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及考核验收指导意见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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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工程月、季报表,抽采量月、季报表。
台帐:
钻探设备台帐、抽采钻孔台帐、抽采量台帐、煤层瓦斯含量测试台账。
记录:
钻孔施工及验收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及交接班记录、抽采泵开停记录、瓦斯抽采系统维护检查记录、抽采设备检修记录、抽采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报告:
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及竣工报告等。
第八条矿井应配备满足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所需的钻机台数并有一定的备用钻机,钻机配备数量最低不应少于2台,钻机能力不得小于1200KN。
使用压风排渣的钻进配备有风水切换装置。
第九条推广使用安装自动放水装置、钻孔深度自动测量仪、钻孔轨迹自动测量仪等先进装备。
第三章基础工作及管理
第十条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矿井应按规定开展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施工要求、钻孔或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抽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报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应当验收人员、煤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抽采巷道应当满足:
(一)巷道位置、数量应与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抽采时间匹配。
(二)若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其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施工管理
(一)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单项施工组织计划和措施。
内容包括:
施工地点、工程量、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及施工工期和验收办法。
(二)瓦斯抽采施工现场,应有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等技术要求和钻孔施工原始记录。
(三)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井通风科、安全科等人员现场联合验收,验收记录包括钻孔参数(钻孔深度、方位角、倾角);
投抽前,还必须验收封孔质量和钻孔接管情况等。
第十七条矿井应设专人及时排除瓦斯抽采管路积水、检查抽采管路及钻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在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区、工作面抽采瓦斯时,必须控制负压、减少漏风,并经常检查和掌握CO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第十九条矿井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推广应用瓦斯抽采达标在线评价技术及系统,实现人工评价和自动评价相结合。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设施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泵站应满足:
(一)安设防雷装置并经当地气象部门检测合格。
(二)泵站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备用泵及其附属设备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相关规定。
(三)泵站进、出气管道均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安全装置。
(四)瓦斯抽放泵站及相关计量仪表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或检定合格。
第二十一条抽采管路应符合:
(一)抽采管路安设甲烷、温度等传感器,其中自然发火矿井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二)按设计要求设置放水装置,做到无漏气、无积水。
(三)设置人工或自动瓦斯计量设备(孔板流量计或“V”锥流量计)或检测点、实现瓦斯抽采流量分区计量。
(四)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电和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完好,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第二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
(一)抽采参数计量装备齐全,所有钻孔应能分组计流量,单孔计浓度。
(二)使用孔板计流量时,应增设旁通管。
(三)泵站、主管、支管、钻孔等设置抽采参数测点,抽采泵站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计量相结合,每小时记录一次,其它分区测点每周至少测量一次抽采流量。
第五章瓦斯抽采措施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根据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采用多种抽采措施并举,进行综合立体、分源递进等瓦斯抽采技术。
第二十五条抽采钻孔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开孔位置误差不超过±
100mm,穿层钻孔倾角、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
1°
;
(二)各类抽采钻孔孔径不低于75mm。
第二十六条钻孔封孔:
(一)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接抽时间。
(二)使用水泥砂浆或膨胀水泥、聚氨酯等材料封孔,严禁采用黄泥封孔。
(三)钻孔封孔管管径不低于50mm,汇流管管径不低于108mm,抽采支管管径不低于150mm。
第二十七条推广运用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深孔预裂爆破、二氧化碳致裂等增透技术,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第六章瓦斯抽采效果
第二十八条瓦斯抽采效果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以下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30
20≤Q<40
≥40
40≤Q<80
≥45
80≤Q<160
≥50
160≤Q<300
≥55
300≤Q
≥60
(二)矿井瓦斯抽采综合浓度不低于30%;
(三)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较上年下降30%以上;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效果评判指标不超标,抽采达标评判达标;
第七章
考评验收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本区域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的督促、指导、考核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按期对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每季度向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度,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报告建设进度。
第三十一条
煤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必须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完成后,由煤矿对照建设方案和本指导意见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煤矿企业向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评验收。
第三十二条
考评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验收部门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随机抽查,逾期验收不合格的,收回省、市、县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
第三十三条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且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为建设合格;
凡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或者得分低于80分的为建设不合格。
各项的最低分为零,缺项的按下列公式折算得分:
“折算得分=100÷
(100-缺项分数)×
实得分”。
附: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表
四川煤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表
煤矿名称:
考核得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要求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基本条件
1、9万吨以上的合法生产矿井。
2、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并实现连续抽采、瓦斯抽采泵能力和抽采管网能力满足要求。
3、建设钻孔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钻孔施工地面调度室视频监控。
4、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5、矿井瓦斯抽采综合浓度不低于30%。
6、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否决项
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
否决项,不进行评分。
不具备条件之一的为不合格
二、制度建设及装备保障(20分)
1、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并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瓦斯抽采专业技术人员,瓦斯抽采工不得少于6人并持证上岗。
矿井应以正式文件成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可与通风科合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成立抽采队伍,人员满足瓦斯抽采需要,至少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抽采方案、钻孔施工设计,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抽采等技术指导等工作。
泵站司机、抽放工等瓦斯抽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资金投入充足,可满足瓦斯抽采工程施工需要。
4
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全、责任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人员不齐扣1分,未培训持证上岗发现1人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建立健全矿井各级领导、职能科(区)、基层队组、操作工种的瓦斯抽采责任制,制定施钻工、检测工、钳工、管道工、泵站司机等瓦斯抽采及相关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
2
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每缺一项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建立完善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瓦斯抽采钻孔审批、施工、验收制度,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瓦斯抽采档案管理制度。
3
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4、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牌板、图纸、报表、台帐、记录、报告等技术管理制度。
钻孔施工牌板内容(设计钻孔数量、孔径、深度、倾角、预计终孔位置及孔间距)、钻孔观测牌板内容(钻孔编号、负压、浓度及观测人)、局部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内容(抽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时间及观测人)。
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钻孔施工竣工图、泵站供电系统图。
④台帐:
钻探设备台帐、抽采钻孔台帐、抽采量台帐、瓦斯含量测试台账。
⑤记录:
⑥报告:
8
技术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内容及记录不齐全,每一项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5、矿井应配备满足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所需的钻机台数并有一定的备用钻机,钻机配备数量最低不应少于2台。
无钻机扣2分,备用钻机不满足要求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6、推广使用安装自动放水装置、钻孔深度自动测量仪、钻孔轨迹自动测量仪等。
1
未安装自动放水装置扣1分;
安装钻孔深度自动测量仪、钻孔轨迹自动测量仪各加1分。
三、基础工作及管理
(25分)
1、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实施。
无瓦斯抽采示范矿井建设方案扣2分,内容不齐全或无针对性扣1分,未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矿井应按规定开展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
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基础参数扣3分,煤层测定参数不全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抽掘采”平衡。
编制了中长期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必要的空间和足够的时间实施瓦斯抽采工程,“抽、掘、采”平衡,“四个煤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无规划或计划扣3分;
规划或计划无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扣2分;
四个煤量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2分。
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施工要求、钻孔或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抽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报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井未编制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扣3分,设计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应当验收人员、煤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瓦斯抽采工程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每发现一处扣1分;
未组织竣工验收,每发现一处扣1分。
6、瓦斯抽采巷道应当满足:
巷道位置、数量应与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抽采时间匹配。
若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其风速不得低于0.5m/s。
巷道位置、数量应与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抽采时间不匹配,扣2分;
瓦斯抽采巷道风速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瓦斯抽采施工管理
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单项施工组织计划和措施。
瓦斯抽采施工现场,应有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等技术要求和钻孔施工原始记录。
抽采钻孔验收实行通风科、瓦检员、安全员等现场联合验收。
验收记录包括钻孔参数(钻孔深度、方位角、倾角)、封孔质量和钻孔接管情况等。
瓦斯抽采施工和验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8、瓦斯抽采管路管理:
瓦斯抽采管路应定期(半年)进行漏气试验。
矿井应设专人定期(每周)或不定期地对抽采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矿井应组织人员每月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查漏气试验记录,记录不齐全扣1分;
查抽采管路检查记录,记录不齐全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9、在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抽采时,必须控制负压、减少漏风,并经常检查和掌握抽采管内CO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查检查记录,记录不齐全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10、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鼓励矿井应用推广瓦斯抽采达标在线评价技术及系统,实现人工评价和自动评价相结合。
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扣2分,推广使用达标在线评价系统加2分。
四、瓦斯抽采系统及设施(20分)
1、瓦斯抽采泵站应满足:
安设防雷装置并经检测合格。
泵站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泵站进出气管道安装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瓦斯抽放泵站及相关计量仪表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或检定合格。
抽采泵站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保证抽采系统正常运转。
抽采浓度长期低于30%的应安装自动喷粉抑爆装置。
5
防雷装置未安安设扣5分,未经检测扣2分;
抽采泵站系统能力不足,扣5分;
“三防”不符合要求扣5分;
泵站及相关计量仪表检定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抽采浓度长期低于30%的未安装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扣2分。
2、抽采管路应符合:
抽采管路应安设、甲烷、温度等传感器,有自然发火的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按设计要求设置放水装置,做到无漏气、无积水。
安装人工或自动瓦斯计量设备(孔板流量计或“V”锥流量计)、实现抽采分区计量。
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电和隔离措施。
抽采管路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未实现人工计量或自动连续计量扣3分。
3、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完好,与监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
瓦斯抽采监控系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4、瓦斯抽采计量:
抽采参数计量装备齐全,做到所有钻孔应能分组计流量,单孔计浓度。
使用孔板计流量时,应增设旁通管。
泵站、主管、支管、钻孔等设置抽采参数测点,抽采泵站要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计量相结合,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其它测点每周至少测量一次抽采参数。
分区分单元计量并建立抽采量台帐。
7
瓦斯抽采计量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五、瓦斯抽采措施(20分)
1、矿井应根据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采用多种抽采措施并举,进行综合立体、分源递进等瓦斯抽采技术。
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单一,不符合采掘工作面或矿井瓦斯涌出特点等,每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抽采钻孔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预抽钻孔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开孔位置误差不得超过±
钻孔孔径不低于75mm。
抽采钻孔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本项扣完为止。
3、钻孔封孔: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接抽时间。
使用水泥砂浆、膨胀水泥、聚氨酯及其它先进适用的封孔材料,严禁采用黄泥封孔。
钻孔封孔管管径不低于50mm,汇流管管径不低于108mm,抽采支管管径不低于150mm。
钻孔施工后应及时封孔投抽,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现场检查不漏气,单孔抽采浓度不低于30%为合格。
钻孔封孔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4、对低透气性难抽采煤层的矿井推广使用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深孔预裂爆破、二氧化碳致裂等增透技术。
对低透气性难抽采煤层的矿井,未采用增透技术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六、瓦斯抽采效果
(15分)
1、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较上年下降30%以上;
2、矿井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效果评判指标(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不超标。
15
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较上年下降不足30%,每低2%扣1分,最多扣5分。
抽采达标效果评判指标一处超标扣5分;
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采掘工作面每个扣5分,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规范或不符合实际情况每个扣2分。
验收人员: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