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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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3

1.地测部门应每年修订必备的六种制度:

(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4)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资料保管责任到人;

(5)设备、工具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检查所有制度,并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缺一个大项扣0.3分,执行不好者扣0.1-0.2分,未修订扣0.1-0.2分。

2.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或技术补充规定。

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或技术补充规定扣0.2分。

3.坚持每月一次科务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检查科务会议记录,没有记录或坚持不好者扣0.2分。

4.每年要根据安全生产计划或需要制定年度地测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必须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

检查工作计划,无计划或未经批准者扣0.2分。

5.地测资料管理应达到标准:

(1)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2)相对集中,符合防火、保密要求;

(3)文字、基础数据一致。

资料管理不当,每存在一个问题扣0.1分;

图、文、数有矛盾者,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每个技术人员在二年内都经过一次以上的技术培训。

查个人培训证或培训记录、报告等,每发现1人超过3年未经培训者扣0.3分,矿以上部门发放的培训证有效。

7.加强内部培训,要求有计划、有记录。

无计划、无记录扣0.2分。

5

1.地测常规装备的品种和数量必须满足工作需求(计算机3台、打印机1台、绘图仪1套、全站仪2台、水准仪2台、手持GPS2套)。

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扣0.5分;

台数不够者,每缺一台扣0.2分;

该使用未使用者,酌情扣0.5-1分;

计算机不够者扣1-2分。

2.仪器使用:

(1)采用全站仪和陀螺定向测量技术;

(2)采用2种以上物探手段,并得到有效使用。

应采用新技术却未采用的,每一项扣0.5分;

该使用未使用扣1分。

3.各类数据实行计算机处理,并建立数字化成图系统。

各种地测成果图件均实现微机处理和数字化,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0.2分;

在地测远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种地测图件、文档、数据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上传,发现一处扣0.3分;

临时需上传的资料,未及时上传扣0.5分,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一处扣0.1分。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室、仪器保管室、资料室、制图室。

四室达不到要求酌情扣1-2分。

 

15

4

1.有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井上、下控制测量成果和图件。

①导线观测手簿中,只能划改,不能涂改,每页划改不能超过3处,超出一处扣0.2分;

②记录手簿中详细记录工作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前后视人名、仪器型号、编号等,缺一项扣0.1分;

③每一项测量工作,记录本中均应绘制草图,缺一处扣0.2分;

④观测中各项限差超限一处扣0.5分;

⑤工作面导线形成闭合后,应有完整的导线成果资料、精度评定、附图等,缺一项扣0.2分;

闭合差超限一处扣0.5分;

⑥井下导线计算簿应注明工作地点、计算日期、计算者,检查、审核者签字,每缺一项扣0.1分;

⑦未对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⑧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测量基础成果资料的,每项扣0.3分。

⑨测量成果电子化管理没有备份,且只在1人之手保管的扣1.0分。

2.井下平面、高程控制测量成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

3.按规定上传各种测量基础成果。

4.测量成果电子化管理的必须有备份或移动硬盘,且要有两人以上保管。

2

1.各类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及时、合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无差错。

保护煤柱设计不及时,扣1分;

未上报审批扣1分;

设计出现差错扣2分。

2.各种“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塌陷区治理等未出现差错,效果明显。

“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1分。

3.及时填绘1:

5000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

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修改者,发现一处扣0.3分。

4.台帐类:

(1)因采煤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台帐;

(2)矿井因采煤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明细表;

(3)矿井范围内受采动影响土地塌陷情况表;

(4)村庄搬迁台帐。

地表塌陷裂缝治理补偿台帐未及时填写,发现一处扣0.3分;

图纸、台帐、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或缺一种扣0.5分。

1.地面近井点、井下控制点的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的延长,高程点的设置符合《煤矿测量规程》。

(1)每一矿井口近井点数不得少于3个,点位、高程精度应满足规定;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按级别统一编号,用油漆标记或挂牌管理;

(3)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3个点,高程点间距30~80m;

(4)延长导线前应对上次最后一个水平角进行检测。

①近井点数、点位精度、高程精度应满足规定,每发现一处点数不够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扣0.3分;

②井下导线点未统一编号或编号混乱、未用油漆标记或点位设置不牢固者,发现一处扣0.2分;

③井下基本控制导线、采区控制导线未按规定及时延长的,基本控制导线扣0.3分,采区控制导线扣0.2分;

井下高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处扣0.2分;

④导线延长前未检测或不符值超限者,发现一次扣0.3分。

2.井下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工程责任事故:

(1)建立完整的中腰线标定计算台帐,应有施工地点、计算日期、计算者,检查、审核人员签字及草图;

(2)中腰线标定计算应两人对算;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4)巷道开工单应提前三天发送地测科;

(5)重要巷道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⑹激光指向要及时前移,一般不能超过设计距离,移动激光前后要进行导线测量,及时修正中线方向,使之符合设计方向。

①中腰线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3分;

未建立完整的计算台帐扣0.3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②中腰线标定,未对算者扣0.2分;

③起算数据缺检测者扣0.5分;

检测水平角的不符合《规程》要求仍采用的,扣0.3分;

④巷道开工通知单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每发现一处扣1分。

3.两井贯通测量工程或3000m以上贯通测量要有贯通设计,贯通设计应报测绘处审批、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交贯通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两井贯通测量工程或3000m以上重要贯通工程,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贯通技术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2分(指未造成工程事故的小偏差)。

4.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贯通通知单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未接到巷道开工通知单,擅自放线的,扣1.0分;

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3分;

如造成工程事故,此项不得分。

5.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前,机掘巷提前两天、突出煤层60m前)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贯通通知单未按时发放,有一次扣2分;

通知单发放缺一处签字,扣0.5分。

6.各项通知单的发放要有发放人、矿科领导、相关科室、接收队组等的签发、签收及日期。

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9)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

2000或1:

5000;

(10)矿井瓦斯地质图,比例尺1:

5000或1:

10000。

低瓦斯矿井可酌情处理。

检查全部矿图(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

①图种不全、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不符合使用年限的视为缺图。

片盘或没有车场的斜井、平峒,可不绘井底车场平面图、井筒断面图;

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

②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或错漏严重,质量不合格,扣2分;

③抽查延续使用的原聚酯薄膜图及原图版。

发现一处错漏扣0.2分;

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与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④各种数字图件要分层绘制,分层不清或有关内容未上到指定层,发现一处扣0.2分;

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与《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比例、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⑤各种矿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⑥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子目录上传动态采掘工程平面图,扣1分;

⑦图面不协调酌情扣0.5~1分;

⑧所有图件均每年年底保存一份备份光盘及移动硬盘,不按时备份数据的扣3分;

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微机制图的成果可视为原图。

2.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3.所有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

4.数字图要求:

图层清晰,图面整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大小注记;

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更新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3个月更新填绘一次,其它图种要一年进行更新一次。

发现没有按规定更新,一次扣0.5分。

6.有永久保存的备份光盘或移动硬盘。

20

1.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矿井和生产区的高级储量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①地质报告缺一种扣2分。

矿井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地质报告未修编和审批验收者,以缺项论处。

地质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指导生产的酌情扣分(零星补钻应提供地质资料)。

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评审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

3.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8~10年修编一次,并经省一级的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8

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任意点名抽检当年提交的“三书”10份(10份中必须包括采区、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

不划分采区的矿井,可只抽检后两项)。

①有缺项者,每缺一项扣2分;

②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三书”的时间达不到《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者,每一处扣0.5分;

③没有委托书者,缺一次扣1分;

按委托书提交时间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次扣0.5分;

④说明书的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对带压开采的工作面,要采用有效物探手段查明邻近区域内隐伏构造及充、导水性,并及时验证;

⑤无坑透资料或对异常区无钻探验证,扣0.5分;

⑥台帐、图纸、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如采掘部门下达任务通知书较晚,提交“三书”的时间,从接到通知单之日算起)。

2.必须有按《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4.综采工作面应有坑透资料,并及时对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

对带压开采的工作面,要采用有效物探手段查明邻近区域内隐伏构造及充、导水性,并及时验证。

5.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台帐,包括主要巷道见煤点台帐、陷落柱台帐、断层台帐等。

6.每年一季度前修编一次构造纲要图、陷落柱分布图、三维地震采勘对比图、年度坑透与其它井下物探成果验证总结等。

7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并进行简要的围岩工程地质评价。

检查当年全部地质预报书缺年报扣2分,月报每缺一次扣2分;

临时预报每缺一次扣1分。

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主要地质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报图、表不全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处扣0.5分;

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分。

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处扣1.0分。

5.已结束的工作面均应进行采后总结,采后总结在工作面结束后30日内提出。

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要求进行采区的采后总结,采区的采后总结在3个月内提出。

缺一份工作面采后总结扣0.2分,缺一份采区采后总结扣0.3分,不按时提交的扣0.1分。

45

10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每月上旬和下旬各定期观测一次并登记入帐。

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进行观测,扣2分;

观测系统(包括工作面探测)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5分。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月底、季末、年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检查当年全部水情水害预报:

①缺报或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扣1分;

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

②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预报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

③图表不符、水害符号及描述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附图扣1分;

④涌水量观测次数不达要求,每一项扣0.5分,台帐内容记录不全有一次扣0.3分;

未对涌水量动态变化及异常原因进行分析或无分析结果,有一次扣1分;

⑤不按时发送水情水害月报、季报、年报,有一次扣1分;

季报、年报无矿总工签字,有一处扣0.5分;

⑥未及时发送相关资料者,有一处扣0.3分。

⑦现水害通知单未按要求发送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或未签字者一次扣2.0分。

⑧缺总结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水害通知单要发送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签字。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6.建立涌水量观测站,每月定期观测三次,及时填写台帐。

及时分析涌水量动态变化和异常原因,并得出分析结果。

7.必须按时发送水情水害月报、季报、年报,且有矿总工的签字。

8.各矿每月5号前发送公司地质处相关水文资料。

防治水工程

35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1:

2000~1:

10000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1:

500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检查图纸及台帐;

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不得分;

缺一种图纸扣3分;

缺中长期规划或防治水计划扣1分,附图不规范扣0.5分。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

(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试验;

(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

(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

现场检查及检查相关记录、资料:

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

3.技术要求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有验收、总结报告;

检查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文字材料、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审批,扣3分;

无验收、总结报告扣1分,内容不全,有一处扣0.5分。

(2)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对周边和矿井内小煤窑或采空区范围积水不详的,必须探查清楚,并有相关探查资料和记录,凡不执行“有掘必探”的,追究地质副总、总工的责任。

无防探水钻孔设计及说明书扣2分;

无停止掘进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缺一次扣2分;

未按规定坚持“有掘必探”不得分,无相关资料、记录扣3分。

(3)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并将探放水钻孔实数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

无单孔设计扣3分;

钻孔设计达不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扣2分;

未及时在相关图纸上标明钻孔数量扣2分。

4)对矿井内及周边报废或关闭的小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按《规程》规定要求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

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扣5分;

内容标注不清不全,有一处扣0.2分。

(5)对采掘工作面上部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无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缺一次扣2分;

对上部采空区积水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未及时探放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此项不得分。

(6)对相邻煤矿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

无防排水系统图扣1分,内容不详发现一处扣1分。

(7)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由公司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

未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每缺一次扣5分;

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未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者,每缺一次扣5分。

(8)工业广场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

无防洪排涝措施该项不得分;

措施采取不完善扣3分。

4.工程质量 

检查井上下防水工程及观测系统。

(1)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即该项不得分。

(2)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采空区积水)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

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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