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书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书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书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kg/m3,符合JG149-2003及GB/T10801.1-2002的要求;
1.3.4窗口保温层:
阻燃型EPS板与XPS聚苯板指标:
30mm、20mm、10mm,门窗口顶侧、左右二侧为阻燃型EPS板,底侧为XPS聚苯板;
2符合JG149-2003及GB/T10801.2-2002的要求;
1.3.5粘结层:
采用单组份聚合物粘接砂浆,施工现场加入一定比例的拌和用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厚度不小于3mm;
1.3.6抹面层:
1聚合物砂浆厚度:
不小于3mm(加强层不小于5mm),(面层要求两遍成活,表面抹平);
采用单组份聚合物粘接砂浆;
符合JG149-2003的要求;
2玻纤网:
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750N/50mm;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50%;
采用耐碱玻纤网,单位面积质量≥160g/m2(涂料墙面)符合JG/149-2003的要求;
瓷砖墙面用的耐碱玻纤网,单位面积质量≥260g/m2,符合JC/T841-1999的要求。
阴阳角部位需要双层网格布加强。
1.3.7主要施工节点做法
①窗口节点
②外墙阴阳角做法:
3
外墙勒脚构造要求:
④梁、柱节点要求:
⑤穿墙管道节点要求:
1.3.8 粘结要求:
(1)保温材料与墙体基层连接采用点边粘贴的形式,粘贴面积:
建筑高度20米以下不小于40%;
建筑高度20~60不小于50%;
建筑高度60米以上不小于60%;
以抗裂砂浆复合玻纤网格布作防护层。
(2)装饰线条粘结:
凸出外保温板的局部加厚(160-300mm)粘接面积不小于90%,锚栓用加长型,锚固长度不小于50mm。
1.3.9锚栓设置:
1.3.10承包方负责所属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安全(施工、交通与住宿等)、卫生防疫、劳务费用、暂住费用、保险等,如承包方人员违反法律和发包方的各项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承包方负责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务用工手续(承包方必须与所属工人签定劳务合同)。
无论施工、上下班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发生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1.3.11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1.3.11.1与该工程有关的现行的国家、地方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1.3.11.2发包方的各种技术交底。
1.3.11.3外墙外保温系统执行规范: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J408-2005。
1.4工期:
进场时间由发包方确定,每栋单体建筑保温工程工期为30天,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及工期计划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
第2条工程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方式:
人工费承包(包施工机具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工人工资及必须的加班费等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承包金额除本合同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
第3条工程量
3.1外墙保温工程量:
暂定平方米;
第4条工程量计算方法
4.1按经发包方、承包方现场共同核实确认的实际施工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第5条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5.1合同单价:
5.1.1人工费承包单价:
元/平米;
5.1.2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中包含所有费用),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5.2合同总价元(暂定):
5.3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工程结算以发包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经质量检验达到要求标准后,发包方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及比例为:
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报进度预算产值,经发包方、监理审核按照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付款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包发方单位,结算结束后一月内付至结算价的%,余款%待工程完工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6条工程的质量等级、验收及保修
6.1质量等级:
合格。
6.2验收方式:
工程完工由承包方自检达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后,再由发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验收评定;
验收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6.3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发包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监理单位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
发包方代表、监理单位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方所应负的责任。
6.4承包方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外墙保温、防止透寒;
外墙防水、防止外墙渗漏),因所有
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5承包方负责对自己已完工程的成品及所有其他工序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
6.6保修条款:
承包方须承担以下保修责任;
6.6.1保修范围:
所有施工内容因材料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因而发生损坏或造成损失的。
6.6.2保修期: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功能保修期为年。
6.6.3保修保证金:
结算总工程款的5%。
6.6.4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二小时内到现场,并保证维修质量,否则,发包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6.5保修保证金的返还: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无任何问题半月内将剩余的保修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
6.6.6承包方保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第7条机具设备
7.1承包方自备所有施工工具、机具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发包方协调解决)、劳保及安全用具。
第8条工程分包
8.1工程分包:
承包方不得另行分包,若承包方自行进行分包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9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台风、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当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10分钟内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50%。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0.1.1承包方拖延工期:
承包方必须按照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工期计划施工,发包方对承包方每周、每月的工期都进行考核,承包方每周工期拖延一天扣罚违约金壹仟元,每月拖延一天扣罚违约金贰仟元,两项并罚。
承包方拖延工期超过10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承包方违约前所发生的所有工程款不再支付,以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当发包方另行组织人力以保证工期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1.2由于政府行为或天气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赔偿由此而给承包方带来的损失,同时发包
方书面确认后总工期可以顺延。
10.1.3进场日期及完成日期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签字认定,作为工期方面扣罚违约金的依据。
10.2承包方发生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罚款,从当月付款中扣除,出现同样问题的罚款2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已发生的工程款不再支付,以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当发包方另行组织人力以保证工期、质量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3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违约前发生的所有工程款不再支付,同时追究由此给发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0.4承包方须按国家规范、规程及发包方的技术交底施工,若发现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等弄虚作假现象时发包方予以记不良记录一次,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累计出现三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参加再次投标资格。
10.5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包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的通知送达承包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承包方应立即撤出施工现场,承包方逾期撤出需按日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另需赔偿发包方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11条安全施工
11.1承包方必须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承包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1.2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由于承包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而在施工现场内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并按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罚。
11.3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劳动管理
12.1进入现场的工人属于承包方的聘用工人(承包方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方不与承包方的工人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劳动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12.2由于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而给发包方带来的经济及名誉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赔偿。
12.3承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的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发包方的制度进行所属工人的管理。
12.4承包方负责所属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安全、卫生防疫、劳务费用、暂住费用、保险等,如承包方人员违反法律和发包方的各项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
负责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承包方负责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务用工手续(承包方必须与所属工
人签订劳务合同)。
第13条承包方承诺
13.1承包方承诺自身具备发包方所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可按发包方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13.2承包方承诺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支付保险费用。
13.3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14条争议解决
14.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第15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终止日期:
在工程竣工结算、发包方工程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算,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16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贰份。
第17条本合同附件
承包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合同。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包方:
(盖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外墙保温工程楼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和要求。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入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人人有责,责任分明。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超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合同文件签署
本合同作为生辉第一城外墙保温工程8#、17#楼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合同份数与有效期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甲方:
乙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