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具不确定期限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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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传真:
手提电话:
电邮地址:
雇员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
住所地址:
住宅电话:
传真:
电邮地址:
甲乙双方经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并承诺认真遵循善意原则以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标及生效日期)
1)甲乙双方因
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且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于第一条规定的“合同目标”完成而终止,且本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条
(职级或职务及工作地点)
1)甲方聘用乙方以担任
一职,其工作性质为 。
2)乙方被安排的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基本报酬)
1)乙方有权因提供工作而获取一项按 计算的基本报酬,金额为澳门元。
(上述基本报酬由澳门元的基本工资及
澳门元的津贴组成。
)
2)甲方须a)在工作地点直接以现金支付报酬/或b)透过以乙方名义开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银行存款户口支付报酬,并须向乙方给予一份支付报酬的单据。
第五条
(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
因乙方被聘用从事a)领导、主管及外勤监察的工作/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且无上级实时监管的工作/c)无上级监督的学术或研究的工作/或d)家务工作,故甲乙双方就工作时间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乙方无须受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但乙方仍有权享有法定的休息时间、每周休息日、强制性假日、年假及其他保障的权利;
☐-B.乙方须受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尤其是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每日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
(正常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小时,每周小时。
除非属本合同第五条A项规定的情况,否则,甲乙双方就每日的上下班时间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由时分至时分;
☐-B.不包括夜班时段的轮班工作;
☐-C.包括夜班时段的轮班工作。
第七条
(超时工作)
1)在法定的情况及限制内,可由甲方预先决定及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提供超时工作,且乙方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正常报酬,以及%的额外报酬。
2)倘乙方提供的超时工作是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劳动关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则乙方还可享受有薪的额外休息时间。
3)除非属本条第1款所指的法定情况,否则,乙方提供的超时工作须征得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方可,且乙方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正常报酬,以及%的额外报酬。
第八条
(试用期)
1)甲乙双方就试用期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首三十日为试用期;
☐-B.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首日为试用期;
☐-C.免除试用期。
2)如选择A项或B项,则甲乙任一方在试用期内均可无须提出理由而终止本合同,并无权收取终止合同的任何赔偿,且甲乙双方就预先通知期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i)双方无须遵守任何的预先通知期;
☐-ii)属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其须提前日通知乙方;
属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其须提前日通知甲方。
第九条
(每周休息日)
1)乙方每周有权享受 的休息时间,甲方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有关其可享有的每周休息时间。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乙方有权在提供工作后三十日内享受由甲方指定的
日补偿休息时间,及有权收取︰
a)属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收取额外的 日基本报酬或在三十日内享受日补偿休息时间;
b)属按实际工作的时间或按实际生产结果确定报酬的雇员(例如︰时薪或件工),则有权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报酬另加日基本报酬或在三十日内享受日补偿休息时间。
3)乙方因自愿申请而在每周休息日提供工作后,有权在工作后的三十日内享受由甲方指定的日补偿休息时间;
如乙方未能享受该补偿休息时间,则有权收取︰
a)属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收取额外的日基本报酬;
b)属按实际工作的时间或按实际生产结果确定报酬的雇员(例如︰时薪或件工),则有权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报酬另加日基本报酬。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仅完成部分工作时间,不论该情况属合理或不合理缺勤,相应的补偿休息时间或基本报酬根据其已提供工作的时数按比例计算。
第十条
(强制性假日)
1)乙方有权在法定的十日强制性假日被豁免提供工作,且不丧失基本报酬。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在法定的强制性假日工作,而乙方有权在提供工作后三个月内享受由甲方指定的日补偿休假,以及有权收取︰
a)属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收取额外的日基本报酬或在三个月内享受日补偿休假;
b)属按实际工作的时间或按实际生产结果确定报酬的雇员(例如︰时薪或件工),则有权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报酬另加日基本报酬或在三个月内享受日补偿休假。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仅完成部分工作时间,不论该情况属合理或不合理缺勤,相应的补偿休假或基本报酬根据其已提供工作的时数按比例计算。
第十一条
(每周休息日与强制性假日重迭)
如乙方享受每周休息日与强制性假日出现重迭,则重迭的假日按强制性假日处理,甲方须在紧接的三十日内安排乙方享受重迭的有薪每周休息日。
第十二条
(年假)
乙方有权在劳动关系满一年后,于翌年享受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倘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则乙方工作每满一个月于翌年可享有按上述日数比例计算的年假,余下时间满十五日亦可享有按上述日数比例计算的年假。
第十三条
(产假)
1)乙方在分娩时可享受日产假,其中六十三日必须在分娩后立即享受,其余日数可由乙方决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享受;
如乙方拟在分娩前享受部分产假,须至少提前五日,将该意愿通知甲方。
2)在乙方分娩之日,其与甲方建立的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时,乙方才有权收取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
3)如乙方在享受产假期间,其与甲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才满一年,则乙方有权收取在劳动关系满一年后仍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
第十四条
(侍产假)
1)乙方有权因成为父亲可享受个工作日侍产假。
该侍产假可连续或间断地于婴儿母亲怀孕超过三个月至婴儿出生后三十日内享受。
如乙方拟在婴儿母亲怀孕超过三个月,至婴儿出生前的期间内享受部分侍产假,则至少须提前五日通知雇主,或如属不可预见的情况,则须尽早通知甲方。
2)在乙方成为父亲之日,其与甲方建立的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时,乙方才有权收取侍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
3)如乙方在享受侍产假期间,其与甲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才满一年,则乙方有权收取在劳动关系满一年后仍享受的侍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
第十五条
(夜间工作)
倘乙方于零时至早上六时期间提供工作,则甲乙双方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乙方明确知悉获聘用提供包括夜间时段的工作,故不会获发夜间津贴;
☐-B.乙方因偶然提供夜间工作,有权收取夜间津贴(金额为工作的正常报酬及%的额外报酬),但如乙方已于当月收取轮班津贴者除外。
第十六条
(轮班工作)
倘乙方并非按照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是于不同时间提供工作,则甲乙双方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乙方明确知悉获聘用提供轮班工作,故不会获发轮班津贴;
☐-B.乙方因偶然提供轮班工作,有权收取轮班津贴(金额为工作的正常报酬及%的额外报酬);
倘乙方已于当月收取轮班工作报酬,且金额等于或超过基本报酬百分之十,则乙方在强制性假日提供工作时,无权收取任何的额外金钱补偿,但有权在有关强制性假日后的三十日内享受有薪补偿休假。
第十七条
(非由工作导致的因病或意外受伤之缺勤)
完成试用期后,乙方于每一历年内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而有权收取报酬的日数为日。
第十八条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预先通知期)
甲乙任一方均可不以合理理由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但提出解除的一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a)属甲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提前日通知乙方;
b)属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提前日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赔偿)
在本合同目标尚未完成前,如甲方不以合理理由解除本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按《劳动关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赔偿。
第二十条
(合同失效及失效的预先通知期)
1)本合同因“合同目标”完成而失效,且甲乙双方均无权因终止劳动关系而收取任何赔偿。
2)甲方在得知完成“合同目标”的预计日期时,须遵守本合同第十八条a)项规定的预先通知期,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一项相应于所欠的预先通知期日数的基本报酬。
3)倘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预先通知期过后,乙方在甲方的指示下继续提供工作,则本合同将转换成不具期限的劳动合同。
4)倘欠缺本条第2款所指的预先通知,在本合同目标完成十五日后,乙方在甲方的指示下继续提供工作,则本合同将转换成不具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
甲方须按现行《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之法律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为乙方购买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
第二十二条
(其他补充)
第二十三条
(法律的适用)
1)对于在本合同未被列明的事项及情况,双方另有约定且不与其他法律或法规相抵触者,按约定处理;
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劳动范畴法律法规处理。
2)对于本合同已列明的事项及情况,若对乙方之保障较双方另有约定的内容为低,则以双方另有约定的内容为准。
3)对于本合同已列明的事项及情况,若对乙方之保障较双方另有约定的内容为高,则以本合同内相关条文为准。
4)对于本合同已列明或双方另有约定的事项及情况,若有关内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劳动范畴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劳动范畴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最后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署作实后,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或其代表︰乙方︰
姓名
职位
(签署及盖章) (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