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华集团百日会战安全文明施工方案030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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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张海斌、杨明、周永杰、卢刚、施彦会、李晋、李瑞宝、刘旭光、王明、徐鹏
第三组:
张书鹏
刘金国
张海斌、杜文涛、张英杰、张健、宋国华、杨三创、张复广、乔柱、庞克辉、常永、徐鹏、孟汉卓、王强、魏道成、徐元、朱智兴、卢刚、王子良、叶瑞波、兰健、王志勇、王亚超、施铣锋、张泽、李晋、向中林、王明、王保轩、李国明
会战安全文明施工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根据作业区域及所辖范围的不同,各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范围如下:
序号
单位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责任区
1
成达监理
从气化至供气首战包括全厂火炬的全部化工装置。
2
康赛监理
热电装置区、备煤区域、110KV总变
3
金海湾监理
空分装置区、水处理装置区、化机厂房、七个仓库、全厂工艺外管和地下管网
4
气化车间
气化装置区
5
净化车间
王先延
净化装置区
6
甲烷化车间
王大庆
甲烷化装置区
7
空分车间
杜文涛
空分装置区
8
热电车间
杨明
热电装置区
9
水处理车间
宋国华
全厂水处理管辖装置和管网
10
备煤车间
备煤区域
11
中化车间
赵守国
中化区域
12
电气车间
全厂电气管辖区域
13
仪表车间
赵立民
全厂仪表管辖区域
14
化机车间
张健
化机区域
四、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4日宣传教育、准备阶段
2011年3月15日~2011年6月23日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7月总结表彰阶段
五、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防止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发生,确保各单位的正常施工,实现“十个为零”的目标:
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责任事故为零
4.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5.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6.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7.重大坍塌事故为零
8.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
9.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重大突发性卫生防疫事件为零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辨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危险源,针对不可允许风险(重大危险源,下同)制定落实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排查整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6.1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协调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四个责任制,即:
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方式,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2各施工单位认真辨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出不可允许风险,针对不可允许风险制定落实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
6.3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开工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或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具体要求附后);
分部(分项)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中重点关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在周四联合检查的碰头会上,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并记录存档。
6.4深化安全教育,以多种方式对人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作到有记录,有效果评价。
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安全教育资料及人员名单报业主单位备案。
使施工人员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及如何作好本职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5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
对临
时用电、脚手架工程、土方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高处作业、爆破工程必须
设专人跟踪检查;
对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土方工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射线作业实行许可制度。
6.6强化安全证件管理。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单位报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保留复印件;
审查特殊工种安全上岗证,对无损检测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架子工、场内机车驾驶等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报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保留复印件。
6.7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管理。
在现场和危险区域挂设安全警示标志、隔离带和宣传标语,强化安全生产氛围。
各施工单位在各自施工现场或施工临建出入口处均应设置规范统一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8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消除各种隐患,重点是“三宝”使用、“四口”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塔吊的安装拆除、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射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施工规范及我公司下发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规定》。
6.9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知识,减少紧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6.10建立奖罚机制,加大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6.11严格执行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文明施工规定,保持现场、办公和生活临建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废料。
材料、机具分类摆放整齐,消防器具齐备。
6.12规范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方案。
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具备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
机械设备应由持证人员专人操作及保养。
所有通过道路的电缆线、电源线必须架空或穿管埋地。
6.13现场沟、坑、洞边应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栏杆,必要时应加盖封闭,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夜间施工应保证照明充足。
6.14每周监理方安全经理组织所辖区域的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在随后召开的安全周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罚决定。
6.15每月定期召开由全体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月度安全会议,总结安排今后的安全工作事项,责成安全监控小组具体检查落实讲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通报奖惩处罚。
七、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各参战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严格落实上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此次百日会战安全无事故。
对各参战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7.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1.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
7.1.2检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按HSE(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落实。
7.1.3依照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中所涉及安全方面的要求对规划中的具体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7.1.4检查施工方涉及现场安全管理的核验资料、各类文件、记录方案等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7.1.5检查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和特种设备报检资料的审查是否完备。
7.1.6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设备、工器具、物料的安全管理是否认真细致,是否真实详尽地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予以记录。
7.2车间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7.2.1各车间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三名,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
7.2.2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应热爱安全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安环部的工作并且具备相应的要求。
7.2.3车间兼职安全员须经安环部培训考核合格后配发袖标方可上岗。
7.2.4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由所在车间进行行政管理,由安环部进行业务管理,安环部不定期对其进行相应的工作考核。
7.2.5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每日按时定点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检并认真、详实地做好现场巡检记录(附:
检查表)。
7.2.6车间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车间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现场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并且须将相应的记录留存备查。
7.2.7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应对所辖区域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予以监督,对施工单位及工作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双重汇报——“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向安环部负责人报告”。
7.2.8车间专(兼)职安全员须对进入车间现场的人员进行严格监管,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登高作业须正确配挂安全带。
7.2.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应对本车间内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考核。
7.3安全环保部对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7.3.1由部门负责人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部门各专职人员的执行。
7.3.2负责专(兼)职安全员的“专项安全培训”。
7.3.3由现场安全专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指导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予以记录。
7.3.4每周组织安全例会,车间专职安全员参加,总结一周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
7.3.5参加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检查及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3.6对大型设备吊装、大型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等重点施工项目进行进行现场督察。
八、安全奖惩规定
8.1根据集团公司的文件,对在本次百日会战中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予以奖励。
8.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8.2.1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罚施工合同HSE部分取费的100%,同时扣除百日会战节点奖的100%。
8.2.2施工单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罚施工合同HSE部分取费的50%,同时扣除百日会战节点奖的50%。
8.2.3施工单位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罚施工合同HSE部分取费的20%,同时扣除百日会战节点奖的20%。
8.2.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除按同等事故处罚外,另加罚施工合同HSE部分取费的10%,同时加扣百日会战节点奖的10%。
8.3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项目,罚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00——500元/人次。
8.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500元:
8.4.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者。
8.4.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8.4.3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8.4.4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8.4.5电工一人作业,无专人监护者。
8.4.6吊杆回转半径内有人而起吊者。
8.4.7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内者。
8.4.8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8.4.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或持失效证件上岗者。
8.4.10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反动火规定、吸烟者。
8.4.11在其它作业环境下,应带个人防护用品而不带者。
8.4.12擅自拆除或损坏生产场所、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者。
8.4.13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者。
8.4.14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者。
8.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罚款1000——10000元:
8.5.1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8.5.2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5.3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8.5.4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8.5.5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8.5.6大型机械使用前及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8.5.7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8.5.8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8.5.9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8.5.10为安全部门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态度恶劣的。
8.5.11未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检查和上报各类报表、材料的。
8.5.12对拒不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接收建设单位相关文件的,对其项目部经理进行处罚。
8.6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8.6.1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有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安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者各1000元。
8.6.2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8.6.3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安全负责人300元。
8.6.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安全负责人100元。
8.6.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和所属项目部1000——10000元。
8.7对许可作业,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的,处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停止施工。
直到整改合格。
8.8罚款管理
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建设单位财务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
对拒交罚款的项目部,其罚款由财务部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加倍扣除。
财务部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簿,设专人管理。
2011年3月1日
附件:
现场检查表
编号:
MH-AH-001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与标准
检查结果
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且系好安全帽的带子;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统一着防静电的服装,着装
整齐,严禁敞胸露怀;
4.现场施工人员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禁止穿布鞋、凉鞋、拖
鞋;
5.进入现场的女工禁止长发过肩,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放到安
全帽内;
6.禁止在施工区域内打闹、睡觉;
7.现场施工人员禁止擅自动用消防器具及配套设施;
8.进入装置区的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9.进入装置区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车;
10.进入装置区的机动车不得违章占用消防通道;
11.进入装置区的机动车严禁客货混装和超员、超重、超长、超宽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1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是否深入现场检查指导;
13.现场必须有相关的作业票;
作业票审批是否有效,填写是否齐全;
14.施工位置、时间与作业票规定内容必须相符;
15.作业票上采取的措施必须逐条落实。
安全用电
1.电工、电焊工应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位应有防护罩;
按规定接地、接零;
3.行灯电压小于36V,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小于12V,应配
有触电保护器;
4.配电箱内引出下线整齐,有标识;
露天有防雨罩;
有门、有锁;
按规定一机一闸一保护;
5.配电箱设置牢固,前面不得有障碍物;
6.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挂警示牌或专人监护;
7.配电箱内按负荷装相应的保险丝,不得用金属丝代替;
8.临时线绝缘良好,固定处应有绝缘子,不得破损、裸露、线
头包扎好;
架设高度应在人、物不易碰到的位置;
9.照明灯高度大于2.5m,车辆通过处大于5m;
10.起重、挖掘机等作业空间内,不准通过高压线;
11.变压器周围设围栏,高度大于7.7m并悬挂警告牌;
12.变压器与建筑物,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动火
1.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的下水井必须用毛毡加黄土进行覆盖、密闭,干草、油泥等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
2.动火点周围50m范围内严禁有油气排放点;
3.作业场所是否配置了消防器材、现场人员是否会使用;
4.动火结束是否认真清理、消灭火种;
5.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5m,两瓶距动火点垂直距离必须达到10m以上,氧气胶管应为黑色,乙炔胶管应为红色,胶管及接头部位必须完好、不漏气;
6.氧气瓶、乙炔瓶应有保护胶圈,禁止暴晒、滚动移位;
7.施工作业时,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人应知道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危害因素),应懂得救护的基本常识并且会使用急救器材。
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地面应拉警示、隔离带;
3.垂直交叉作业现场应有隔离措施。
脚手架
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高度距离地面不大于200mm;
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固定,但禁止与管线、阀门进行连接固定;
3.脚手架的横杆外伸长度不得大于500mm,脚手板(架板)外伸长度不得大于150mm;
4.脚手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高度为7.0~7.2m,挡脚板离脚手板100mm;
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作业时,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隔绝并挂牌标示,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
2.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行灯电压要在12V以下,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3.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5.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等急救器材;
6.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7.现场监护人员应掌握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也作业人员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