

  2、支部抓党建,重点抓“五个基本”建设、“三三制”模式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

  3、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情况向镇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4、努力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达到“五个好”目标,接受镇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l、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标准

  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村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有计划,对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准则》及时事政治的学习;

  2、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给党员上一次党课,每次不少于一天;

  3、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镇委、村党支部和党支部组织的培训,做到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

  4、学习要以集体与分散相结合,坚持自学,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学习笔记,每个党员半年写一份心得体会;

  5、每次学习都要指定专人记录,存档备查,半年评比表彰一次。

  

  村党支部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权威,实行民主集中制;

  2、重大问题集体研究,不乱表态;

  3、议事之前充分准备,突出中心,不可内容过多,切忌议而不决;

  4、党支部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非党支部成员不得参加,不能党政不分;

  5、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争论,要畅所欲言,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实行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半数通过为准;

  6、改革表决权,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形式进行,做好记录,并负责向上级汇报或缺度会议人员通报;

  7、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不准泄露内部秘密,不能因不同意见而自行其是,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领导相结合,加强督办检查,保证贯彻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

  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研究有关工作,通报情况;

  2、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安排部署工作、收集有关情况;

  3、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政策,安排部署工作;

  4、坚持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要有授课人,有讲稿;

  5、认真做好“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的记录,做到有会必有记录,专会专本,细致规范。

  

  恳谈说事制度

  1、有恳谈说事室,有办公桌椅,有值班电话、有值班干部有恳谈接访记录,有包案责任人和处理意见;

  2、每个星期一和星期四为恳谈说事日;

  3、做到“十个必谈”,即财务收支必谈、土地承包必谈、农民负担必谈、发展规划必谈、计划生育必谈、社会治安必谈、宅基地必谈、干部作用必谈、发展党员必谈,此外急事、难事、事事都可谈;

  4、实行接访处理负责制,谁接待谁负责,凡事接待和处理不当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作用、经济等问题,要注意保密,涉及干部本人的要主动回避,并将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反映问题不能捕风捉影,不能无理取闹,不能提出不合理要求,要依理、依法、实事求是。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5、党支部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6、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政治关、政绩关、知识关、年龄关、计生关和廉洁关;

  7、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跟踪考察,按时按标准搞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缴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应该自觉逐月按标准缴纳党费;

  2、每月21-25日为党费缴纳日,必须严格遵守;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退党处理;

  4、党费缴纳做到专人专帐,杜绝挪用贪污现象发生;

  5、村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镇组织办;

  6、党费足额上交,不得留用;

  7、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制度

  1、每一位无职党员都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

  2、设岗定责要落实好五个基本环节:

即自我认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引导履岗、考核评岗。

  3、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狠抓无职党员的学习培训,增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本领。

  4、每名无职党员每月都要主动向村支部报告一次履岗情况,村支部每季度要对无职党员的履岗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和公示,并将此作为无职党员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党员活动日制度

  1、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确保每季度活动一次,时间一般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一日;

  2、活动前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每次活动都要收到一定的效果;

  3、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4、每次活动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可请镇委领导参加指导。

  

  党员帮扶制度

  1、每个有帮扶能力的党员都要参与帮扶困难群众活动中;

  2、建立党员帮扶工作档案,实行量化和动态管理;

  3、为帮扶对象发放帮扶对象受益卡,详细记录困难户接受帮扶情况。

  3、建立党员帮扶考评及活动记录簿,如实记录参与帮扶的党员实施帮扶的情况。

  4、参与帮扶的党员每月至少到帮扶对象家中走访两次,做到“六必访”(年节必访、农事农节必访、婚丧嫁娶必访、起房盖屋必访、天灾人祸必访、重病必访),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生存、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5、参与帮扶的党员应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要有针对性,方法措施可操作性要强,目标管理要明确,同时要与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相适应。

  6、参与帮扶的党员每月应对帮扶对象进行帮扶,在帮扶过程中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

帮扶人每季度向村支部汇报一次帮扶情况及帮扶效果。

  7、村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参与帮扶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好的表彰,差的批评,并予以公示。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序地进行;

  2、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可在年末或年初进行,每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能拖得太久;

  3、坚持从来治党的方针,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规范对党员的监督,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

  4、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防止形式主义;

  5、按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外出的必须向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

  2、外出时村党支部要给外出的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要将在外情况详细记录在“活动证”上;

  3、临时、间断性外出的或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统一的党内活动;

  4、对外时间较长,地点不够固定的党员,外出党员每季度要口头或书面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情况;

  5、村党支部每年春节前召开一次外出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收集外出党员的情况;

  6、外出党员每年向党支部负责提供一条外地好经验,使用信息或引进项目、资金;

  7、党员不论外出时间多长,都要及时交纳党费。

  

  播放收看制度

  1、按时播放收看,每月至少两次,做好记录;

  2、每月到各组巡回播放一次,认真收看;

  3、每次播放收看,要有点名册,收看记录,讨论记录册;

  4、播放电教片要记载,妥善保管,并反馈播放效果。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电教设备不得外传外借使用;

  3、非工作人员不得操用两机;

  4、对两机要妥善保养,要勤检查勤维修、经常保持优良状态;

  

  电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创一流工作业绩;

  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播放。

每月为电教站至少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

  3、按要求领取电教片,搞好登记保管,放后及时归还;

  4、负责点名,做好收看记录、讨论记录;

  5、搞好电教设备维修、保养,并完好无损;

  

  党员电教科技经济开发活动制度

  1、村党支部成立党员电教科技经济开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村的党员电教科技经济开发活动,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每月两次的党员电教播放活动,除播放《湖北党员电教教材》等内容外,还要结合本村产业实际,播放实用技术教材,播放的实用技术内容不得少于本次播放内容的三分之一;

  3、培养2-4个科技示范大户,建立1-4个示范服务基地,培养1-2个主导产业,影响和带动全村的科技经济开发活动。

  

  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1、凡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并做好每月一次;

  2、村里的各项收入和事业,以资代劳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财务其他事项必须做到每月公开一次;

  3、让群众参加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有效的民主管理;

  4、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村民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村里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按照“三会治事”程序办理。

  “三会治事”制度

  1、“三会治事”范围: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全部按照“三会治事”运行机制决策实施。

“三会治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经济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债化解;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大额经费支出等事项。

  

(2)重要规章制度。

党组织工作计划及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村组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等事项。

  (3)社会事业建设。

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水、电、路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护林防火、宅基地的审报等事项。

  (4)重点民生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五保”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移民物资发放等事项。

  (5)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党组织认为应当决策的其它事项等。

  2、“三会治事”运行程序: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三会治事”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三会治事”按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委**事三个基本程序运行,共分六个步骤:

  一是提议。

村级重大事项的提议,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二是商议。

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充分介绍。

所有村“两委”成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事项形成的初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定事。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会前提前简要告知审议事项内容,到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方可开会。

会议由村委会主持,通报村党组织提交的审议事项,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会上,表决事项坚持“一事一议”、“一事一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的形式进行。

要对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做详细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的参考依据。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四是公告。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事项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事项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三会治事”决策程序。

  五是实施。

凡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六是公示。

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决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保障村民的决策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目和重大财务收支计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讨论通过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财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

  (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的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救灾救济的款物分配方案;

  (六)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决定的,应交村民会议审定的事项;

  (七)讨论决定本村村委会的撤销及范围调整;

  (八)依法选举或者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第五条村民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议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特殊情况,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委会应当在会议召开的三日以前通知全体村民。

  第七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村民的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受村民会议委托,行使村务民主决策的权利,持、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不少25人但不多于50人的村民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必要时可有非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以及居住在本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是受村民会议委托,民主决策村内重大事务的权力机构,是村民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是农村基层实行民主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涉及全村的重要事项,除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的,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参与村务管理。

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进行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开展民主监督。

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和村民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代表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直接代言人,是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主体。

  第九条代表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可经其选举单位表决,罢免其代表资格。

  第十条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时,村民有权罢免其代表资格,因故罢免、撤换或补选村民代表,需经选举的单位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村民代表有权了解上级有关政策和精

  神,了解群众关心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

  

(二)提出议题权。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动议或议案。

  (三)审计决定权。

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各种决定。

  (四)反映建议权。

村民代表对村有关工作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建议。

  (五)征求意见权。

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户意见时,不受外界干涉。

  (六)监督评论权。

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其组成人员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村民,每个村民代表应固定10个以上联系户,每月走访一次,真实地反映自己及所联系户的意愿。

  

(二)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各项规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三)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动员和教育村

  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

  (六)监督、检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和其组成人员的

  工作。

  第十三条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讨论修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提交村民会议通过。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要措施。

  (三)讨论拟定村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意见。

  (四)讨论决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方案。

  (五)讨论决定机、电、水及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审查和监督村内重要经济合同的签定、履行和变更。

  (七)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审查批准财务收支计划及5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和5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

  (八)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

  会成员工作。

  (九)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主持。

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应在三日前向村民代表发出通知,告之议题,以便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户村民的意见。

  第十七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表决方式可采取口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九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会议记录材料整理后要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不能擅自更改,确因情况需要变更修改或撤销的,需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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