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出让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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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出让委托书
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出让委托书
: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单位根据《淮安市土地指标交易配置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区(单位)共计亩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挂牌出让。
(出让人公章)
年月日
补充耕地指标竞购申请书
淮安市征地开发中心:
经认真阅读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我单位申请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并接受挂牌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一、我单位(项目名称)申请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共计亩。
二、我单位愿意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我单位已经注意到:
挂牌交易文件中《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合同》对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等已做出统一规定。
如果竞得,我单位愿意按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并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四、我单位承诺,竞购报价单一经提交,即不得撤回。
五、我单位保证在本次竞购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有效。
若出现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补充耕地指标竞购委托书
国土资源分局: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单位根据《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名称)共计亩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补充耕地指标竞购工作。
本次交易活动有关各项费用由我单位负责筹集支付。
(委托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活动,签订《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挂牌交易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竞购报价单
一、信封内
竞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
项目名称
竞购面积
亩
竞购单价
人民币元/亩(大写)
¥元/亩(小写)
二、信封面
项目名称:
竞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报价时间:
年月日
注:
提交报价单时须保密并密封,所填内容内外一致。
成交确认书
年月日,在市征地开发中心举办的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活动中,由(竞得方)竞得共计亩补充耕地指标,竞得单价为人民币元/亩(大写),竞得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请竞得人于年月日,持本成交确认书与指标提供人、市征地开发中心共同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竞得人、市征地开发收中心各一份。
特此确认。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交易平台:
淮安市征地开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合同
淮耕补合同(XXXX年)XX号
根据《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让人):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受其委托人)
乙方(竞得人):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平台公司、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丙方(见证方):
淮安市征地开发中心
第二条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补充耕地指标面积为亩,用于
的建设。
第三条乙方按竞得单价为人民币元/亩,(小写),已缴纳保证金元(小写),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元),并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汇入市财政设立的国土局往来专户。
第四条丙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缴纳的交易价款后,将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按照本次挂牌交易平均单价(最高价)人民币元/亩(小写元/亩),将甲方应得的交易价款人民币元/亩(小写元/亩)一次性汇入甲方财政专户。
第五条补充耕地指标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国土资源局向指标竞得人核发《标地所涉及土地整治项目清单》。
第六条乙方如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不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本次交易自动终止,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或指标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成交指标数量相应承担乙方项目所在地耕地保有量任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指标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持续、有效利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与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提供指标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乙方项目用地材料报批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乙方通过交易竞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不得再次转让,所购买指标使用期一年。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出让人)、乙方(竞得人)、丙方(交易服务机构)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淮安市征地开发中心,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标地所涉及土地整治项目清单
单位:
亩
序号
项目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新增耕地
指标面积
本次交易
指标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