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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和规模
2.1本工程2#、4#、5#、8#、9#、11#楼设计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
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2.700;
工程桩以
2号粉土层为持力层,沉桩以桩长为主控,保证桩全截面进入持力层不小于1000mm;
。
地库桩基采用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0.000相当于85高程2.700,场地无液化土层;
沉桩以桩长为主控。
本工程施工前进行试沉桩,应根据沉桩情况采用适合的机械。
若沉桩确实困难,为减小挤土效应,设计建议可采取下列措施a.采用预钻孔方法,孔径约比桩径小100mm,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或采取隔跳打法;
b.设置袋装沙井。
2.2各地层分布主要特点简述如下:
第①层素填土,灰黄色,以粘性土为主,含多量植物根茎,局部夹大量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土质松散不均匀。
层厚在0.40m~5.60m之间,平均层厚约为2.25m,场地内局部填土较厚,划分为厚层填土。
第
②层粉质粘土,灰黄色,含氧化铁结核、云母碎屑。
软塑~可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2.24m~0.00m之间,层厚在0.40m~2.80m之间,平均厚度为1.14m,场地内局部区域缺失。
第③层根据土性差异可划分为三个亚层:
第③1层淤泥质粉质粘土,深灰色,含少量云母、有机质等,夹少量薄层粉土。
流塑状态,高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1.89m~-1.30m之间,层厚在8.50m~20.10m之间,平均层厚约为14.33m,场地内普遍分布;
在局部第③1层中上部位置分布有粉质粘土夹粉土,故划分为第③1夹层:
第③1夹层粉质粘土夹粉土,深灰色,含云母碎屑、有机质等,局部夹多量粉土。
可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不均匀。
层顶标高在-3.71m~-6.66m之间,层厚在1.90m~6.60m之间,平均层厚约为4.44m,场地内局部区域分布;
第③2层粉质粘土,灰色,含云母、有机质,局部夹薄层粉土。
可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11.89m~-16.80m之间,层厚在0.50m~5.30m之间,平均厚度为2.90m,场地内局部区域缺失;
第③3层粉质粘土,灰色,含云母、有机质。
层顶标高在-12.64m~-20.88m之间,层厚在0.60m~18.60m之间,平均厚度为6.94m,场地内局部区域缺失。
第④层根据土性差异可划分为三个亚层:
第④1层粉质粘土,暗绿~灰黄色,含铁锰质结核、云母碎屑。
可塑~硬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15.59m~-20.39m之间,层厚在1.60m~6.90m之间,平均厚度为5.16m,场地内局部区域缺失;
第④2层粉质粘土夹粉土,灰黄色,含氧化铁斑点及少量有机质等,局部夹薄层粉土。
可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欠均匀。
层顶标高在-18.02m~-31.57m之间,层厚在0.80m~12.00m之间,平均厚度为4.57m,场地内普遍分布;
第④3层粉质粘土,灰色,含云母、有机质,局部夹薄层粉土。
层顶标高在-25.39m~-31.03m之间,层厚在1.80m~6.70m之间,平均厚度为4.10m,场地内局部区域分布。
第⑤层根据土性差异可划分为二个亚层:
第⑤1层粉土,灰色,含云母碎屑,局部夹多量粘性土。
很湿,稍密~中密状态,中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23.88m~-28.83m之间,层厚在0.60m~6.10m之间,平均层厚约为3.66m,场地内局部缺失;
第⑤2层粉砂,灰色,由石英、云母、长石等矿物组成。
饱和,中密~密实状态,级配不良,中等压缩性,土质尚均匀。
层顶标高在-26.17m~-36.30m之间,层厚在4.30m~14.50m之间,平均层厚约为10.19m,场地内局部分布。
2.3水文地质条件
1.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苏州市为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适中,轻度潮湿。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苏州地区河水历史最高水位2.49m,最低水位0.01m,常年平均水位0.88m;
潜水历史最高水位为2.63m,近年最高潜水位为2.50m,最低水位为-0.21m,年变化幅度为1.0~2.0m;
浅部微承压水历史最高水位为1.74m,最低微承压水水位为0.62m,近年最高微承压水水位为1.60m,年变化幅度为0.80m左右(以上水位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监理工程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
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3
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苏G/T25-2013(图集)
1.9《机械链接预应力混凝土方桩》Q/321311QLY001-2014(图集)
1.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04G361(图集)
1.1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
1.15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经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6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1.17《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苏建工(2005)263号。
1.18《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质量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6号。
1.19《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使用范围的通知》苏建科(2010)78号。
1.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7-G-5108
2、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
2.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划分要求,本桩基工程作为一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桩必须作处理,不符要求或龄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桩严禁使用;
●在桩基工程验收前,须提供本桩基的单桩承载力的静荷测试报告,以及桩身完整性的小应变检测报告或接桩探伤报告。
●方桩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施工工序及验收规程进行确定。
2.2桩位和桩顶标高等实测实量项目的质量检验采用全数检验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资料控制
不合格
合
格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2.成品桩验收流程
3.沉桩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4.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不符合
符合
5.投资控制流程
5.1投资控制监理流程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5.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
同意
5.3工程量审核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1.1质量目标风险分析
方桩沉桩、预制方桩过程应控制的关键是桩顶标高。
预应力方桩龄期过长,超过1个月以后,蒸压养护的高强砼会疏散,脆性增加,影响桩的强度,易引起桩身开裂。
由于地层情况不明或地下障碍物未清除使沉桩困难,造成桩身倾斜或桩身破裂等问题。
应及时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防止因沉桩不当造成质量事故。
4.1.2桩位放样允许的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4.1.3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4.1.3.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4.1.3.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4.1.3.3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强制性条文)
表2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4.1.4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砼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4.1.5压桩停止条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本工程对压入桩以桩长控制为主,承载力为辅,且装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得小于2倍桩径。
4.1.6桩基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前:
监理汇同承包人必须及时对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起始平面控制及水准点的复核、审定承包人设置的临时控制网点及其测量保护桩标志与成果、审批承包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定位放样(轴线及轮廓点)、填写和整理各种测量控制及放样定位的平行验测资料等。
认真复查压桩设备各部分的质量和性能,并监督试运行。
对管桩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
检查进场管桩外观质量及产品等级、标记等。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流水线路。
施工过程中:
压桩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试压桩,以利初步确定承载力的特征值。
压桩过程中应经常观测桩身的垂直度、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该深度时的压力值。
施工结束后,参加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质量控制目标值为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
4.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
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4.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对桩基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方桩成品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5.1.1对每批进场的成品桩质量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含砼强度、钢筋复试等报告)和外形尺寸与外观质量等。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格证编号;
采用标准编号;
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
产品数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制造日期或管桩编号;
制造厂厂名、出厂日期;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5.1.2外观质量要求要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无孔隙。
5.1.3方桩的标志、堆放、吊放、运输要求要符合有关标准。
5.1.3.1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桩标记、制造日期或桩编号、合格标识。
5.1.3.2堆桩场地要求平整、坚实,不能有沉陷,堆桩高度视施工现场场地情况,最高不宜超过2层,以防止桩堆下沉,对于局部较软弱的场地,桩堆下应铺设路基钢板,桩堆应布置在沿道路边缘,(不影响施工为准)以便于运输和卸桩。
在桩两侧用木楔塞牢,防止滑动,管端要挂标志予以标识。
防止其他物件碰撞而损伤和便于施工现场识别。
5.1.4桩吊装:
长度不大于15m的桩,宜采用两点吊或两头钩吊法。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200mm,除两端钩吊外,吊索应与管桩纵轴线垂直。
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5.1.4.1本工程所需的桩全部采用大型平车运输至施工现场。
桩的搁置点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搁置点的误差宜控制在±
25cm以内。
桩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桩身跳动和冲撞。
运输:
桩吊装应符合上面规定。
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撑要求应符合上面桩堆放规定,各层间也应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材质一致,同层垫木应保持同一平面。
管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应尽量避免桩身跳动和冲撞。
5.2.沉桩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2.1沉桩前准备工作
(a)沉桩准备阶段工作要点是:
核查各沉桩区的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土层分布情况,判定沉桩的可能性;
进行沉桩试桩;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沉桩区域附近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等级。
(b)桩基础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
2)调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及障碍物;
3)可能受沉桩影响的建(构)筑物,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场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坡度不大于1%,承压能力应满足桩机稳定的要求;
5)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
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供电、供水、道路、排水、照明、临设房屋等满足施工要求;
8)向操作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
(c)桩基础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桩基础的施工图及会审纪要;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压桩设备(桩机和压重等)的技术性能资料;
5)桩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6)有关桩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d)当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减少挤土影响的措施。
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并设点观测;
在毗邻边坡压桩时,应随时注意沉桩对边坡的影响。
e)桩尖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
f)地下管线的保护:
为确保基础的顺利施工和地下管线的安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对地勘报告进行仔细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应先开研究,予以核实后再进行施工,避免损坏管线。
对特别重要的地下管线如原水管、煤气管等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
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调查周围管网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g)地下障碍物清除:
沉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沉桩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清除。
地下障碍物的探查可采用打入钢筋法和轻便触探法等方式进行查明后予以清除。
清除障碍物后的场地应进行回填,回填须密实,回填料粒径≤75mm,回填后的场地必须满足桩机施工的要求。
5.2.2测量放样控制
a)由测量控制网引测桩基轴线,桩基轴线定位点应设置在不受沉桩影响或受压桩影响较小的地点,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定位点需要移动时,应先检查其准确性,并作好测量记录。
b)轴线要定期复测校正,并以此为依据按设计施工图逐个定出桩位中心,每个桩以桩位中心为圆心,用石灰粉标出。
c)样桩测放时,应根据轴线用经纬仪(2"
级)和钢卷尺测放,用小木桩等材料表示并用白石灰勾出其轮廓线,样桩测放后要做好样桩保护。
每根桩在施打前,应检查其准确性,并做好测量复核验收记录。
d)沉桩过程中,由二台正交的经纬仪和角度计测定桩的精度和角度,以确保压入桩的垂直度和斜桩的角度,由一台水准仪观测沉桩深度及最终贯入度。
经纬仪、水准仪均应放在不受桩机移动及压桩作业影响的地方。
5..2.2沉桩质量控制
对静压桩施工过程监理将采取巡视、旁站和发布指令等监理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
5.2.2.1事前控制措施
a)审核施工机械选择的合理性,认真检查压桩设备各部分的性能,尤其是压重的安全性,确保机械正常运作;
b)审核压桩作业线是否合理,应避免成单方向压桩而造成土体成单方向位移过大而影响已压桩体位移和周边环境。
c)施工前对成品桩(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并留下记录。
d)对压桩用压力表、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审查压力表和油压系统配套校验证书。
e)检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绘制的工程桩位编号图;
f)审查施工控制网的设置方案是否合理,由专职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标出场地上的桩位,其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并对基准线、基准点进行复测,合格后复核小样桩的放样精度。
g)复核施工单位在桩身上画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的入土深度.
5.2.2事中控制措施
a)压桩机行驶的路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免压桩机的倾覆。
b)桩基工程施工前,先进行压桩试验,以确定压桩的有关参数。
试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桩的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代表性。
●试桩应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
●施工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c)压桩应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顿。
如特殊情况,中途必须停顿的,应将桩尖停留在软土层,且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4h。
d)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的桩顶标高控制:
桩顶标高应控制按设计要求;
●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用碎石或道渣回填密实;
e)压桩的顺序速度确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应考虑尽量减少拥土、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压桩速度根据对周围管线、建筑物的监测情况调整;
压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关系,并要根据施工整体安排、施工现场条件及桩机运行路线等因素,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情况采用分段试压的办法进行。
对密集桩承台(桩距在3~4d时)应跳打,以减少压桩的挤土效应,具体顺序按以下情况:
●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根据桩的入土深度,宜先长后短。
f)当压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得过早停压,以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下沉难以达到设计标高的现象。
g)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初压时,桩身发生较大幅度移位、倾斜,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
(2)桩顶混凝土破坏或压桩阻力剧变。
h)当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经设计单位同意必须进行截桩时,截桩前必须先把桩端固定好,然后用凿子凿开3~5cm的深槽,待露出钢筋后进行切割。
严禁在桩顶悬臂状态下进行切除。
i)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压桩记录,重点记录压桩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
j)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2.3.事后控制措施
5.2.3.1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2.3.2当基桩桩头挖出后应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当发现桩位超偏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确认,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3.3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由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
5.2.4沉桩工程验收
5.2.4.1桩基础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基本一致时,可待全部管桩施工完毕后一次性验收。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现场标高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质量评定;
待全部桩施工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绘制压桩工程竣工图。
5.2.4.2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等;
●桩工程竣工图;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5.2.4.3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桩位偏差
见表1
用钢尺量
承载力
一
般
目
成品桩质量:
外观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
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
直观
成品桩外形
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深度<
20mm,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裂缝测定仪,该项在地下水有侵蚀地区及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
成品桩尺寸:
横截面边长
桩顶对角线差
桩尖中心线
桩身弯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