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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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纸……………………………………………………15

3、材料…………………………………………………………15

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5

5、送达…………………………………………………………16

6、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17

7、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22

8、违约责任……………………………………………………23

9、特别约定…………………………………………………..25

10、争议解决………………………………………………….26

11、合同份数………………………………………………….26

12、补充条款………………………………………………….27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28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4、本合同分包范围:

5、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7、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劳务中标通知书(如有);

(3)劳务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务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1、劳务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4随时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5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劳务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1.6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7检查劳务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8在发现劳务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劳务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9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劳务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劳务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1.10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11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12其它劳务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2、劳务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2.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3按劳务发包人施工计划要求,提交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2.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

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按政府劳动保护用品配备要求自备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2.6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2.7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10按政府要求,劳务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劳务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2.11配合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劳务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配合劳务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2.1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

2.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劳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劳务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劳务发包人。

2.15在发现劳务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劳务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16其它劳务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劳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劳务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劳务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劳务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劳务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4、误期赔偿

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原因造成劳务承包人发生窝工的,劳务承包人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劳务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劳务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劳务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劳务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

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5.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4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6、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7.2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8、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劳务发包人和工程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8.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8.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总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8.3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合同总价款支付的手续:

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劳务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劳务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劳务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劳务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劳务发包人将合同总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第三部分1.4款中指定的合同总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依据。

劳务承包人将发放到劳务个人的付款依据交付劳务发包人。

10、安全事故责任

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1、合同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2、合同解除:

12.1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12.2劳务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2.3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2.4劳务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劳务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劳务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

劳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2.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2.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劳务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

劳务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2.7合同解除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2.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总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4、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署后,劳务发包人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将本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未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

1、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

1.1劳务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劳务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劳务承包人。

1.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岗位证书:

,身份证号码: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劳务发包人。

1.3劳务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劳务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1.4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2、施工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3、材料:

3.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劳务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劳务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3.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建议10%)%。

3.3施工中由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劳务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

未达到此标准,劳务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处罚。

5、送达:

本合同第二部分第6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劳务承包人要求劳务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进度款;

(2)劳务承包人表示因劳务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劳务承包人要求劳务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劳务承包人要求劳务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劳务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第三部分8.10、9.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6、本合同总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6.1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固定合同总价款;

(6)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

6.2分包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6.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调整标准为

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

6.4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6.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6.5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参考表格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劳务人工单价

劳务人工合价

6.6采用工种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序号

工种

暂定工程量

劳务人工单价

劳务人工合价

1

建筑、装饰工程普工

2

木工(模板工)

3

钢筋工

4

混凝土工

5

架子工(脚手架工)

6

砌筑工(砖瓦工)

7

抹灰工(一般抹灰)

8

抹灰、镶贴工

9

装饰木工

10

防水工

11

油漆工

12

管工

13

电工

14

通风工

15

电焊工

16

起重工

17

玻璃工

18

金属制品安装工

19

其他

备注:

有上表18种工种未涉及到的工种,在19项“其他”栏填写。

另:

其他费元,共元。

工程量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6.7采用综合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6.8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元/m2。

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①、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

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②、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③、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可按

规则调整。

6.9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款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费元。

6.10采用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参考表格如下: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暂定工程量

劳务人工单价

6.11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7、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7.1施工过程中,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实际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7日。

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分包合同进度款:

(1)劳务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总额不低于已确认进度款的(建议70%)

%

(2)劳务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价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建议50%)%。

(3)其他方式

7.2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劳务发包人自收到劳务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承包人;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劳务发包人同意劳务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劳务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7.3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总价款支付给合同总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

8、违约责任:

8.1劳务发包人违约责任:

8.1.1不按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的,除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利息。

8.1.2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利息。

8.1.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8.2劳务承包人违约责任:

8.2.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2.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整改,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8.2.3劳务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2.4劳务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劳务发包人办公场所;

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劳务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

阻塞交通;

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

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劳务发包人提出要求的,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劳务发包人的损失,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劳务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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