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17秋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满分答案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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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收取的销项税额
D.收取的违约金
C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居住地
D.劳务发生地
6.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允许按外购消费品的()计算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
A.当期购进数
B.当期领用数
C.期初库存数
D.上期结存数
B
7.某县税务局对本辖区一乡镇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少缴增值税100万,按相关规定做出补交和罚款1.5倍。
则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税金和罚款合计()
A.265.125万
B.262.5万
C.261.50万
D.264.125万
8.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某年8月购入A债券购入价50万元,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
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A.1185元
B.1500元
C.2500元
D.64000元
9.实行从价计征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款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0.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
A.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B.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C.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D.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流动资产和折旧费
11.某县城自开票运输公司本月取得联运运输收入100万,支付给下一程联运公司40万,该联运公司本月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合计()元
A.18900
B.1672
C.1673
D.975
12.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
C.木地板
D.香皂
13.下列()不是我国纳税人的义务
A.依法办税务登记
B.接受账簿、凭证管理
C.按时纳税
D.向税务机关提供每一项技术决窍
14.下述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的是()
A.境内提供出国咨询劳务
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
D.境内企业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游
15.税收筹划的原则不包括()
A.成本收益原则
B.风险收益原则
C.动态性原则
D.行政效率原则
16.增值税税法规定,下列货物不适用13%的税率的是()
A.化肥
B.矿山机械
C.农机
D.自来水
1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
B.2
C.3
D.6
18.王某是某省电影制片厂的演员,在今年的10月份,取得下列收入:
单位发放10月份工资2500元##当月单位组织外出活动义演7天,单位现场发补助1000元##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受其他外单位的临时聘请参加商业演出,分别获得3000元、4000元收入、2500元收入,则下列关于王某的陈述正确的是()
A.10月份的收入全部合计按工资薪金计税
B.三次外聘收入按劳务报酬项目一次计税
C.10月份的工资和本单位发放的补助合计按工资薪金计税
D.外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9.下列()不是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A.纳税人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
B.国家间税收管理辖的的差别
C.国家间税收制度的差别
D.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
20.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
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金为()
A.4.8万
B.6.55万
C.7.91万
D.8.20万
21.下列税种中,主要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但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的是()
A.增值税
B.资源税
C.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22.税收筹划的战略性思维不包括()
A.立足于企业战略
B.综合权衡筹划方案
C.总是选择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
D.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
23.定额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而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税额,它与()无关
A.课税对象的数量变化
B.课税对象价格变化
C.课税对象的种类差别
D.课税对象的计算单位
24.某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零售收人共计158080元。
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720元
B.4604.27元
C.6080元
D.8948元
25.没有同类消费销售价格时,实行复合计税的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加工费+自产自用数量×
D.(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26.个体工商户为一企业加工酒类产品,酒类产品的城建税应在()缴纳
A.加工地
B.委托方所在地
C.个体工商户所在地
D.双方协商
27.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是()
A.托儿所的养育服务
B.私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
C.某考试培训公司的培训服务
D.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28.税收筹划的特征为事前性、()和动态性
A.强制性
B.合法性
C.无偿性
D.永久性
29.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确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国务院
C.财政部
D.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30.位于城市市区的红利贸易公司本年被税务机关查出偷漏消费税14万,税务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偷漏税金的1.5倍罚款,则城建税的补交和罚款合计为()万
A.1.47
B.2.45
C.2.55
D.1.49
3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A.千份之五
B.万分之五
C.千份之二
D.千份之三
32.某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2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76万元,投资者工资3万,增值税以外各种税费1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涉税调整事项,该独资企业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元
A.76250
B.86830
C.70258
D.62005
33.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A.全部价款
B.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C.全部价款和预付款
D.全部价款和代垫款项
34.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35.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是()
A.古旧图书
B.销售钢材
C.销售农产品
D.出口货物
36.某建筑公司在某年取得工程收入200万元,包括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材料价款5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某国有农场用于建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取得收入5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进价为4万元,出租设备收入2万元,出租设备发生的费用0.1万元。
该公司该年应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7
B.9
C.4
D.6.15
37.某企业位于县城,某年1月拖欠消费税50万元,经查出后补交了拖欠的消费税,同时加罚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0万,该企业应纳城建税()万元
A.0.4
B.2.1
C.2.5
D.2.9
38.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我国所得税的纳税环节是()
A.生产环节
B.交换环节
C.消费环节
D.分配环节
39.某企业进口机器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货票)##本月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A.28.5
B.40.8
C.18.686
D.18.7
40.红星啤酒厂本月销售啤酒10吨,售价2500元/吨,同时包装物收押金5000元,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该厂应纳消费税金2200元
B.该厂的应纳消费税金2500元
C.该厂的应纳消费税金3500元
D.啤酒押金并入计税价格一同计税
41.下列行业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是()
A.建筑业
B.交通运输业
C.邮电通讯业
D.商业
42.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
A.税收优惠
B.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C.立法目的
D.政府的意愿
43.税法构成要素中,()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A.纳税人
B.税目
C.纳税环节
D.征税对象
44.人张某(中国公民)2011年10月后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3000元和5000元。
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825
B.345
C.278
D.255
45.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A.经济
B.国家安全
C.卫生
D.教育
46.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下列()行为时,需要缴纳相关营业税和缴纳城建税
A.单位转让技术取得收入
B.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收入
C.个人取得偶然所得
D.销售免税货物
47.目前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是()
A.个人所得税
B.土地增值税
C.契税
48.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面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消费税是价内税
B.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课税
C.消费税对同一消费品只能课征一次
D.消费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
49.营业税相关法规规定:
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A.从高适用税率
B.从低适用税率
C.适用平均税率
D.适用增值税税率
50.下列属于地方税的税种是()
A.关税
B.消费税
C.增值税
D.房产税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
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
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
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
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