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986061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挑战及应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XX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XX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由“格局”上升为“体制”,并且强调“法治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理论创新,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带来的理念和方式的变化——以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为视角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为此,课题组选取了基层治理中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为视角,以金山区的村监会建设为主要基点,尝试对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所带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针等一系列的变革进行阐析,探究转变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寻求应对之策。

  我国村监会的发展历程

  村务监督组织其实早在我国建国初期的50年代就有存在,名称叫“监察工作委员会”。

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机构体制没有延续下来。

全国第一个“村监会”于XX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

XX年底,浙江、陕西两省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监会。

XX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为村监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后陆续有不少省市开始探索实施,但还未全面铺开。

  上海市金山区从XX年3月起,先后在金山卫镇及金山工业区高楼村开展村监会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XX年1月份,金山区全面推进村监会工作,区委办和区府办印发了《关于在本区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机构设置、成员产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4月前,全区各村完成选举;

6月份,124个行政村的村监会开始正常运作。

村监会依法行使六项职责: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2、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3、监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

4、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

5、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6、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监会的全面建立,在金山区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社会治理突出特点

  1、主体多元

  虽然社会管理包括政府作为主体的管理行为和公民社会组织作为主体的管理行为两个主要方面内容,但社会管理仍然侧重于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政府是社会管理合法权力的主要来源;

而社会治理则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

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不能垄断规范和管理的实践过程。

  在村监会产生以前,除村民会议有监督权,此外无专门的村务监督机构,对村务的监督大都是通过基层政权组织来实现。

由于村民会议召开有法定的程序,需由村委会召集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在当今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状况下,村民会议召集难度很大,难以随时召开议事,难以保障村民参与村务监督的权利。

村监会的成立,创设了一条多元参与村务监督的机制。

在金山区的实践中,村监会成员为5人,均由选举产生,来自基层农村的各个方面,能够更好地代表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并行使各项村务监督职责,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性。

同时,多元参与使村监会能够汇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使村级事务能够为更广大的村民服务,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平等参与、合作

  社会管理较多地表现为从行政部门的主观意愿出发管控社会,通过命令式、处罚式、服从式管理等强制性手段实现自上而下的为民做主、替民做主;

而社会治理则更多地强调民主,强调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平等参与、平等协商,并形成最终的决策以管理社会事务。

  村监会的设立,为村民平等参与村级事务提供了平台,一方面,村民可以通过选举,平等地加入村监会,如金山区在实践中规定,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并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的都可以参选;

预备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和村民自荐等方式产生。

另一方面,在村监会中,每一位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可对村级事务自主表达意见、协商讨论,并形成相关的建议,最终影响村级事务的实施。

如金山区规定了村监会成员的四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审核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同时也规定了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认真接受考核考评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等四项义务。

  3、依法治理的理念

  社会管理更多地是讲究用行政手段、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事务;

而社会治理则使治理方式从主要由政府单方面管控向多元治理方式转变,要求在运用行政权力之外,更多地运用法律的、市场的、文化的手段,对公共性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尤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体现了依法治理的理念。

  村监会的组建过程,就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的理念。

如金山区在实践中,设计了多项制度规范村监会成员的依法产生和依法履职:

一是村监会成员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财务工作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

二是在规定了村监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建议了评议制度,每年年底,村监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考评;

四是加强了纪检监督,规定村监会接受镇级纪委的指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上述制度的建立充分保障了村监会成员依法依规产生并履行职责。

  4、源头治理的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不断多元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显现,而社会管理运用行政化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往往有滞后性,且局限于“案结事了”,作用主要体现在治标上;

社会治理则通过公民的多元参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发展等渠道,让公民及社会组织适时、适度的参与,公民的诉求得以有效地表达,同时也能够最大范围地集中各方智慧,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在源头上消除矛盾纠纷,实现治理目标。

  在村监会成立之前,由于无专门的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有明显的滞后性,村民的诉求无处释放,基于对村级组织的不信任,又缺乏其他有效的社会组织作为缓冲带,基层政府就承受了极大的来自基层的矛盾所形成的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所带来社会稳定压力。

同时,由于村两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少村务决策随意性大、财务开支不规范,在滋生矛盾纠纷、恶化干群关系的同时,还易形成违法犯罪。

据统计,近5年来,金山区发生村官职务犯罪25起,涉及征地拆迁贪污受贿、农机补贴虚报、挪用资金等多个领域。

  村监会成立,则实现了四项职能,发挥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功效。

一是民主监督的平台,村监会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解除了村务监督的滞后性问题;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桥梁,通过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评议“两委”班子决策、监督修正决策偏差,确保科学决策,同时村监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能有效收集社情民意,汇聚各方智慧,构成了村级科学民主决策的桥梁;

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器,村务管理无法回避人情的浸渗、村官的腐败、村民的积怨,村监会的存在,从制度建设上为村民诉求释放提供了出口,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干群关系的润滑器,以村监会为平台,实现村级各项事务,特别是财务工作和敏感事项的公开透明,督促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消除了群众中存在的疑虑和误解,实现了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有效缓解了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

  如在金山区最早开始试点的高楼村,村监会运行一年来,参与村“两委”班子决策12次,对326张485万余元财务发票进行了审核和公开,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6条,协助村干部妥善解决了15起干群矛盾和邻里纠纷,促进了和谐。

  三、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挑战

  “罗马非一日建成”,任何改革都非一蹴而就,受长期以来的管理思维、管理方式的影响,社会治理仍面临着诸多的挑战,社会治理之路任重道远。

  管理部门不愿放手的问题

  行政部门或相关授权组织受长期以来的管理思维的影响,习惯于大包大揽,习惯于对社会进行命令和控制,不愿放权,不敢放手,为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设置诸多或明或暗的障碍,严重损害了社会治理的根基。

  在我国的村监会建设中,基层政权组织及村“两委”“选自己人,选对的人”的思想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基层政权组织、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法治性和公信力。

  同时部分村干部担心权力受制约,从内心深处抵制村监会,村务监督在其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对村监会的工作消极对待,甚至于“暗箱操作”,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两委”的自我监督,村监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参与意识不强的问题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各方面对社区事务的主动参与,需要最广泛的公民参与和最主动、最自觉的志愿精神。

但这也正是社会治理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在经济实现自立后,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参与社区事务和基层治理的意愿也不断增强。

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理念尚未形成,公民缺乏参与经历和锻炼,志愿精神不强,参与意识仍然不够。

体现在村监会建设实践中,虽然对村监会成员的人选并未限定范围,但从实际产生的成员来看,基本都是以老干部、老党员等原体制内人员为主,这虽有种种原因,但关键点还在是村民缺乏参与意识,不关心,“觉得事不关已”;

不参与,“怕耽误时间,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不好交差”等。

参与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治理的发展,体现在村监会委人员组成上,有时会存在固定人员,形成体内循环,使其很容易产生倾向性,使监督走过场,甚至还可能与村级组织“抱团取暖”。

  依法参与能力不够的问题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各方在有效地对话、协商、合作的基础上来管理社会事务,这对参与者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公民的依法参与能力仍然不够,一方面对如何有效参与缺乏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依法参与的意识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非法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依法参与能力不够严重损害了社会治理的效果。

  这在村监会建设中也有体现,如从全国范围内看,村监会成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业务知识匮乏现象仍较为普遍,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对于村务监督无从下手、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部分村监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不依法履职的情况。

  平台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社会治理要求为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事务提供规范系统的平台,消除社会各方的参与顾虑,保障社会各方的有效参与。

但当前平台建设仍不系统规范,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平台的运作机制不顺、平台的保障机制不力,导致社会治理未能发挥应有效果。

在村务监督委会员建设上,具体体现为:

  1、村民参与村监会的渠道不畅。

村监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各级组织对于村监会的社会面宣传仍不到位,群众对村监会的性质和职责不甚了解,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群众的参与渠道不畅。

  2、村监会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尚不健全。

一方面,对村监会履职的程序未有详尽的制度安排,包括监督如何立项、村监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村监会成员不会监督。

另一方面,对村监会决策的效力未有明确规范。

村监会虽说可以依法监督,但其作出的“监督决议”对村委会及其成员有何约束力,目前并未有强制性规定。

这也意味着村委会及其成员完全可以对村监会作出的监督决议置之不理。

  3、保障机制尚不完备。

一是物质保障问题,由于地区差异,部分地区的村监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尚不能保障,村监会成员的补贴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履职支持问题,对村监会在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如何为监督提供有效的保障,避免监督落空,对此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范。

  四、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的对策

  管理部门依法放权

  社会治理要求行政部门或相关授权组织按照社会治理的理念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凡是社会能管得住管得好的,就交给市场和社会。

行政部门或相关授权组织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合作,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文化等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控。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部门和相关权力组织的法律监督,督促其有效地放权。

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根本之策。

  在村监会建设中,基层政权组织要彻底抛弃传统思维,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保障村监会成员的依法依规选举,保障村监会依法行使职责,对于村“两委”非法干预村监会选举和行使职责的情况,应严肃查处。

同时,要发挥纪检、检察等法律监督机构的作用,对于基层政权组织和村“两委”非法干预的,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山区在实践中明确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负责工作督查,就是一次良好的探索实践,可资借鉴。

  开发社区公共事务,让公民在不断参与中提升意识和能力

  社区公共事务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必须首先存在公共事务而后才能谈及自我管理或者治理。

事实上,社区公共事务并不缺乏,缺乏的是开发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

在社区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问题,只要将公共问题纳入到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去,公共问题将变成了社区公共事务,居民将自发参与到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去。

在这一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将得到持续的锻炼和提升。

  就村监会建设而言,应当在规范的范围尽可能多地开拓监督领域,不仅限于村务公开监督、财务监督,还涉及到决策监督、干部履职监督、社情民意收集反馈等各个方面,要通过规范化的村务监督,不断提升村务监督的吸引力,提升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教育考核,提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社会治理是依法治理,要求参与者依法行使职权。

在公众依法参与能力尚不够的情况下,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公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提升公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三是加强评议考核,完善进出机制,保障依法参与。

  在村监会建设上,一是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及村务监督相关规范的学习,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提升村监会成员的依法履职意识;

二是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等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

三是建立奖罚激励机制,要认真执行评议制度,村监会每半年或每年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评议,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给予罢免和调整。

同时纪委、检察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于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规范制度和程序,搭建好参与社会治理的完备平台

  社会治理是一种全新的理念,要站在党在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高度加强对社会治理的宣传,同时也要依据社会治理的相关特征,科学合理地设计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从参与渠道便利通畅、参与方式自愿平等、履职保障有效充分等方面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保障社会治理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具体到村监会的平台建设,要注重三个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

要将建立村监会提升到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

一方面,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等平台,以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宣传;

另一方面,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标语、文娱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基层群众中进行宣传,提升村监会的影响力。

  2、加强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建设。

一方面,可参考村委会的议事程序,制定村监会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督的发起、立项、讨论、决策规则,明确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如金山区在实践中重点推进议事规则、工作例会等制度建设,是良好的尝试。

另一方面,明确监督决议的效力,可明确规定村“两委”及其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对内对监督决议进行回应、说明及整改。

  3、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一方面,加强物质保障。

金山区在实践中的做法值得借鉴,如按照“七有”要求,加强村监会硬件建设;

规定村监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由镇级统筹考虑安排,并视实际情况形成递增机制,较好地解决了物质保障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履职保障。

可依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监会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

从长远看,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或修改法律的途径赋予村监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利,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表决,以真正地从村民自治的角度保障村务监督的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